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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所”字结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古代汉语“所”字结构研究余琳(指导老师,黎千驹)(湖北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0301湖北黄石435002)摘要:在古代汉语中,“所”是一个特别复杂的词,至今众说纷纭。关于“所”字结构中的“所”字的词性,也是百家争鸣,莫衷一是。本文围绕这一特定的“所”字进行了较深入的论述,首先引出“[所·动]”结构,在此基础上,还引入了其它“所”字结构,并对它们进行了不同程度地分析,尤其对一些相类似的结构进行了较深入地分析。其次,对“[所·介·动(宾)]”结构及一些特殊的“所”字结构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最后,还对“[所·动]”与“[所·介·动(宾)]”结构的语
2、法功能进行说明,从而点明了各结构的实质。关键词:“所”字结构“[所·动]”语法功能之者中图分类号:H141AncienttimesChinese"suo"characterstructureresearchYULin(Tutor:LiQianju)(Departmentof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HubeiNormalUniversity,Huangshi435002,China)Abstract:IntheancienttimesChinese,"suo"wasanespeciallycomplexword
3、,untilnowhaswidedividedopinions.About"suo"incharacterstructure"suo"characterlexicalcategory,alsoishundredschoolofthoughtcontends,unabletoagree.Thisarticlespecificallyrevolvedthis"suo"thecharactertocarryonamorethoroughelaboration,firstdrewout"[suo·moves]"thestructure,inthisf
4、oundation,butalsohasintroducedother"suo"thecharacterstructure,andhascarriedonthevaryingdegreeanalysistothem,especiallycarriedontosomesimilarstructuresthoroughlyhasanalyzed.Next,right"[suo·prep·moves(guest)]"thestructureandsomespecial"suo"thecharacterstructurehascarriedonthe
5、JanEanalysis.Finally,butalsoto"[suo·moves]"and"[suo·prep·moves(guest)]"thestructuregrammaticalfunctiontocarryontheexplanation,thushaspointedoutvariousstructuresessence.Keywords:"suo"thecharacterstructure"[suo·moves]"thegrammaticalfunctionzhizhe一、引言(一)古文中的“所”字用法:《说文》说:“所,伐木声
6、也;从斤戶声。”“所”字当“伐木声”讲,到了后世基本上很少见到,它的其它用法也极其复杂,概括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用来作处所名词,当“地方、场所”讲,这一用法在古文中见到的很少,尤其到了先秦以后,更是显得稀少。二是,它被用作连词、数词等,这部分的用法在古文中出现的频率也很小。三是,随着语言内部的发展,它再也不能单独地作句子成分,再也不具有特定的含义,而是与其它词语结合成一个语法单位,共同表示一个名物性的意思,[1]从而构成固定的“所”字结构,共同充当句子成分。这一用法极其复杂,在古文中占据很大比例。尤其,关于这一结构中的“所”字的词性的
7、认定,争议也很大,至今难以统一。(二)关于“所”字结构中的“所”字的词性的研究:关于“所”字词性,历来众说纷纭,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主要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认为是代词:马建忠《马氏文通》定为“接读代字”、刘复《中国文法通论》分别定为“关系代词”和“关系副词”、黎锦熙《比较文法》、《新著国语文法》定为“联接代名词”、何容《中国文法论》定为“代字”、王力《中国语法理论》定为“动词的前附号”、《汉语史稿》申明说:“现在修正我的意见”,改定为“指示代词之一种”、《古代汉语》定为“特别的指示代词”、吕叔湘《文言虚字》、郭锡良、唐作藩、何九盈、蒋绍愚、
8、田瑞娟编著《古代汉语》等,都把“所”作为代词。[2]第二种,认为是助词,或助词兼指有代作用。刘淇《助字辨略》定为“处所也,借为语助”、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定为“助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