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准用于我国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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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电子票据准用于我国现行法律  引言  17世纪中叶的“真实票据理论”,以及由此引申的“票据自偿性理论”,一直是票据交易的理论基础和论证票据安全性的重要依据。i[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电子票据准用于我国现行法律  引言  17世纪中叶的“真实票据理论”,以及由此引申的“票据自偿性理论”,一直是票据交易的理论基础和论证票据安全性的重要依据。i[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而目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票据市场的发展略显滞后,原因在于,在交易数字化的市场背景下,票据仍停留于传统纸质形式。传统票据查询

2、效率低、票据流转和保管过程的风险控制成本高,场外手工交易程序繁冗。虽然能够修正这些不足的电子票据早已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给电子票据明确的法律定位,导致电子票据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尴尬运行,得不到应有的规范和保护。  一、电子票据的涵义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电子票据的涵义  电子票据是借鉴纸质票据功能,通过数据电文在网络中的信息传递进行钱款转移。ii目前对电子票据的解释有两种思路:票据电子化和电子化的票据。前者是指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将传统纸质票据的各要素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进行传递,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行使票据行为,实现资金帐户的转移的资金存储和传输过程。后者是

3、指完全脱离传统纸质票据而存在与网络和计算机中的电子信息,其所有的票据行为和业务流程都通过网络传输实现的票据行为承载的电子形式。可称为电子票据的信息层面和货币层面。iii笔者认为,电子票据本质还是纸质票据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下的形式延伸,仍然是票据的一种,具备纸质票据所有的内涵和外延。  (二)电子票据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2005年,招商银行开发了“票据通”---网上票据业务。随后,工商银行开发了“易付宝”电子票据。2006[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年底,民生银行开办了电子汇票业务。但是,这些电子票据目前只限于各商业银行的网内系统,全国间电子票据流通

4、市场尚未形成。虽然在2003年6月30日“,中国票据网”正式启用,为金融机构间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等业务提供报价、查询服务,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电子化开始起步。但也是热闹一时,该网目前只是一个报价系统,未能提供交易功能。  后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建成推广,是我国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电子票据发展的经验,实现支票业务电子化的开端。但是,汇票、本票等其余电子票据业务仍然只能局限在各金融机构系统内流转。  二、电子票据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准用  《票据法》没有对票据概念做明确界定,理论界普遍将其定义为: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

5、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iv[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目前,对电子票据的争议颇多,大多数认为电子票据游离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之外。笔者持相反观点。认为电子票据准用于我国现行法律,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通说认为,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对形式要求非常严格。除票据法另有规定外,不具备法定格式的,不发生票据的效力。v电子票据与现行票据法对票据形式的规定之间的冲突,具体表现在:书面形式、原件和签章三方面。笔者在此论证电子票据在这三方面的法律准用。  (一)票据的书面形式要求  1.传统观点  现行票据法认为,票据是一种书面证券,每一种票据行为都

6、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口头方式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vi票据行为人依规定在票据的正面、背面或粘单上做记载,不同的记载都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中国人民银行对本票、汇票及支票的用纸、格式都有统一的规定。所以,有观点认为《票据法》不承认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电子票据脱离了传统的纸质载体,其效力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没有纳入《票据法》。  2.电子票据书面形式的法律适用  (1)国际立法准用。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条规定:“如果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于日后查用,即满足法律要求的书面形式。”也即,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传输具有有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

7、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第10条规定:“如法律要求某些文件、记录或信息须留存,则此种要求可通过留存数据电文的方式予以满足,但要符合下述条件:a、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达到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b、整性条件:保持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达到初次形成时的状态;c、安全的签字或类似鉴别发端人的办法。”确立了电子数据在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效力。vii(2)我国立法准用。我国《合同法》第11[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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