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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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吉林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50128(颁布时间)20050401(实施时间)吉林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1995年12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第三章 其它文物遗迹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五章 散存文物第六章 

2、文物利用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适用于本条例。第三条 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窖藏、古窑址、古城址、历史建筑、石刻及附属物;(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

3、遗址、纪念物等;(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和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陨石等同样受国家保护。第四条 下列文物属国家所有:(一)地下、水域中遗存的;(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窖藏、古窑址、古城址;(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历史建筑、石刻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收藏的。第五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纪念建

4、筑、历史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所有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指导;(三)绘制文物调查、保护、利用、科学研究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四)审查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同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五)组织文物鉴定;(六)依法查处违反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日常工作由本级文物管理

5、机构负责。城建、房产、土地、贸易、财政、工商、公安、海关、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第七条 文物事业费和文物基建费支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使用,不得挪用。文物事业费包括:保护管理、保养维修、调查研究、陈列宣传、考古发掘、征集、拣选、收购文物、奖励等项费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自管的文物景点收入,必须用于补充文物事业费,不得挪用。被占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经费由占用单位承担。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第八

6、条 本条例所称文物保护单位,系指依法确定保护级别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城址、历史建筑、石刻等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按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条 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须按规定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设置专门保护机构或者聘用专门保护人员。第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其它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建设单位须事先会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文物保护方案,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

7、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其它审批手续和施工。第十一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一切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第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严禁进行开山采石、毁林开荒、挖掘取土、修路、开渠、打井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原有的耕地应保持原来的地貌,严禁平整,耕地深度不得超过30厘米。地下文物埋藏丰富的地区,不得种植根系发达的植物。古城墙上严禁开垦,现已开垦的,要立即停止耕种,不得种植危害文物的树木和其它植被。第十三条 地下埋藏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城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在其保护范围之内,严格控制原有建筑物翻新、扩建。旧建筑物确需翻新、扩建的

8、,按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报批。第十四条 使用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护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对损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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