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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扶贫应知应会知识题库答案大全汇总一、我市“三保障”措施情况(一)教育帮扶政策出台《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海口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海口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标准是:1、补贴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普通高中阶段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贴生活费和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贴住宿费和教材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补贴生活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补贴教材费;对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补贴学费和生活费。2、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义务阶段学生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支出。3、免学杂费。免除公办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免除民办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并规定各区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政策,但范围和标准不得窄于或低于本实施细则。各区也相应出台了区教育帮扶政策。(二)医疗帮扶政策:2017年我市继续出台了《海口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医疗帮扶,具体标准: 1、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包含新农合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017年标准:150元/人,2018年标准:180元/人)由政府给予全部资助。2、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10%以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20%以内。3、已核准符合救治条件的患“7+2”种大病之一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救治率达到100%。(“7+2”是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白内障)4、全面实行市域内住院“先看病后付费”,患者住院不用预缴押金。5、新农合、大病保险(含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兜底保障专项资金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依托新农合结算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已经达到100%。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已经达到100%。(三)贫困户危房改造帮扶政策: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标准如下:对c级(维修类)建档立卡贫困户1.2万元,d级(重建类)每户4万元。二、全市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责任落实情况我市安排“十三五”期间11个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为定点帮扶贫困村,每个驻村工作队队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具体组成为:市级单位选派1人,由市委组织部选派,原则上为驻村第一书记;区级单位选派1人,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选派,原则上为贫困村区级结干部;镇级选派不少于1人,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选派,原则上为镇政府联系贫困村的干部。三、结对帮扶机制 我市建立了“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每个区有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帮扶,每个整村推进的村庄有单位包村帮扶,每个贫困户有干部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安排34名市级领导与4个区结对挂点帮扶(每位厅级以上干部包10户),94个市级单位指定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结对开展到户帮扶。各区和镇也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市、区、镇、村”四级责任人进行帮扶。按照“重视要够、责任要到、措施要实、成效要好”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常性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慰问和对接帮扶工作。四、相关扶贫政策要求五个绝对不允许:绝对不允许搞形式主义,绝对不允许弄虚作假,绝对不允许数据脱贫,绝对不允许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绝对不允许干部渎职失职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十项措施: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劳务输出、教育与文化建设、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移民和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四不退:一是收入没有达到脱贫标准的不能退;二是“两不愁三保障”还没有落实的不能退;三是当年新纳入的不能退;四是保障措施落实了,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不能退。五、脱贫攻坚知识问答【贫困识别与退出】1.致贫原因主要有哪些?答:致贫原因主要有: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因学;四是缺土地;五是缺水;六是缺技术;七是缺劳动力;八是缺资金;九是因灾;十是交通条件落后;十一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2.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3.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什么?答: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贫困标准(2017年是3305元)的家庭;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标准,但不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家庭。4.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答: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①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②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进行第一次公示;③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进行第二次公示;④报市县扶贫办进行一比对,符合条件者公告后纳入;⑤不符合条件者,市县扶贫办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对在比对时发现有排除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公示、公告时间均为5-7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5.如何做好“一比对”工作? 答: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家庭拥有城镇住房、商铺、享受型小轿车、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形开展比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经得起检验。比对工作应在市县扶贫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名单后,统一提交至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其中住建部门负责比对城镇住房、商铺;公安部门负责比对享受型小轿车;农业部门负责比对大型农机具;工商部门负责比对经商办企业;财政部门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金融机构负责比对银行存款。相关行业部门收到比对名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市县扶贫办。市县扶贫办要加强比对结果运用,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告后纳入;对不符合的应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对于比对时发现虽然有排除的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如存在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等情形,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进行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6.对贫困户识别的公示公告有什么要求?答: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应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应参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14〕2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公示、公告必须采用能够留存的纸质形式进行张贴,并留存档案。用黑板板书等不宜留存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则不予认可。7.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是否应纳入识别范围?答: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应当纳入贫困识别范围。8.对无户口或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答:家庭成员应登记家庭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家半年以上(含半年),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无户籍人员或户口没有迁入人员应由本人向所在乡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或办理户口迁入手续。9.单独立户老人能不能识别为贫困户?答:单独立户老人能否识别为贫困户应视其有无法定赡养人而定。无法确定赡养人的,可以直接识别为贫困户。有法定赡养人的,应将其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可识别为贫困户,并将其作为法定赡养人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如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不能识别为贫困户,应当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单独立户老人有多个分家子女的,全部法定赡养人家庭全都纳入共同识别。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已分户老人与法定赡养人不能进行共同识别的,由县级扶贫部门依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研判决定。10.对“户在人不在”的贫困户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查清人是否健在,在哪里,是否回原籍居住。