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doc

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doc

ID:15107961

大小:52.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8-01

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doc_第1页
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doc_第2页
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doc_第3页
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doc_第4页
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郭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现在的《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自1999年7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实施。由当初的“资本主义尾巴”到一部相关法规的颁布,其中历经曲折,但同时也形象地展示了我国证券业从无到有、由小及大的发展历程。  然而,自国家颁布《证券法》以来,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5年10月27《证券法》修订草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速度之快,超出预料。但也正因如此,草案显得有些仓促,其中一些条款仍需要商榷。  应该说,目前《证券法》

2、的许多问题都与其诞生时的国内外背景有关。在国际方面,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了我们很大的警醒,使我们认识到不能过早地实行金融自由化,而且促使我国确立了分业经营和管理的模式。在国内方面,当时国内金融市场十分混乱,各省市纷纷开办没有经过国务院审批的股票交易所,内部职工股问题则滋生了大量的腐败问题。最终导致国务院要求加强对证券业的监督和管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当时的国内外环境以及监管者的想法直接反映在随后颁布的《证券法》中,由此带来了三个方面的严重不足。  第一,过度管制,抑制创新。在制定《证券法》时,由于有亚洲金融危机警示,而且我国要清理整

3、顿国内的证券市场,所以《证券法》不能放得太宽,比如股票的一些衍生工具、股指的期货期权交易等等,都进行严格的管制,其结果就导致金融产品的创新、交易机制的创新在现有的《证券法》中没有依据。  第二,重风险防范,轻市场发展。为了防止证券市场的风险,特别是为了防止个别风险导致系统性风险,引起社会的动荡和整个金融市场的混乱,《证券法》里加强了防范措施。比如说,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这些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也抑制了市场的发展。  第三,不重视投资者权益。虽然原《证券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第一条就有相关规定。但是,在整个《证券法》的制度设计方面,对投资者权益的

4、重视是远远不够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另一方面,投资者权益受到侵犯以后,我国的法律也没有规定一些有效的救济途径。比如没有针对操纵市场、内部交易设定民事赔偿条款,《证券法》中只是针对虚假陈述有一个赔偿条款,其他的都没有相应的规定。而对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救济方式就是民事方面的救济,公法上的救济对投资者来说不是特别重要。  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迫切需要在国家干预和放松管制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应该说,从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内容来看,平衡点还是找到了的,虽然技术上还存在问题,但是基本的理念都体现出来了。  《证券法》的修订理念  1、国家

5、干预的动因  为什么要进行国家干预?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说,由于垄断、外部性、不对称信息等问题的存在,市场机制不可能达到经济资源最优配置的理想状态,市场存在大量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的市场失灵问题,因此国家需要用“看得见的手”  对市场进行干预。  鉴于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存在上述缺陷,为保证经济体系的高效运行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必然要求对其进行外部监管。而管制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只能由代表社会利益、公众利益的政府来供给和安排。通过政府的监管,证券监管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证券市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2、干预过度与监管失灵  在证券市场新

6、兴的国家,特别是中国这样一个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干预过度。但是,这种新兴市场的证券监管不但成本高昂,成效不明显,甚至还会使国家的经济、金融受到抑制。  一般的规律是,监管越紧,成本就越高,不仅包括监管导致的直接成本,还包括执法成本、守法成本、道德风险等,而且会抑制金融机构提供更低廉、更富创新性、更富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因此,监管并不必然导致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反,可能还会限制其发展。如果对证券市场干预过度,市场就没有创新了。  另外,从监管本身来说,以前我们总认为监管部门都是很公正的,工作人员都是很廉洁的。但是,根据西方监管经济学的理论,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一样具有

7、自利性。一项监管措施如果可能对监管者的地位造成风险,此项措施一般不获推出,这不利于市场上的创新产品和新机制的出现。  因此,不能迷信监管权力,必须设立相关的制约条款,使监管机关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基于交易成本、信息的不对称、监管供求关系等,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监管都有可能失败。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3、放松监管的必要性  我国证券市场的兴起是在计划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