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府令70号 上海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府令70号 上海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ID:15393377

大小:32.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8-03

上海市府令70号 上海建设监理管理办法_第1页
上海市府令70号 上海建设监理管理办法_第2页
上海市府令70号 上海建设监理管理办法_第3页
上海市府令70号 上海建设监理管理办法_第4页
上海市府令70号 上海建设监理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府令70号 上海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市长徐匡迪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

2、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运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    第五条(监理协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对监理会员单位进行从业纪律教育和监督,开展业务

3、培训和交流,依法维护监理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市建委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监理原则)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科技进步)    本市支持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八条(监理保险)    本市提倡监理单位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第二章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九条(监理单位从业许可)    在本市设立监理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建委核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4、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监理单位,应当报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市建委批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的外方,应当是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    第十条(资质申请材料)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下列材料:    (一)资质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    (三)单位章程;    (四)注册资金和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五)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市建委应当为资质申请提供无偿咨询。    第十一条(资质审批)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监理单位的甲级资质由市建委审核同

5、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理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由市建委审批。    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条件,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资质等级管理)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自核发证书之日起2年内为暂定资质等级;2年后根据资质条件和建设工程监理业绩,核定正式资质等级。    已定级的监理单位在定级之日起3年后,可以向市建委提出资质升级申请,市建委根据资质条件、其实际业绩和经营行为予以审批。    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但监理单位提出资质升级申请后,经市建委批准,承接上一等级的监理业务

6、除外。    第十三条(外省审监理单位进沪许可)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沪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取得进沪承接监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进沪许可证)。    申请进沪许可证,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沪承接监理业务申请书;    (二)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监理业务手册;    (五)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监理业务的证明;    (六)进沪监理人员情况表。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项目管理机构的进沪许可)    香港特别行政

7、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应当经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会同市建委批准,取得承接单项监理业务许可证书,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十五条(审批期限)    市建委受理监理单位资质和进沪承接监理业务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年度审验)    本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逾期未办理年度审验,收到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示后30日内仍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歇业;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进沪许可证由市

8、建委公告注销。    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