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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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平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考评指标考评要点考评细则分值得分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4分)1、是否为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3分)1.1企业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11、《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复印件;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注:企业提供的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缺少其中一个证照,该项目不得分,且不能参与遴选。1.2企业应取得法人《营业执照》11.3企业应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12、是否具有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七、八标配送企业资格(1分)2.1企业取得全省药品集中采购

2、七、八标的配送资质得1分;未取得的不得分。1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配送企业资格证明为准4经营条件(13分)3、资金状况(3分)3.1注册资金:100万元-500万元1分;500万元-1000万元1.5分;1000万元-5000万元2分;5000万元以上3分。3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际到资证明4、经营范围(4分)4.1企业经营范围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之内的得1分;企业除上述经营范围之外,还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得3分;还经营一、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

3、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得4分。4《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注:经营范围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项目为准。5、仓储条件(6分)5.1仓库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4分;1500平方米-2000平方米5分;2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6分。6企业仓库产权及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注:1、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的仓库面积为准;2、仓库应至少1个独立冷库,否则该项目不得分经营规模(16分)6、销售总额(16分)6.1总销售额:5千万元以下11分;5千万元-8千万元12分;8千万元-1.2亿元13分;1.2亿元-2.5亿元14分;2.5亿元-3.5亿元

4、15分;3.5亿元以上16分。16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申报的2014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注:应由国税、地税部门盖章确认配送能力(25分)7、中标药品配送品规数量(5分)7.1100个以下2分;100个-200个3分;200个-500个4分;500个以上5分5该数据以2014年度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数据为准,含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48、服务基层客户数(10分)8.1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50家以下4分;50-100家7分;100家以上10分10该数据以2014年度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数据为准9、配送车辆(10分)9.15辆

5、-7辆4分;7辆-9辆6分;9辆-11辆8分;11辆以上10分。10企业拥有产权的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注:车辆应包含至少1辆冷链配送车,否则,该项目不予得分。药品质量与经营管理水平(12分)10、是否通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2分)10.1通过的得2分;未通过的不得分。2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11、是否存在重大药品质量安全问题(5分)11.12014年至申请截止之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该企业存在违反GSP规范,经营假药案件的,该项目不得分。5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12、药学技术人员配备

6、情况(5分)12.1初级以上药学(含药学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化学)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比率达30%-40%的2分;40%-50%的4分;50%以上的5分。5相关人员资质资料注:该资料应经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4社会贡献(30分)13、纳税金额(20分)13.150万元以下4分;50万-100万8分;100万元-200万元12分;200万元-500万元16分;500万元以上20分。20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申报的2014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注:应由国税、地税部门盖章确认14、就业人数(10分)14.150人以内

7、2分;50人-60人4分;60人-70人6分;70人-80人8分;80人以上10分。10相关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企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及公积金)员工人数的有效证明材料说明:1、申请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每份均应加盖企业的红章;2、企业申报资料涉及的相关数据未标明时间节点的,以本标准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3、本标准数据涉及区间的,区间低限的数据包含,区间高限的数据不包含。如:“注册资金:1000万元-3000万元1分;3000万元-5000万元2分”的规定,假设企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则得1分;为3000

8、万元则得2分;4、本标准涉及的数据以申报企业本身数据为准,不包含集团其他公司的数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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