对已去世的,从贫困户名单中清退;对因婚嫁在原户籍地(娘家)以外居住生活的贫困人口,如嫁入地和原户籍地(娘家)都将其识别为贫困人口,或嫁入非贫困户,原户籍地(娘家)应予以清退;贫困识别时确认为贫困户,后因外出打工长期联系不上(或联系上了不肯回来),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重新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办理退出或者进行清退。11.分家未分户的贫困人口,应如何界定?答:以户籍为参考,以实际一起居住生活人数为准进行具体识别。12.现役军人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答:现役军人户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被识别为贫困户的,现役军人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统计。13.服刑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答: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服刑期满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14.吸毒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答:吸毒人员应当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正在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内,符合家庭成员登记条件的应当计入家庭人口。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强制戒毒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解除强制戒毒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登记为该户贫困人口。15.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持有假残疾证或是无残疾证的残疾人是否应清退?如何处理?答:如果贫困户家庭成员持有假残疾证而非残疾人,且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应清退;若该家庭成员确实是残疾但又是假残疾证或无残疾证,且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保留贫困户身份,并要求贫困户按程序补办残疾证,同时在系统中更新该户的残疾证信息。16.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家庭成员(以常住人口为准)有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贫困户。17.家庭成员有村干部公职人员,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能否认定为贫困户?答: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原则上不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不能“一刀切”不予认定为贫困户。应由申请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作出合理解释且群众评议通过的可以进行认定。这类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家庭收入、家庭消费水平及支出、结合群众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纳入,同时要从严审核和甄别,说明情况并进行备案。对于财政供养人员,由于工资收入相差较大,应根据实际工资收入进行综合研判。1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是如何认定的?答:贫困户家庭成员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长期共同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在同一户籍内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成员,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或有独立户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出嫁人员(含未领取结婚证但有事实婚姻的)、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家庭中已应征入伍人员。19.超生户是否还能申请成为贫困户?答:超生户只要孩子户口落实即可申请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贫困户。20.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工作的民主评议有什么具体规定?答:《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民主评议工作导则》对识别和退出工作民主评议有如下规定: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后由主持人宣布开会。②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民主评议人员名单。③申请人或帮扶责任人、退出贫困户户主在民主评议开始前陈述纳入或退出理由;申请人或拟退出贫困户较多时,也可由上述人员提出书面陈述材料。村委会在民主评议开始前,应对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在比对、核实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说明。④ 村委会组织参会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应退场回避;与会村民代表对人员名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村民代表反映的意见或问题。⑤民主评议投票前,村委会应当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参加会议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⑥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投票。⑦投票结束后,在村委会主持下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签名。禁止在会场外开启票箱。⑧收回票数超过参加本次民主评议人数半数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民主评议有效;收回票数未达到本次民主评议半数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评议无效。村委会确认评议投票无效的,应当在作出记录和当众封存选票之后,当场重新组织投票。⑨村委会确认评议有效后,当场公布评议结果。⑩民主评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评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评议的名单、讨论的主要意见和投票情况等。21.在贫困户的识别纳入程序,“民主评议”环节中民主评议的得票数标准是什么,即得票率超过百分之多少可视为通过评议?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原则上得票率过半视为通过评议。但是否可以识别为贫困户,还应当经过入户核实,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程序综合评定。22.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答: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23.贫困户退出的程序是什么?答:贫困户退出程序是: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24.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是什么?答: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为:①村两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年度减贫目标对应退出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出名单。②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工作干部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入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③ 村“两委”将入户核实情况和贫困户退出名单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应对异议材料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村上报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审核确认以下内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异议对象的核查情况。⑤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核确认后,应当将确认的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报市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退出销号。25.什么是农民纯收入?如何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答:农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村居民所有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总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26.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注意哪些事项?答: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注意的事项: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不是按家庭户籍人口计算。常住人口,即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不是户籍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及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②农村居民纯收入不是总收入。应扣除掉经营费用、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的支出,而赠送城镇亲友的支出不能扣除。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全是货币形态,它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现金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现金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现金费用支出后的总和。实物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实物分品种按市场价作价,并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实物性支出后计算得出的收入总和。27.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是按照“人均纯收入”还是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标准均是年人均纯收入,因此,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的标准也应按照“人均纯收入”计算。28.年中动态调整时按什么时间计算贫困户收入?答:国务院扶贫办2016年10月8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中明确规定:“农户家庭收入(包括务工收入)计算周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我省在核算贫困户收入周期确定为调查时点以前12个月收入。29.农户家庭饲养的家禽家畜如何计算收入?答:农户家庭养殖大量鸡、牛、羊、猪等家禽家畜,未出售时属于家庭固定资产,不计入经营性收入;出售后所得收入计入经营性收入,减去生产和饲养成本,剩余部分为家庭经营纯收入。例如:农户家中饲养5头牛,这些牛未产生经济效益(卖掉等),不计入农户当年纯收入;如果农户当年出售一头牛获得6000元,若生产和饲养成本1000元,扣除后剩余的5000元计入家庭纯收入。30.