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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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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核算软件备案须知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健全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工作机制,我市拟于近期开展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清查备案工作。现特将本项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谢谢!一、报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软件报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2011〕152号)二、报备对象(一)、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财务核算的纳税人。(
2、二)、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等情形的纳税人。三、报备的资料及内容51、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财务核算的纳税人应报送: (1)、《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对于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财务核算的纳税人要按要求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中填写会计核算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启用时间、软件来源、软件开发商、数据库类型、软件通用查询用户(或软件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2、纳税人无法按期呈报上述备案资料时,应填写《会计核算
3、软件备案延误说明单》,详细说明无法报备资料的名称、原因和相关改进措施,并随同其他报备资料交主管地税机关报备。3、本通知中所指会计核算软件包括财务管理软件和经营管理软件,其中,财务核算软件主要是专门用于财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经营管理软件主要是用于记录、核算、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如:进销存系统、erp系统、mis系统、收银类软件系统(含税控和非税控类)。四、报备时限1、对于本通知发放日之前已使用会计核算软件未在地税机关备案的纳税人,应在接到地税机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本
4、通知要求到主管地税机关补充备案。5对于本通知发放日之前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未使用会计核算软件的纳税人,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相关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对于本通知发放日之前已按照鲁地税函〔2011〕152号文件要求履行相关报备义务的纳税人,经向主管地税机关说明后,已报备内容可不再重复报备。2、对于本通知发放日之后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
5、电算化系统的相关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3、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更或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等情形的纳税人,在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更或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后15日内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五、报备流程及相关规定1、纳税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会计核算软件备案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备案,相关资料需经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受理岗负责受理、审核。2、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报备情况将纳入纳税信誉评定范围,并对不按要求申报备案或虚假申报备案的纳税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5对拒不改正的按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邹城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5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延误说明单 纳税号:单位名称:(盖章) 我单位如下资料无法按时报备,特此说明。资料名称:无法报备的原因:改进措施:资料名称:无法报备的原因:改进措施:企业填报人员信息填报人员姓名:填报时间:会计主管:税务登记受理岗信息受理人员姓名:录入时间:《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延误说明单》归档信息归档人员姓名:归档时间:填报说明:纳税人无法按期呈报上述备案资料时,请填写《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延误
7、说明单》,详细说明无法报备资料的名称、原因和相关改进措施,并随同其他报备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报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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