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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0
《隆昌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隆昌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表分类职权名称设立依据备注行政许可1、林木采伐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2条2、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许可《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3、木竹材经营加工的许可《四川省绿化条例》26条4、林木种子生产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种子法》第20条、《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19、第20条5、林木种子经营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种子法》第26条6、植物检疫证书的许可《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7、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7条8、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许可《中华
2、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6条9、木材运输证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10、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捉证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2111、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12、从事营利性防沙治沙活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行政处罚1、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措施不予配合的处罚《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2、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3、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
3、条第二款4、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5、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6、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7、无木材运输证、持无效木材运输证、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运输木材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8、运输的木材数
4、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9、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10、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11、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2112、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第四十六条13、持过期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无正当理由的处罚《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14、运输木材货证不同行或虽有证但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处罚《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15、运输木材拒不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依法检查、强行运输的处罚《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16、对非法购买、擅自移栽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或擅自移栽致使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死亡的处罚《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17、采伐和损害长江水源重点保护地区植被的处罚《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条;第二十五条
6、18、对长江水源涵养林体系的林木进行皆伐的处罚《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七条19、对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移栽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活立木,或擅自移栽并已将其栽种的处罚《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20、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21、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
7、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2122、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23、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24、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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