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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8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中国商事登记网2008-10-3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为了统一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进一步的提高工程质量,多快好省地完成修缮施工任务,我部委托沈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试行。 1 引言 1.1 为适应房屋修缮
2、工程检验评定质量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2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进行。 1.2.1 分项工程按修缮工程的主要项目划分。 1.2.2 分部工程按修缮房屋的主要部位划分。 1.2.3 单位工程:大楼以一幢为一个单位;其它房屋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单幢或多幢(院落或门牌号)为一个单位。 1.3 本标准的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定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3、1.3.1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1.3.1.1 合格:主要项目(即标准采用“必须”、“不得”用词的条文),均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一般项目(即标准中采用“应”、“不应”用词的条文),均应基本符合标准的规定;对有“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见附表)的项目,其抽查的点数中,有60%及其以上达到要求的,该分项质量应评为合格。 1.3.1.2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对有“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查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达到要求的,该分项质量评为优良。
4、 各分项工程如不符合本质量标准规定,经返工重做,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加固补强后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1.3.2 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各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要求的,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有50%及其以上分项质量评为优良的,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 1.3.3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各分部均达到合格要求的,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有50%及其以上分部质量评为优良的(屋面、主体分部工程必须达到优良),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 1.4
5、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凡未编入的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充标准。 第一篇 土建部分 2 屋面工程 2.1 平瓦屋面 2.1.1 不得漏水 2.1.2 瓦片不应有缺角(边、瓦爪)、砂眼、裂纹和翘曲。 2.1.3 挂瓦条或泥梗分档应均匀、平直。挂瓦应平整、搭接紧密。 2.1.4 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空隙、沿山墙挑檐的平瓦、应用砂浆填实、抹平和封固。
6、 2.1.5 屋脊、封山、檐口应平直。天沟、斜沟、檐沟和泛水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1.6 风大地区和坡度超过30°的屋面或冷摊瓦屋面,一般应用镀锌铁丝或铜丝将瓦片扎牢在挂瓦条上。 2.1.7 屋面部分串瓦或补瓦,新旧瓦规格应一致,结合应吻合。 2.1.8 勾脊抹梢应光滑洁净。 2.1.9 平瓦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1。 2.1.10 计点单位:两落水屋面以一开间前后为两点;一落水屋面以一个开间为一点,屋
7、脊以一个开间为一点;斜沟以一侧为一点,天沟、檐沟、泛水以一条为一点。 2.1.11 检查数量:各抽查30%,但各不少于三点。 2.2 小青瓦屋面 2.2.1 不得漏水。 表1 ──┬────────────┬────────────┬──── 编│ │ │ 号│检查内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8、 │检查方法 ──┼────────────┼────────────┼──── 1│行列不横平竖直 │每50平方米不多于3行 │直观 ──┼────────────┼────────────┼──── 2│瓦不严密喝风 │每开间不多于3块 │直观 ──┼────────────┼────────────┼──── 3│屋脊不直 │每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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