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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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洛吉环审〔2017〕15号关于洛阳市吉利区交通运输局S245吉利东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洛阳市吉利区交通运输局S245吉利东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函审意见,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一、本项目西起与花苑路已有沥青路段相接,东至与G207国道已有沥青路段相接,路线全长1k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道路红线宽度为42m,设计车速为50km/h,拟建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占地面积

2、42000m2(其中新增占地7000m2)。本项目总投资1921.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1、施工期扬尘的控制应严格落实“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监控设施达到100%,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2、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

3、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3、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本工程挖方除部分回用外,其余部分用于洛焦快速通道吉利段新建工程的填方;地表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料外运至吉利区垃圾场处理,不在现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4、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

4、目无生活废水产生。5、施工期在路面开挖施工及回填时,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避免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恢复。6、营运期主要通过加大绿化、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定期对路面清扫等措施来控制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7、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道路沿途雨水,通过项目道路两侧现有雨水管道最终排入二道河内。 8、营运期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由环卫工人定期收集、回收后送至就近垃圾中转站。9、营运期应采取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并设置限速标志提醒,以降低运营期间交通运输噪

5、声对周围企业的影响。10、营运期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防止过往车辆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降低和控制运输车辆带来的环境风险。11、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12、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项目编号:4103000593)。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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