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050339
大小:33.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1
《简议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简议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简议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下,换句话说,国家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承担侵权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从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发展而来的,但又有自己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第一,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内容更广泛,一般来说,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相应的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第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单一,因为国家赔偿通常采用以违法或过错为核心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具有制裁违规法和救济被害人的双重功能;而民事侵权赔偿则表现为责任构成要件的多元化,因为民事侵权赔偿采用多归责任原
2、则,有些情况下,不以制裁为目的,仅为了补救功能。13简议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简议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下,换句话说,国家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承担侵权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从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发展而来的,但又有自己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第一,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内容更广泛,一般来说,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相应的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第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单一,因为国家赔偿通常采用以违法或过错为核心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具有制裁违规法和救济被害人的双重功能;而民事侵权赔偿则表现为
3、责任构成要件的多元化,因为民事侵权赔偿采用多归责任原则,有些情况下,不以制裁为目的,仅为了补救功能。13责任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审判人员解决国家赔偿纠纷案件的基础,它为受害人提供了对其所损害能否引起国家赔偿的判断标准,也是我们理解、把握国家赔偿法的理论工具,因其重要性,各国在有关的国家赔偿法中都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体的职权行为违法;该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文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上述
4、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证,并着重明确了对主体“行使职权”和“违法性”的认识。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据此,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⒈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⒉客观上是指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⒊该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⒋13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下面笔者试根据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以探讨,以明确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一、侵权行为实施的主体
5、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国国家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各级国家军事机关组成。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不包括军事赔偿。因此,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保卫部门,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劳改机关和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⒈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例如,动植物检疫所,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可视为广义的行政机关,国家对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受
6、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管理的组织,无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委托还是自行委托,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后果都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国家也要承担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的后果。⒉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事实上执行公务的人员。如某公民自愿协助警察追赶逃犯,某公民主动协助消防队员灭火,这时协助执行公务的公民可因其侵权行为而成为侵权主体。当然,在国家行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不行使权力,不成为侵权主体,他们的侵权行为一般引起民事赔偿。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具有违法性.13㈠关于对“行使职权”的理解我国国家赔偿法虽然在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职权造成侵害
7、的几种行为予以了列举但未解决何为行使职权的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笔者认为,国家赔偿法中的行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本身,与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并从其外部特征、客观表现上看,被人民群众普遍认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⒈执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其职责的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法院作出的裁决,公、检、法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强制措施的行为。⒉与执行本职密切相关的行为。如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检察、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在追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对其他公民的人
8、身、财产造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