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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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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法官与律师都是司法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两支队伍,尽管他们工作的内容不同,但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律师已从国家公职人员序列中退出,市场化的经营运作,使律师不得不为自已生计而采用各种各样的竞争手段。法官成了律师拉拢、腐蚀的对象,乃至于少数法官甚至成了他们挖空心思进行诬告、陷害的牺牲品。如武汉中院13名法官腐败案、深圳中院5名法官腐败案等都是因为与律师或律师代理的案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最终案发,甚至连湖南省法院系统的明星法官唐吉凯,也被律师拖下了水。据
2、省法院2006年违法违纪情况通报:去年全省法院违法违纪的法官,一半以上都有接受律师、法律工作者等诉讼代理人的贿赂、吃请问题。为此,从最高法院,到基层各级人民法院,都相继出台和制定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不难看出,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初衷是好的,对阻断法官与律师的不良交往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应看到,少数法院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同时,矫枉过正,把一些应该正常交往的同志关系、同学关系、亲友、战友关系都规定在禁止之列。还有个别法院规定法官与律师不准讲话和打招呼,见面时要形同陌生人。这种笑话般、多此一举的规定,只能是吓
3、唬鸟儿的“稻草人”,最终只能留于形式,甚至成了少数部门、少数人作秀的本钱,现实生活中既不可能做到,也不能实行有效监督。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地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呢?本人与诸多同仁有不同理解:一、激发法官的职业荣誉感,让法官们“傲视群芳” 8法官,在西方不是一般人所能担当的职业。就我国而言,要取得法官资格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这么崇高的职业,这么神圣的岗位,应该是众人向往和羡慕、且应引以为自豪和社会的普遍认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的社会地位、社会属性认识不够,把法官职业混同于一般的职业范畴。法
4、官自己也把自已置身于一名普通的公职人员之列,并未认识到自已职业地位的神圣和职业形象的重要。岗位、职业的定位,加上法官的付出与报酬不成正比,使得法官不得不为自已的衣食住行终日奔波,个别意志薄弱者甚至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不惜做下悔恨终身的事情。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关键是法官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基础。据2004年11月29日《扬州晚报》报道: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薪水是20多万美元,最高法院大法官19余万美元,上诉法院法官的薪水16万美元。而联邦参众两院议长的薪水也是20多万美金,一般议员和参议员只有15多万美元,
5、内阁成员工资只有17万美元,因此美国法院的法官们很少有因为接受贿赂而受到处理的。相比之下,我国法官的政治地位远不及美国的法官们,薪水更是少得可怜,少数地方的法官甚至连工资都不能按月、足额发放。试想在一个经济社会尚不发达的国度里,法官尚不能成为社会上层人员,也不能成为全社会成员所仰慕的职业,且法官的收入远低于掌握公共权力比较集中的、资金比较密集的、垄断程度较高的部门和行业,法官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还存在各种困难的情况下,让法官抵挡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实在是免为其难,也是不可能做到的。法官并非仙风道骨不食人间烟
6、火,也是肉骨凡胎,有着七情六欲。“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是社会动物,都在交往中生存,有着各种各样的欲望,人带着欲望去生活、去追求,一个欲望满足了,新的欲望又以新的姿态重新出现,人没了欲望,也就没有了追求,生活也就变得毫无意义,这本身不是人的过错,不管理和驾驭欲望,让其沦8为欲望的奴隶,才是人应该努力避免的。最近,看到《湖南省纪委副书记杜湘成京城“买春”内幕的报道》:杜湘成曾面对新华社记者侃侃而谈他查办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贪污一案时说:纪检监察干部和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各种欲望。几
7、年后,他的“自我爆炸”对他的英明论断作了最好的注脚。由此想到,近年来,有多名高级领导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因经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而纷纷落马,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人之初,性本“恶”,加强后天的德化教育,使其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进攻才是治本之策。“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当前: 一是要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尽快提高法官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明确法官的等级相对于行政职级的位次,并和行政职级一样,享有政治经济待遇。经济方面,虽暂不能以高薪促养廉,在目前地
8、区差别较大的情况下,可按法官等级发放法官津贴,以鼓励法官爱岗敬业,在法官岗位上干的时间越长,法官等级越高,其领取的津贴也就越多,并且这种津贴和公安的警衔工资一样,终身都能享有。以提高法官对职业的荣誉感、对工作的责任感以及自豪感,使法官们能“傲视群芳”、“坐怀不乱”。二是努力提高法官的职业保障。在法官职业保障方面,除按《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被罢免和撤职外,法官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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