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1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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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政办发〔2017〕10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9—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2016〕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国有企业家属区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二)工作要求。—9—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

3、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之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于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我市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二、主要任务(一)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现状,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

4、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移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移交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负债等均由移交企业承担;移交企业不能承担的,由移交企业的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规范审核程序。—9—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

5、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非政府机构的,应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移交。(三)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四)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

6、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五)妥善安置人员。企业要妥善分流、安置“三供一业”涉及从业人员,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职工队伍稳定。(六)探索移交途径。—9—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县区政府安排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以在县区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在物业管理移交前,各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清理补齐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移交属地维修资金代管机构。三、资金渠道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新设备设施购置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以及应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或应提取的房改房维修基金等。央企、省企分离移交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国家财政、省级财政补助50%,移交企业及其集团公司、总公司承担50%。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参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由移交企业承担分离移交费用,市财政视情给予补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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