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吴某离婚纠纷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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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王某与吴某离婚纠纷案范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昆民三终字第638号  上诉人王X因与被上诉人吴X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西法民初字第32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5月8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王某与吴某离婚纠纷案范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昆民三终字第63

2、8号  上诉人王X因与被上诉人吴X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西法民初字第32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5月8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王某与吴某离婚纠纷案范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昆民三终字第638号  上诉人王X因与被上诉人吴X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西法民初字第3281号

3、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5月8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王某与吴某离婚纠纷案范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昆民三终字第638号  上诉人王X因与被上诉人吴X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西法民初字第32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5月8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另,根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  一审法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原、被告于2002年2月14日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12月23日登记结婚。xx年6月30日共同生育一女王X晶。婚生女儿王X晶自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在照顾,与原告父母感情较好。原、被告结婚时,原告属初婚,被告属再婚,被告再婚时,与前夫已育有一儿一女,女儿蒋X现年10岁由被告抚养。原、被告结婚后,双方通过公证形式进行了书面财产约定,双方明

5、确约定原告若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发生婚外恋情导致离婚,在财产分割时,被告婚前财产以及原、被告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原、被告方共同所有。双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云南省第二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昆明市**商住城7幢3单30l号系被告婚前购买,产权证在2002年10月10日取得,登记产权人为被告,该房没有共有人。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购买了贵州凯里市**花园L幢一层4号商铺,该商铺总价值为人民币797940元,首付款为人民币399940元,其余为按揭贷款,被告自xx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l0日止,每月需还款人民币元。截至xx年1月已还款人民币元

6、。该商铺现由被告在出租管理。原、被告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用昆明市**商住城7幢3单元301号房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市明通分理处贷款人民币180000元,现还余人民币元的债务未归还。现原告以被告与前夫发生两性关系具有过错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王X晶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3、依法分割位于昆明市西山区**镇马家营**商住城7幢3单元3层301号价值为205359元的房屋及位于贵州凯里市宁波西路**花园L幢一层4号价值人民币797940元的商铺;4、依法分割昆明市**湾布料市

7、场7-1号及4-1号的经营权及经营财产。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吴X辩称:原、被告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同意离婚,被告离婚后虽已监护一女儿蒋X,但共同生育的女儿王X晶,因年龄尚小,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被告不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对于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昆明市西山区**镇马家营**商住城7幢3单元3层301号房屋属被告个人婚前财产不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贵州凯里市宁波西路**花园L幢一层4号确系夫妻共同财产,但该铺面系按揭贷款,还未完全取得所有权,被告同意按已付款部份与原告分割该铺面。至于原告所诉的昆明市**湾布料市场7-1

8、及4-1号铺面,被告根本不享有经营权,故不认可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一致陈述除上述诉争财产外,无其它夫妻共同财产需法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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