转移性收入是否应该计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答: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怃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在《贫困户信息表》《扶贫手册》登记家庭收入和帮扶成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填写在相应表格内,仅用于统计口径计算。在考核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脱贫标准时,转移性收入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对待:①“三保障”类转移性收入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目的是防止出现通过计算教育补贴、危房改造收入等算账脱贫、数字脱贫的情况。包括危房改造资金,减免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资助,代缴新农合补助资金,医疗报销费用,以及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抚恤金等。②帮扶的种苗、物资在出售前不计入家庭收入,比如:农药、化肥、饲料等。产品出售后,获得的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帮扶的种苗、物资不作为成本予以扣除。③其他转移性收入,如生态补偿、奖励收入、慰问金、在外人口寄(带)回及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31.家庭成员中部分人员享受低保,该户是否属于低保户?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关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数据清洗反馈,“非低保户在家庭收入中登记有低保金收入”属于逻辑错误。目前,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人员则家庭收入中必定有低保金收入,因此为避免系统内产生系统逻辑错误数据,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的,户属性应复选低保户。32.低保金是否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答:在登记家庭收入时,低保金应在家庭收入中进行登记。但对于没有产业、务工收入或主要依靠低保金收入属于低保兜底的贫困户,暂时不能退出。当家庭的产业收入或务工收入能稳定超过脱贫标准的低保贫困户可以予以退出。33.如何处理贫困户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答:意外收入包括征地补偿收入和中奖收入等,意外收入应一次性算入家庭纯34.年度返贫人口的识别范围是什么?答:年度返贫人口的识别范围包括:因病、因学、因灾或因残等返贫的农户家庭成员。35.“四不退”指的是什么?答:“四不退”指的是:①收入没达到脱贫标准的不能退;②“两不愁三保障”还没落实的不能退;③当年新纳入到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不能退;④保障措施落实了,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不能退。36.贫困户脱贫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帮扶政策?答:我省的政策是:“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贫困户脱贫后可以继续享受“三保障”政策至2020年(但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按33问处理)。37.当年识别纳入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能否宣布脱贫?答:《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中明确当年新纳入贫困户不能退出。因此,当年识别纳入的贫困户,既使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也不能宣布脱贫。 38.完成了危房改造,是否就应该退出贫困户?答:我省退出贫困户标准为: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现行省定脱贫标准,且教育医疗住房有保障。住房安全并非是退出贫困户的唯一标准,完成了危房改造并不是说就应该退出贫困户。39.什么情况下贫困户应予以清退?答:属于错评的贫困户应予以清退,主要是指识别时不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或通过隐瞒财产收入、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错误识别纳入,或未履行识别程序录入系统的贫困户。对拟清退人员,应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入户核查情况,对所提出问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者识别时确实不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应参照《海南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执行“一公示一公告”后予以清退。40.清退的具体程序是什么?答:清退的具体程序为:①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②经村“两委”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村内公示;③将清退名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村内进行公告;④报市县扶贫办备案,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销号。41.贫困户脱贫后,家境明显改善,这种情况应该继续扶持还是要清退?答:只要识别时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已脱贫户不能做清退处理,应继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42.父母是贫困户,其子分户独立,也符合贫困标准,是否准予纳入?若录入系统,则会造成重复数据,该如何进行操作处理?答:首先要判定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如确实符合分户条件的,分户后分别采集父母及子女信息。子女符合贫困标准的,父母作人员减少,子女信息重新采集录入;子女不符合贫困标准的,父母应由子女赡养进行脱贫处理,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43.贫困户一家人在外出务工等,春节才回来过年,长期联系不上超过半年以上的,是否可以清退?答:贫困识别时,家庭成员应是农村常住人口。如果识别后一家人在外务工且长期联系不上,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已不属于农村常住人口,应按清退程序予以清退。44.系统内脱贫回退人员是否需要重新履行脱贫程序?答:系统内“未脱贫”和“返贫”标识人员,在标识“脱贫”之前都应履行退出程序。不管上一年度是否履行过线下退出手续,因各种原因无法退出的脱贫回退人员,只要系统内显示“未脱贫”和“返贫”的,当年退出前应重新办理退出手续。45.整村推进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整村推进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基础设施建设,指水、路、电、房、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②社会事业建设,指文化室、球场、卫生室、文体活动、新农合、新农保、适龄儿童入学、就业等;③增收产业建设,指种养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外出务工等;④文明新风建设,指邻里和睦、家庭和谐、乡规民约、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⑤民主法制建设,指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村民行为,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水平等;⑥基层组织建设,指党支部、村委会、团支部、妇女、民兵等组织,党支部是核心,带头人是关键。46.贫困村提升“八大工程”是什么?答:贫困村提升“八大工程”是:减贫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集体经济培育工程,“三保障”工程,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村级组织建设工程。47.贫困村提升的标准是什么?答:贫困村提升的标准是:①有效地控制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②有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③有1-2个支撑能力较强的主导产业,并对村内贫困农户的带动实现全覆盖。④有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村村通公路等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100%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⑤ 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有合格的村卫生室、文化室。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自然村实现手机信号和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行政村实现光网全覆盖,实现户户通电。⑥有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贫困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⑦有比较充分的就业。⑧有战斗力较强的村级组织。村党支部核心作用,村委会带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村规民约完善。48.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是什么?答: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49.贫困村的退出程序是什么?答:贫困村的退出程序是:①申请退出。村“两委”根据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计划或本村实际情况,向乡(镇)政府提出退出申请。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进村评估脱贫情况,并填写《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申请验收表》。经审核符合退出标准的,乡(镇)政府在乡(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②审核验收。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拟退出贫困村名单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力量进行验收。③确定退出。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验收通过后,在相应乡(镇)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并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标注销号。50.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什么?答: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51.贫困县的退出程序是什么?答:贫困县的退出程序是:①提交申请。贫困县根据自身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填写《海南省贫困县脱贫申请验收表》,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②评估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对拟退出的贫困县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贫困县退出的依据。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③公布退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检查通过后,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并向社会公布。52.贫困退出后有什么激励政策? 答:贫困退出后的激励政策有:①贫困户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予以帮扶,巩固脱贫成果,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②贫困村退出后,对原规划未实施完成的项目继续实施,原有定点帮扶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关系不作调整。