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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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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社会投资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鼓励悦来新城片区社会投资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新建、改造和改建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悦来新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补助资金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
2、监督。第四条补助资金的审核、安排和管理等事项,由两江新区财政局会同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和悦来集团共同组织实施。第五条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海绵城市专项措施建设。第二章补助对象、范围和期限第六条补助对象。悦来新城范围内已纳入《重庆市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且没有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投资项目。对悦来新城范围内暂未纳入《重庆市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但符合补助条件、补助范围的项目,经悦来集团和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可补列为补助对象。第七条补助范围。对补助对象在悦来新城范围内实施的透水铺装、功能绿化、雨水收集及利用等专项海绵措施给予
3、补助。第八条补助期限。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第三章补助标准与额度第九条对采用功能绿化、透水铺装、雨水收集等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措施进行新建、改造或改建的成本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本项目采用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措施成本的30%,且单方补助标准不超过以下限额。补助限额表区域类别补助限额单位备注功能绿化60元/m2按功能绿化面积计功能绿化包括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狭义)、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透水铺装70元/m2按铺装面积计雨水收集300元/m3按收集雨水最大容量
4、计雨水收集包括蓄水池、调节池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措施的成本按照经评审的施工图和附件4中的估算指标进行计算。第四章资金申报第十一条根据工程进度,申报企业向悦来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经悦来集团初审后,由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会同财政局对建设方案和工程量清单等进行复审,提出补助额度建议,报两江新区管委会审批。第十二条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一)《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社会投资项目补助申报表》;(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四)本项目海绵城市专项措施建设实施
5、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五)本企业收款账户信息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等。(六)其它涉及本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材料。第十三条项目执行中如须调整项目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悦来集团和两江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同意后再行变更,补助资金额度根据建设方案变更情况同步调整。第五章资金拨付与退回第十四条补助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贴的方式,待项目海绵专项措施建设内容开工后,由申报企业提交《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社会投资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审核后,按照管委会审定的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分三次拨付:(一)项目海绵城市专项措施建设内容开工后进行首次拨付:
6、由企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申请额度不超过补助总额的30%,经悦来集团和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二)项目海绵城市专项措施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第二次拨付:由企业提出拨付申请并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申请额度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经悦来集团和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三)项目海绵城市专项措施运营一年后进行第三次拨付:由企业提出补助余额拨付申请,经悦来集团和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审核合格后拨付资金。第十五条对竣工验收未达标的项目,由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全额退回补助资金;对竣工验收合格、但运营一年出现未达到设计目标或
7、未正常运营情况的项目,由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全额退回补助资金。第六章资金监管第十六条两江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财政局会同悦来集团负责监督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组织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第十七条申报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检查、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中央、市级和两江新区财政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三)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
8、则,擅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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