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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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为保证我市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平公正的遴选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标药品配送企业,提高配送集中度,根据《漳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及《漳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决定从我市现有的27家配送企业中,遴选7家作为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特制定本办法。一、遴选目的(一)保障非基本药物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二)保障非基本药物供应及时性,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各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三)提高我市非基本药物配送集中度,降低配送费用,发挥规模经济作用,提升我市非基本

2、药物配送企业现代化水平。二、遴选原则(一)自主申请原则:注册地址在本辖区并具备在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的条件,拟参与非基本药物配送的漳州市药品经营企业,均可自主提出申请。(二)公平公开原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本《办法》、申请企业评分情况及遴选结果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三、遴选程序(一)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漳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下称《评分标准》),并在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布本办法和《评分标准》。(二)申请参与非基本药物配送企

3、业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附《评分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材料。(三)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的企业,根据《遴选办法》组织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对申报企业评分结果进行公布。(五)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出7家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如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企业得分相同并列第七位的,按企业获得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认证

4、证书时间先后顺序取舍】,并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及公示后有异议但核实后异议不存在的7家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向社会发布中选公告。如在公示期间因故被取消资格的,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六)遴选全过程由市纪委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进行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遴选7家公立医疗机构3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审核组、评分组和监督组。审核组负责审核参与遴选企业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及评分组评分结果的复核工作;评分组负责评出参与遴选企业的得分;监督组负责对审查组和评分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四、监督管理(一)中选的漳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

5、药物配送企业应在中选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配送承诺书,保证委托配送的中标品种按相关规定全部配送到位,对配送的药品质量、准确率和及时性负责。(二)中选配送企业要严格执行《福建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后的半年内,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对不能履行配送职责,无法完成配送任务的配送企业,立即取消本轮及下一轮市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配送资质。(三)中选的漳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若被取消配送资质

6、,其原承担的配送品种的生产企业在其它中选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重新签定配送协议。(四)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中选的配送企业申报材料的相关信息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对于擅自变动或降低标准的要给予纠正,并对其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超过两次违反规定的,取消本轮及下两轮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资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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