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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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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别电价收入征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差别电价征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依据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负责对差别电价收入的征收与监管工作。1.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84号)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收取。”2.《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77号)第三条:“加强对差别电价收入的管理。执行差别电价
2、增加的电费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另行发布。”二、事中监管1.受理阶段:公示差别电价征收主体、管理责任、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2.审核阶段:审核缴纳企业相关数据,按征收范围和标准直接向企业收取的应征金额。3.决定阶段: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全额缴入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按规定划解省级国库。三、事后监管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组织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差别电价收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
3、进行下列检查:对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代征差别电价收入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抽查部分企业。四、责任追究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征收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依法应当征收差别电价收入未征收的,或者擅自免征、减征差别电价收入的;2.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3.征收时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4.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差别电价收入的;5.在差别电价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在差别电价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五、保障措施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差
4、别电价收入的征收监管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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