③贫困县退出后,现有扶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继续保留专项、行业、社会等有关扶持政策至脱贫攻坚结束。省直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时对脱贫摘帽县继续予以支持,原有定点帮扶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关系不作调整。【产业扶贫】53.产业扶贫主要有哪几种模式?答:产业扶贫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直接帮扶。对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直接参与区域特色产业开发,通过以奖代扶、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直接帮扶。二是委托帮扶。通过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扶持资金直接委托给有合作意愿、有社会责任、讲诚信和有实力的企业,实行项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三是股份合作。将扶贫对象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企业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54.什么是“四跟四走”?答:“四跟四走”指的是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四跟四走”是为破解产业扶贫对象难瞄准、项目难见效、风险难防范、资金难保障等系列问题,探索走出的产业扶贫新路子,其核心内容是瞄准贫困人口,改革帮扶方式,建立利益联接机制。55.推进“四跟四走”产业扶贫应着力抓好哪些方面?答:一要科学选择产业项目;二要精确核准帮扶对象;三要认真选择扶贫经济组织;四要建立健全利益联结、风险防控和收益维权机制;五要扩大金融资本参与;六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为贯彻落实“四跟四走”要求,省级政府部门继续推进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56.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扶贫有哪几种方式? 答: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扶贫有五种方式:一是直接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如开办“农家乐”和经营乡村旅馆等;二是在乡村旅游经营户中参与接待服务;三是通过乡村旅游出售自家的农副土特产品获得收入;四是通过参加乡村旅游合作社和土地流转获取租金;五是通过资金、人力、土地参与乡村旅游经营获取入股分红。57.我省光伏扶贫的主要模式有哪些?答:我省光伏扶贫的主要模式有三种:①户用型电站。这是光伏扶贫的主要模式,主要是利用贫困户自家屋顶或院落空闲地建设,发电装机容量3-5千瓦,贫困户年收益3000元左右。②村级(或联户型)电站。主要是利用村委会、敬老院、乡村学校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发电装机容量在10-60千瓦不等,发电收益在特定帮扶贫困户和村集体中分配。③集中型光伏扶贫电站。主要是利用政府公共建筑屋顶或农村闲置未利用地等建设,装机容量在几百千瓦至数兆瓦,从光伏发电总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确定的贫困户,其他收益归项目投资人。58.电商扶贫有哪几种形式?答:电商扶贫的主要形式,大致有三种:①直接到户。即通过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户直接以电子商务交易实现增收,达到脱贫效果。其中,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帮助贫困户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让他们直接变身为网商。②参与产业链。即通过当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龙头企业、网商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与地方电商交易平台等,构建起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链,帮助和吸引贫困户参与进来,实现完全或不完全就业,从而达到减贫脱贫效果。③分享溢出效应。即电商规模化发展,在一定地域内形成良性的市场生态,当地原有的贫困户即便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电商产业链,也可以从中分享发。【就业扶贫】59.就业扶贫的服务对象是什么?答:就业扶贫的对象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力。60.参与就业扶贫的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享有哪些具体优惠政策? 答:我省规定参与就业扶贫的企业享有以下具体优惠政策: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的(招聘会规模应达到: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可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8000元;职业中介机构每免费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含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300元。②将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即处于劳动年龄段且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象范围,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月700元;全省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向以上人员倾斜。③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④各类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招用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为招用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61.贫困户享有哪些具体的就业扶贫优惠政策?答:贫困户享有的就业扶贫优惠政策有:①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②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除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外,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补助3500元。③将普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④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3至5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⑤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落实贴息资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为3年,其中: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62.贫困户想外出打工,又不知道去哪里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怎么办? 答: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就业局,他们可以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推荐就业等服务。就业部门还会不定期举办一些招聘活动,邀请县内外多家用人企业单位在现场招聘,届时各乡镇政府会组织劳动力去招聘会现场求职。63.贫困户子女想找个工资待遇好点的工作,但是又不掌握什么技能,怎么办?答:可以让孩子根据个人兴趣报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和创业培训班,比如挖掘机操作工、中式面点师、维修电工以及创业培训等项目,培训结束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和专项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找到好工作打下基础。【教育扶贫】64.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学前教育补助的标准是多少?答: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不少于17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65.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就读私立幼儿园,是否可以享受教育补助?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小孩在经教育局批准备案的私立幼儿园,同样可以享受教育补助。66.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教育资助的标准是多少?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的教育资助标准如下: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每生每年400元,伙食费补助,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3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37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2500元。各市县出台的地方政策如宽于或补助标准高于本政策要求的,继续执行市县政策。67.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帮扶政策?答: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按每生每年不少于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1000元,补生活费1000元。6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中职教育阶段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帮扶政策? 答:①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中职教育阶段除可以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外,还可以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②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③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教材费,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69.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大学阶段可以享受哪些帮扶政策?答:高等教育阶段的大学生(含在读研究生),省内就读的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省外就读的向就读高校推荐优先资助;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70.在外县或外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是否可以申领教育补贴?在哪里申领?答:在外县或外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非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申领教育补贴,由教育局统一办理银行卡,统一发放。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能否领取教育补助,由各市县出台的相关资助政策决定。71.“雨露计划”扶持对象有哪些?答:“雨露计划”扶持对象为:①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青壮年农民(16-45岁);②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村干部和能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致富骨干;③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就读中、高职的在校学生。