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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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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责任的价值取向 高芳 举证责任一向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一者,民事诉讼以依据法律解决纷争为基本使命,其基本方面即是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由此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才能适用法律。二者,民事诉讼系私人之纷争,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同,秉承平等原则和辩论主义,诉讼上“其有待证据证明之事实,以当事人声明证据为原则。”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我国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法院包揽了所有证据的调查、收集,当事人的作用和积极性未得到发挥,既使司法的公正性得到了怀疑,又使办案效率受到影响。为此,近年来
2、,理论界开始重新审视这一制度。 近年来,在我国方兴未艾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即起因于举证责任。其成果之一,即是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藉以使法官和法院从调查取证的负担中脱身出来,由此恢复了民事举证责任的基本要求。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对举证责任的认识还停留在“向法庭提供证据”这一浅层次上,对于举证责任的本质及功能还缺乏正确的认识,还不能有意识地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定案这一实际问题,使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徘徊在形式主义层面上。可以说,完善举证责任制度,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是
3、审判方式改革向深层次推进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举证责任分配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的双重价值特征举证责任的价值取向 高芳 举证责任一向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一者,民事诉讼以依据法律解决纷争为基本使命,其基本方面即是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由此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才能适用法律。二者,民事诉讼系私人之纷争,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同,秉承平等原则和辩论主义,诉讼上“其有待证据证明之事实,以当事人声明证据为原则。”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我国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法院包揽了所有证据的调查
4、、收集,当事人的作用和积极性未得到发挥,既使司法的公正性得到了怀疑,又使办案效率受到影响。为此,近年来,理论界开始重新审视这一制度。 近年来,在我国方兴未艾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即起因于举证责任。其成果之一,即是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藉以使法官和法院从调查取证的负担中脱身出来,由此恢复了民事举证责任的基本要求。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对举证责任的认识还停留在“向法庭提供证据”这一浅层次上,对于举证责任的本质及功能还缺乏正确的认识,还不能有意识地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定案这
5、一实际问题,使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徘徊在形式主义层面上。可以说,完善举证责任制度,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是审判方式改革向深层次推进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举证责任分配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的双重价值特征举证责任的价值取向 高芳 举证责任一向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一者,民事诉讼以依据法律解决纷争为基本使命,其基本方面即是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由此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才能适用法律。二者,民事诉讼系私人之纷争,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同,秉承平等原则和辩论主义,诉讼上“其有待证据证明之事实,以当
6、事人声明证据为原则。”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我国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法院包揽了所有证据的调查、收集,当事人的作用和积极性未得到发挥,既使司法的公正性得到了怀疑,又使办案效率受到影响。为此,近年来,理论界开始重新审视这一制度。 近年来,在我国方兴未艾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即起因于举证责任。其成果之一,即是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藉以使法官和法院从调查取证的负担中脱身出来,由此恢复了民事举证责任的基本要求。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对举证责任的认识还停留在“向法庭提供证据”这一浅层次上,对于举证
7、责任的本质及功能还缺乏正确的认识,还不能有意识地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定案这一实际问题,使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徘徊在形式主义层面上。可以说,完善举证责任制度,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是审判方式改革向深层次推进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举证责任分配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的双重价值特征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在性质上“是个‘两栖’问题,它横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两大法域,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在诉讼中的交汇,因此,单从任何一个法域研究都无法把握它的真谛。从本质上说,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
8、配举证责任,是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中的适用问题。”既然证据法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交错的领域之一,而举证责任分配又为证据法的核心内容,那么它理所当然地带有实体法和诉讼法的双重规定性。民事举证责任分配要同时考虑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价值要求,举证分配的原则也同时包容了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是民事实体与诉讼价值的交汇。所以,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具有复合性、多样性的特点。具体而言,民事实体法按照自己的价值取向在民事主体之间分配举证责任,而民事诉讼法则在实体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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