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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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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徐州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试行)为提高农贸市场建设水平,加快传统农贸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型,提升城市形象,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根据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江苏省城乡集市贸
2、易管理条例》、《徐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总体要求(一)农贸市场规模:按照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纯农贸市场部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2—4万人,重点在城市新开发区域布点建设;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3000—6000平方米,服务人口1—2万人,重点在城市建成区的一般区域布点建设;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服务人口0.5—1万人,适宜在老城核心区用地紧张的区域补充布点建设
3、。中、小型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为规范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二)农贸市场主体建筑要求:农贸市场应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建设应达到舒适、安全、卫生和环保等要求,其建筑、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人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不应与住宅建筑连体设置,其他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的规
4、模不宜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新建农贸市场本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或其它用地新建农贸市场。(三)停车场(库)配套要求:农贸市场建设应按规划要求,合理组织交通流线,配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新建农贸市场停车场(库)面积应按农贸市场建筑面积的30%—50%配置。应按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区分类停放,并设置车辆停放标志等设施。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建筑层高及出入口要求:农贸市场的交易厅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柱距不小于7米,自然通风、采光条件良好。市场内层高应在
5、4.5米以上。大、中型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于3个,小型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3米。市场进、出口应设不锈钢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连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二)室内墙体、地面要求: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以方便冲洗清洁。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坡度设计应科学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三)环境卫生设施要求:食品卫生设施应当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室内
6、每1000平方米应安装2.2KW低噪音抽送风设施,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0.22KW抽送风设施。室内应按照国家商业建筑相关规范设置公共厕所(原则上设置在地上一层),在市场周边设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米。在市场合适位置设置垃圾收集房,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内部铺设瓷砖,并有冲洗设施。每个摊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四)消防及安全设施要求:农贸市场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市场内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口
7、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5米,场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时,每增加500平方米应增设一个疏散出口,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应设置室内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应按照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和电视监控设施,还应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施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五)排水设置要求: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空间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排水沟深度不少于20厘米、宽度不少于25厘米,沟底无积水,外
8、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距为1厘米,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柜内地面沿柜边设宽度6—10厘米、弧深3—5厘米的淌水槽。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六)供水、供电设施要求:室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一户一表,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其他摊位供水到经营区。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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