赣州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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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定期监督检验是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当地产品情况和监督检查能力,对本辖区的重要产品制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受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受检产品目录》),并依据《受检产品目录》,实施周期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以监控当地重要产品质量状况的活动。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定期监督检验工作

2、,必须遵守本细则。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定期监督检验工作,制定市级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报省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省局委托的省级定期监督检验后处理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局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实施和市局委托的市级定期监督检验后处理工作。第五条市质检中心在市局的领导下,参与制定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承担市局定期监督检验任务,县(市)质检机构不承担市局定期监督检验任务。第二章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制定第六条质—9—量技术监督部

3、门重点选择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制定《受检产品目录》。市局的《受检产品目录》需报省局备案同意后执行。第七条市局根据《受检产品目录》,并结合工作重点,制定季度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在上季度第1个月的月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于上季度最后一个月下达。食品定检计划数以第一个季度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企业电子档案为基础下达。第八条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受检企业、受检产品、检查时间、承担定期监督检验的质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等。第九条受检产品要根据受检企

4、业的产品品种确定。生产多品种产品的企业,原则上只要求将其主导产品列入计划,一般不超过5种。不同规格的系列性产品,确需抽取不同规格产品,一般不超过2种。第十条检验依据是被检验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总局、省局制定的产品质量检验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质量承诺。有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的,使用强制性标准。第十一条定期监督检验的周期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对同一生产者的同种产品,经质量监督检查合格一年内不超过2次,检查间隔时间必须在3个月以上,已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检查间隔时间必须在6个月以上。第十二条市质检中心必须具备检验相关产品主要项目的

5、能力,对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第十三条—9—市质检中心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后,于上季度第2个月的月初将检验细则、产品抽查方案报市局监督科。第十四条《受检产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需要作调整的,市局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上一年的第4季度第1个月办理备案手续方能执行。第三章定期监督检验的实施第十五条定期监督检验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事先透露给受检企业。第十六条定期监督检验实行抽检分离的原则,承担定检抽送样任务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局稽查支队,应根据市局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确定受检企业、受检

6、产品、抽送样计划数和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抽送样任务,确保抽样覆盖面。如遇抽样时,受检企业无自检合格的产品或已停产,应由受检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如果受检企业倒闭、撤并等,由承担抽送样任务单位出具证明,在送检时一并交承检单位。第十七条承担定检抽送样任务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持市局定期监督检验计划通知到有关企业抽取样品。样品应是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并严格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品,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第十八条检验用样品由受检企业无偿提供,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工作结束后,除检验正常损耗的外,剩余样品必须及时退还企业或按规定妥善处理。第十九

7、条抽样人员应做好质量法规的宣传,教育受检企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于拒绝检查的企业,应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如受检企业仍不接受抽样检查,按拒检论处,并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理。—9—第二十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依据、样品送达方式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注明。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受检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受检企业公章。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监督检验所需检验费用由受检企业支付,承检机

8、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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