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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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南京创元同欣中央空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南京创元同欣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南京中山科技园永新路3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配套产品、电控产品销售;中央空调末端设备、通风设备及配件、玻璃钢风管制造;中央空调系统工程

2、安装、维护保养。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118万元人民币。第八条实收资本23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营业期限年。第十条-7-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证件号码认缴情况(万元)设立(截止设立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万元)分期缴付(万元)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南京创元中央空调有限公司3201032302659570.182007.8.6货币117.32007.8.6货币452.882009.8.5货币南京三盈

3、永欣通讯实业有限公司3201052304067547.822007.8.6货币112.72007.8.6货币435.122009.8.5货币认缴合计(一人有限公司为实缴)其中货币出资及比例:100%2302007.8.6货币8882009.8.5货币(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十一条公司经公司登记

4、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十三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7-第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5、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大小先例表决权。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时提

6、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7-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委派产生。董事任期3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填写:全体董事或

7、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姿本;(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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