72.“雨露计划”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网上怎么申报?答:“雨露计划”申报时间:春季为3月10日至5月1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个人在网上申报,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按提示填报,而后由村、乡镇、市县扶贫办逐级审核贫困资格和学籍并公示监督。 网站申请具体步骤:打开雨露计划网页—点击“职业教育培训资助申请”—在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点击窗口右下角“新人注册”)—根据提示输入信息并提交。(可参照雨露计划页面左边的“职业教育培训资助申请使用教程”视频进行操作)73.“雨露计划”审核流程是怎样的?答: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各市县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74.由于贫困户家里没有网络,或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但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如何处理?答: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但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是:个人申请—村、镇(乡)审核上报—市县扶贫办核对、公示—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县扶贫办录入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绿色通道通过—市县扶贫办将确认的贫困学生名册报送市县财政部门。75.“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答:“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拨付给贫困家庭。76.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是否可以申请“雨露计划”?答:不可以。“雨露计划”扶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就读的中、高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医疗健康扶贫】7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享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参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得到8项实惠: ①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②提高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③住院不设起付线。④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⑤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⑦提高所有地中海贫血参合患儿新农合补偿水平,将排铁治疗药物去铁胺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去铁酮片和地拉罗司列为申请报销药品,重症地贫参合患儿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7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哪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贫筛诊、免费婚检、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免费开展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实施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79.如何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答:①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②对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③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④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80.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7年3月2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暂停其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方案》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扩大至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81.健康扶贫实现“两目标”和“七个有”分别指的是什么?答:实现“两目标”指的是有钱看病、有人帮看病;“七个有”指的是有专人管理、有治疗方案、有看病的地方、有拿药的渠道、有报销优惠、有评估意见、有登记记录。82.我省贫困患者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我省贫困患者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内容有:①免费服务:包括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便捷双向转诊和专家门诊预约。②有偿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康复训练、康复治疗、家庭病床、导尿、换药等)、健康检查、慢病强化管理等。按收费标准确定。③健康检查: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以外的血尿常规检查,肝功、肾功、血脂、血糖检测,心电图、胸片检查。④慢病强化管理:动态血压监测、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眼底检查、尿微量白蛋白检测、糖尿病足筛查、踝肱指数测定等。83.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指的是什么?答: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指的是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84.我省推行“一站式”结算具体做法是什么?答:我省推行“一站式”结算具体做法是:农村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依靠同一信息平台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由各经费保障机构与医院签订协议,定期结算。以此减轻垫资压力,取消审批环节,提高农村贫困患者的获得感。85.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原则是:政府引导,应改尽改;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公开。86.什么是C级危房?评定标准是什么?答: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评定标准:一、地基基础: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二、承重墙: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三、木柱、梁、檩: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四、木屋架: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五、混凝土柱、梁、板:表面剥蚀严重;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不足。六、屋面(覆面层):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较大范围椽、瓦损坏。87.什么是D级危房?评定标准是什么?答: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评定标准:一、地基基础: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二、承重墙: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三、木柱、梁、檩: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向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四、木屋架: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严重变形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多处拔榫。五、混凝土柱、梁、板:表面剥蚀非常严重,部分钢筋外露;梁、板出现严重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严重不足,有坠落危险。六、屋面(覆面层):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大范围椽、瓦严重损坏。8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哪些?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89.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的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户自愿向村或乡镇政府提出危改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市县危改办指导各乡镇对农户房屋进行危房等级鉴定,乡镇组织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乡镇政府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如实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户到乡镇规划所进行报建,签订改造危房协议书;市县危改办审批确认。90.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农村危房改造应结合实际,控制建筑面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各乡镇负责建设好房屋,面积控制在30-40平方米;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户均住房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9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答:各市县及各年度的补助标准都有所不同,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户补助标准不低于21000元/户;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不低于9000元/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由省级扶贫资金安排补助20000元/户。危改农户新建房屋符合房屋建设标准要求、城乡规划要求、报建手续完善、具有民族特色风貌,经市(区)县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可在原建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奖励。92.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是如何发放的?答:危房改造补助款按照危房改造进度分阶段发放,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补助资金的50%至80%,余款待验收合格备案后拨付。93.贫困户与其他农户共住一D级危房,如何进行危房改造?答:凡贫困户都应分别给予危房改造补助,并由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改造方式进行改造。94.当年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但因家里有特殊情况(如亲人过世等原因),是否可以推迟第二年实施,当年是否可以作脱贫处理? 答:可以推迟到第二年实施,当年不作脱贫处理,但应该严格控制,且第二年农户需再次提出个人危房改造申请。95.贫困户住房不属于危房,但十分拥挤,是否可以申请危房改造?答:贫困户住房不属于危房,但十分拥挤,可使用扶贫资金、民政帮扶资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进行危房改造。