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 如何认定学校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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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如何认定学校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材料一按如何认定学校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吴凯诉朱超、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

2、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但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当,以至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加害其他未成年学生的,除加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外,学稼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吴凯,男,8岁,学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苏嘴镇。法定代理人:吴福成,系原告吴凯的父亲。被告:朱超,男,7岁,学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朱桥镇。法定代理人:朱善勇,系被告朱超的父亲。探讨如

3、何认定学校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材料一按如何认定学校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吴凯诉朱超、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

4、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但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当,以至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加害其他未成年学生的,除加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外,学稼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吴凯,男,8岁,学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苏嘴镇。法定代理人:吴福成,系原告吴凯的父亲。被告:朱超,男,7岁,学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朱桥镇。法定代理人:朱善勇,系被告朱超的父亲。被告:江苏省

5、淮安曙光双语学校,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建淮乡。法定代表人:丁德利,该校校长。原告吴凯因与被告朱超、被告江苏省淮安曙光双语学校(以下简称曙光学校)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其父吴福成代理,向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超的父亲朱善勇代理朱超应诉。原告吴凯诉称:原告在被告曙光学校的寝室里休息时,被被告朱超乱扔的橘子砸伤眼睛,经多家医院治疗,仍留下残疾。曙光学校对原告负有监护职责,原告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曙光学校理应给原告赔偿损失。朱超是直接致害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曙光学校与朱超互相推谱,拒不承担赔偿

6、责任。请求判令曙光学校与朱超给原告赔偿医疗费39056.76元、护理费1.2万元、住院伙食费180元、营养费249.37元、住宿费1500元、交通费3996元、伤残补助费9507.8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300元、误学费1208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朱超辩称:朱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父母对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职责已经转移给学校。被告曙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在校寄宿的学生负有监护职责,应当对原告在校期间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原告受伤后,曙光学校救治不力,延误了治疗,扩大了损失,据

7、此也应承担责任。被告曙光学校辩称: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只有监护人才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监护职责不能随便转移给学校。原告吴凯是因被告朱超的行为受伤,受伤后得到我校及时救助。我校对寄宿学生已尽到保护、照顾和管理的职责,对原告受到的伤害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况且法定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项目中,没有误学费赔偿这一项目,应当驳回原告对我校提出的诉讼请求。右玻璃体积血、右视网膜脱离致右眼低视力1级,伤残程度为10级;吴凯伤后1个月需营养补助,伤后3-4个月期间需护理;伤后使用的药物均为外伤病人临床对症

8、处理用药,无明显不妥之处。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法医鉴定结论无异议,对此次鉴定收费3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支出180元、营养费支出249.37元以及吴凯需残疾赔偿金9508元等也无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人学协议、病历和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相关票据,以及调查笔录、证明、鉴定书等证据证实。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曙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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