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员另立门户引发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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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高管人员另立门户引发侵犯商业秘密案新华网河南频道李钧德曹媛媛张燕杰/文 穆晓莉/编辑/监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各类企业对于加强自身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求与日俱增,这使得企业管理咨询这个行业愈来愈受到重视,而拓展培训,以其别具一格的训练方式,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企业和个人加入其中。然而,在河南省郑州市,因为对拓展培训计划及项目流程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存在争议,两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却打起了官司。高层相继辞职 公司举步维艰   河南博思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致力于河南的企业管理咨询的研究开发

2、工作。2001年,博思公司敏锐的观察到拓展培训所可能具有的广大市场,通过多方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拓展培训经验,并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确立了公司一套完整的企业流程和经营模式。并且在拓展培训方面也有自己一套方案和建议书。公司经营从最开始的探索逐步走上正轨,拥有了为数不少的客户,效益越来越好。为了有效地保护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名单、企业为客户出具的建议书、培训流程及具体项目),博思公司与他们聘用的教练员还分别签订了保密协议。2002年底,博思公司的副总经理何建华突然辞职,离开了博思公司。2003年年初,博思公司的两位教练员王士成、

3、余超及高级教练员肖斌也相继辞职,博思公司的经营一度处于瘫痪状态,不能正常运行,正准备接受其培训的几家公司也相继予以回绝。博思公司的经营举步维艰,公司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分析,查找经营不利的原因,始终没有头绪。  拨开重重迷雾博思公司怒上法庭   正当博思公司在多方查找自身原因没有结果的时候,有人向博思公司提供了一个令其震惊的消息。已经从公司辞职的原副总经理何建华,和同样从公司辞职的原教练员王士成一起,在2003年3月12日共同组建了郑州北极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光公司)。其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拓展训练、攀岩

4、培训及比赛、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与博思的经营模式基本相同。而且,原本接受博思公司服务的一些客户现在成了北极光公司的客户。这一下子,博思公司终于明白了自己经营困难的原因。一怒之下,博思公司一纸诉状,将北极光公司告上法庭。    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激烈辩论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由依法受理此案。法庭上,两家公司各执一词,激烈辩论。    原告博思公司称,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同类企业的关键在于它的企业流程、经营模式。而就拓展培训本身而言,也就是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的建议书、方案、培训项目、实施培训各模块

5、及要求等。现在原告的原股东担任被告北极光公司的经理,被告照搬原告公司的全部经营模式,并恶意抢走原告的客户,其行为违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规则,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承担因上述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    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原告博思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经过公证的被告北极光公司在互联网上的公司介绍、客户名录、教练员简介等内容;被告公司在杂志上的宣传;被告公司为其客户出具的培训建议书以及博思公司的董事会纪要以及与教练员签订的保密协议等

6、。    被告北极光公司辩称,我们不否认原告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但是,同一行业的经营模式大都相似,原、被告双方的企业流程、经营模式、建议书、方案、培训项目等相关内容均可以从公开的网站和公开发行或公开出售的书籍上找到出处,不具有新颖性,不属于商业秘密。被告北极光公司现在所使用的企业流程、经营模式、建议书、方案、培训项目等均系从公开出版的书籍以及类似企业的网站上学习、研究、整理、再造、升华而来,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曾担任原告股东,被告不存在照搬原告公司的经营模式的行为。为了证明自己的抗辩主张,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博思公司的章程修正案

7、(证明何建华并非博思公司的股东);通过一系列网站所打印的多家同类公司的介绍、培训课程、相关图片等;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发行的《管理游戏宝典》丛书四本;广东经济出版社于2003年4月出版发行的《管理培训游戏全案》;上海大知商务有限公司于2001年前内部出版并公开出售的《培训游戏集锦》等证据。    原告博思公司对于被告举出的一系列证据的真实性同样予以认可,但是,否认上述证据与原告的相应主张之间存在关联性。  是否商业秘密法庭明辨真伪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博思公司为客户出具的建议书、客户名

8、单、培训流程及具体项目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问题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2、能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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