【两项制度衔接】96.什么是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答: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97.社会保障兜底的对象有哪些?答: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分为五类:一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三是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四是因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98.什么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社会兜底保障条件?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帮扶脱贫、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99.如何落实“两项制度”衔接助推精准扶贫? 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12号)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坚持资源统筹、分类管理、人员双向纳入、政策无缝衔接。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的政策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两项制度衔接】100.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享受的教育补助标准是什么?答: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等标准享受各项补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位学生每年25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400元。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在实施本省现有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学前教育阶段,在幼儿园按照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阶段,按照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照每位学生每年3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教材费。各市县根据本市县实际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教育补助补贴政策,亦适用于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与特困供养学生。101.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答: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标准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由各市县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治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优惠服务。102.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哪些住房保障待遇? 答: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危房评定标准、补助标准、危房改造面积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待遇。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可以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予以兜底解决。103.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哪些产业帮扶政策?答: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劳动力、承包土地、生产技能等情况,在旅游、农业种植养殖、光伏、电商、金融等方面予以扶持。【金融扶贫】104.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其服务对象是什么?答: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105.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成本低,按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106.扶贫小额信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是多少?答:贷款额度主要根据扶贫对象的授信等级和产业发展规模而定,一般为5万以内。贷款期限主要根据扶贫对象户所发展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来确定,不搞简单的半年或者一年为限。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107.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答: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条件是: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 108.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答: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流程:一般可参照“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村级组织(村委会或为扶贫小额信贷设立的村级管理机构)根据贫困户申请,对该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的社区信用度、发展能力和劳动技能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可“一次核定、按年升(降)级”。对申请的贷款,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贷款人家庭实际,看其发展项目是否合适,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恰当,并提出初审意见。乡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查看项目是否符合实际和扶贫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基层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根据要求进行实地调研审查。109.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是什么?答: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110.扶贫小额信贷对贷款贴息有哪些规定?答: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一般采取两种方式:1、补贴到户。即先结后贴、应贴尽贴,就是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财政再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给予贴息;对未按期还款及其它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2、直接贴息到银行。为了简化程序,根据本地规定,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但根据我省琼府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给贫困户5年以内,执行基准利率的自建住房贷款,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每年给予全额贴息。111.扶贫小额信贷对贷款偿还有哪些规定?答:扶贫小额信贷的偿还: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贷款发放银行通过信贷员,或由村级组织通知贷款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对逾期的,贷款发放银行和村级组织采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贷款户偿还贷款本(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确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偿还时,要提前书面申请延期,经村级组织核实后报贷款银行审定,原则上可以给贫困户适当宽限期。【社会扶贫】 112.“扶贫日”具体是哪一天?设立的目的意义和核心内容是什么?答:2014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10月17日也是国际消除贫困日。我国设立“扶贫日”,是响应联合国决议的具体行动,主要目的和意义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扶贫日”的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培育良好社会风尚。113.“百企帮百村”“千企帮千户”的内容是什么?答: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产业帮扶,二是就业帮扶,三是公益捐赠帮扶。114.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答: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范围。①在贫困地区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企业;②以贫困地区资源为原材料基地的企业;③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含专业批发市场)为主,大批量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的企业。(二)企业规模。①以种养业生产为主业的企业,总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600万元以上;②加工带动型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③商品流通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就业人员(经营户)150户以上;④劳动密集型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总额800万元以上,贫困户就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三)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80%以上,不亏损,销售利润率高。(四)企业带动辐射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稳定的合约关系,或形成长期稳固(3年以上)购销关系,合约或稳固购销关系带动贫困农户数在150户以上(含150户),人均每年从中增加纯收入300元(含300元)以上。(五)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不偷税、漏税、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六)企业生产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115.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程序是什么?答: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程序是:(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县、自治县扶贫办提出申请;(二)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向省扶贫办提出推荐名单。(三)省扶贫办开发指导处负责对各市、县、自治县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查同意,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公示后,由省扶贫办发文授予“海南省扶贫龙头企业(年至年)”称号,颁发有关匾牌及证书,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定点扶贫】116.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有:①制定帮扶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③完成扶贫重点工作,抓好水、电、路、网、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发展“六个落实”;④建立帮扶到户责任,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因人因户施策,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⑤宣传落实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117.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是什么?答: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是: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双争四帮”工作,即:个人要争当优秀第一书记,所在村党组织要争当优秀基层党组织。要帮党建,加强基层组织;帮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帮民生,为民办事服务;帮稳定,提升治理水平。118.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什么?答:驻村工作队的职责:①宣传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进驻村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和措施。②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教育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和感恩意识。③ 配合村“两委”抓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等工作,协调落实单位定点帮扶及帮扶责任人包户对接工作。④了解村情民意,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因村施策”“一户一策”的脱贫措施,增加贫困户收入。⑤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⑥在乡(镇)党委领导下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培养,狠抓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和党小组活动阵地。⑦及时总结贫困村、组、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⑧抓好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管理。⑨配合村“两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19.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什么?答: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①负责管理工作队队员,落实工作队职责,制订、实施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②协调驻村帮扶各单位、各部门提出扶贫项目编制建议,争取相关支持,并参与实施、管理和监督;③负责落实各定点帮扶单位的帮扶措施,协助做好帮扶责任人包户联系工作;④担负“驻村第一书记”的要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双争四帮”工作;⑤负责工作队工作经费的管理;⑥积极组织贫困户观看电视夜校和观后讨论。120.对驻村干部管理有什么要求?答:对驻村干部管理要求有:①落实学习制度。熟悉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②落实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干部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研究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③落实考勤登记制度。驻村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当地党委、政府干部管理规定,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④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行为。⑤落实工作报告制度。要随时掌握村情民意,遇有重要事项及时向工作队长报告,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汇报。121.对驻村工作队员实施召回有哪些具体规定?答:《海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派出单位应当召回驻村工作队员,调整更换人员: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能坚持驻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驻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③ 工作作风散慢、不尽职尽责,驻村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不宜继续担任驻村工作队员的;⑤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召回的干部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因病召回的除外),因②、③、④项原因召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122.帮扶责任人的职责是什么?答:帮扶责任人的职责:①发挥引导作用,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积极鼓励贫困户参加扶贫电视夜校学习,坚持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志,开展“我要脱贫”教育活动,帮助贫困人口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高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②发挥帮手作用,摸清贫困户情况,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选准脱贫路径,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实施脱贫项目,真抓实干,提高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③发挥联络作用,协调好村党组织和政府与贫困群众之间关系,负责贫困户与定点扶贫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各级帮扶措施落实到位。④发挥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以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关心贫困群众、心系贫困群众的高尚情怀,在群众中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⑤真心结对、全力帮扶,每月入户走访结对帮扶对象不少于4次,把党的教育、医疗、土地等各项惠农政策送到各家各户,让每个贫困户都能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帮助选好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实现稳定增收;建立帮扶工作登记手册,协助乡村做好帮扶资产登记、管理和建档工作,与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一起指导帮扶对象填写《扶贫手册》,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整个帮扶过程,确保资料完整,信息准确;对通过帮扶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配合市(县)、乡(镇)有关部门做好退出工作。⑥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帮扶工作。123.帮扶责任人每年帮扶贫困户的数量有什么具体规定和要求?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应当实现全覆盖。原则上每个帮扶责任人帮扶当年脱贫户任务不超过5户,帮扶已经脱贫需要继续帮扶的不超过5户,帮扶次年脱贫的贫困户不超过5户。124.对帮扶责任人实施召回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单位召回帮扶责任人,进行调整更换: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能坚持进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做帮扶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③工作作风散慢、不尽职尽责,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继续担负帮扶责任人的;⑤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召回的帮扶责任人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除因病召回外),因②、③、④项原因召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脱贫攻坚责任】125.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市县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②按时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等目标任务。③加大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整合、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扶贫资金成效。建立扶贫项目库,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④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帮扶工作满意度。⑤对本地区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建立稳定脱贫机制,对已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继续巩固提升,增强“造血”功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农垦系统贫困人口脱贫属地管理机制,加大对贫困农场和贫困职工的扶持力度。⑦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与乡镇党委和政府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指导乡镇、村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有针对性地选准配强贫困地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市县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126.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辖区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② 与所辖各村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统筹管理各村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③对各村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汇总上报上级党委和政府。④推动、督导村“两委”实施脱贫攻坚年度计划项目,确保项目精准到贫困村、贫困户。⑤对各村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认真组织做好贫困人口、贫困村等扶贫信息的采集工作,以及农村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将采集信息录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⑥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与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对各村上报的贫困人口识别、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录入和标注销号。严格按照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将符合标准的新增和返贫贫困人口及时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村进行评估,经审核、公示后,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⑦根据相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加强监管,保障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127.村“两委”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村“两委”承担本村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上级扶贫政策措施,精准实施产业帮扶、教育补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技术培训、劳务输出等扶贫特惠项目,组织贫困村民实施扶贫项目。②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计划或者本村实际情况,提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户纳入名单,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程序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逐户逐项核实,并在村内进行公示。③落实贫困户一户一档制度,完善扶贫台账,如实填写《扶贫手册》,实现“痕迹化”管理。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致富能人、返乡大学生等帮扶贫困群众,发展村集体经济,带领贫困户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通过自身发展脱贫致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本村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128.对市县各级责任主体进行问责有哪些具体规定?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县各级责任主体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依管理权限进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①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没有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任务的;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的准确率达不到要求和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偏低的;③搞形式主义、“数字脱贫”、“假脱贫”的;④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⑤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⑥在扶贫工作中渎职失职和不作为、乱作为的; ⑦因扶贫工作不深入、不扎实,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带来恶劣影响的;⑧对督查、巡查、暗访指出的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⑨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缓慢,效益差的;⑩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和社会监督发现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帮扶责任人按照《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进行问责处理。【考核督查巡查】129.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省政府《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①减贫成效。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情况。②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识别、公告、公示、登记、录入、退出的精准度。③精准帮扶。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的满意度。④扶贫资金。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市县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情况。⑤项目实施。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劳务输出、教育和文化建设、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与补偿、社会保障兜底等脱贫项目实施、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公务服务设施建设情况。⑥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制、建立领导帮扶联系点制度等情况。130.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过程中发现哪些问题,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答:省政府《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考核中发现以下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①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③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④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⑤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131.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奖惩措施有哪些? 答:《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对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上一问答中所列的六种问题之一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132.对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海南省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琼扶发〔2017〕17号)规定,对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①帮扶成效。主要考核帮助定点贫困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重点考核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退出、脱贫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帮扶措施精准度、基层组织建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改善村容村貌、完善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②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视程度、部署推动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单位及领导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电视夜校组织,以及督促检查“村两委”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等情况。③选派干部。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向定点贫困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及其帮扶工作成效等情况。④基层满意度。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县、乡镇、村干部群众对定点扶贫单位帮扶工作和驻村扶贫干部工作的满意情况。⑤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总结宣传经验典型、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情况。133.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分哪几个等次?答:《海南省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琼扶发〔2017〕17号)规定,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①单位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帮扶成效突出,满意度高的单位,考核评定为“好”(占比不超过总数的20%)。②单位重视,有组织保障措施,帮扶成效比较好,满意度较高的单位,考核评定为“较好”。③单位重视程度一般,有组织保障措施,帮扶成效一般,满意度一般的单位,考核评定为“一般”。④单位不重视,组织保障不力,帮扶成效不明显,乡镇、村两委及群众反映和评价差的单位,考核评定为“差”。定点扶贫单位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出现重大涉贫事件或扶贫工作中违反“五个绝对不允许”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办的,考核等次不能确定为“好”。134.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采取的形式有哪些? 答: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等实地督查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135.脱贫攻坚督查分为哪几类?其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答:脱贫攻坚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常规督查。①综合督查主要是对市县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等进行一揽子督查。②专项督查主要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涉农资金整合、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开办及组织贫困农民参加学习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行督查。③常规督查主要对日常工作中信访、媒体曝光、上级转办或领导批示的个案线索或突出问题线索进行督查。136.脱贫攻坚巡查分为哪两种形式,开展时机分别是什么?答:脱分攻坚巡查包括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或交叉考核结果,对脱贫攻坚工作排名靠后、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县开展综合巡查,一般每年1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某方面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开展专项巡查,时间根据工作需求确定。137.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哪些?答: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干预和插手扶贫项目建设,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138.对督查巡查的结果运用有什么具体规定?答:《海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琼办发〔2017〕25号)明确规定:①督查巡查结果作为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② 对督查情况好的市县和单位,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通过督查,发现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纠正。③巡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检察机关。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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