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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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镇普法办〔2017〕13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绩效考核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本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3—按照去年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普

2、法办〔2016〕6号)要求,对执法主体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二、考核安排此次考核采取电子台账审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电子资料上报请各单位对照《镇江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准备2017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材料、申报表格(见附件)及电子台账。汇报材料重点围绕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要求,从组织领导、机关学法责任落实情况、社会普法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及亮点等几部分准备;申报表格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表》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项目申报表》,请按照《实施办法》条目对照填写《“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表》,结

3、合亮点特色工作填写《“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项目申报表》;电子台账按照《实施办法》中考评细则的目录进行分类排列。(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具体安排如下:1.考核时间12月20日下午、21日下午、22日下午。2.考核地点市司法局会议室(市行政中心一号楼三楼)。3.考核人员由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办组成联合考核组。—3—1.考核分组第一组(12月20日14:00~18:00):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第二组(12月21日14:00~18:00):市农委、

4、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第三组(12月22日14:00~18:00):市旅游委、市民宗局、市外办、市侨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镇江国检局、镇江海关、镇江海事局、市体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防局、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三、考核要求此次考核是对我市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日常绩效管理的全面检查,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绩效直接挂钩,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汇报材料、申报表格及电子台账于12月22日前发送到sfjxcc@163.com。同时,请按照考核分组及时间要求

5、,认真准备集中汇报,汇报时间8分钟以内。联系电话:80820877。附件:1.“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表2.“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项目申报表—3—(此页无正文)镇江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3—附件1“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表单位:(盖章)填报时间: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自评分组织领导(20分)1.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工作网络。(4分)(1)未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普法领导小组的扣2分;(2)未明确普法责任处室的扣1分;(3)未指定联络员的扣1分。2.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规划。(3分)未制

6、定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规划扣3分。3.及时报送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分)(1)未制定、上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扣2分;(2)未上报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的扣2分。4.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3分)未制定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扣3分。5.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普法工作。(3分)党委(党组)会议未专题研究普法的扣3分。6.普法工作人、财、物保障到位。(3分)人、财、物保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9—机关学法职责(25分)1.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5分)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少一次扣2.5分。2.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报告。(

7、5分)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报告不全的,有一人扣1分。3.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配备到位,学法笔记健全。(5分)学法笔记不全的酌情扣分。4.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机关年度学习计划,每年举办法治学习报告会不少于1次,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课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5分)(1)未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机关年度学习计划的扣1分;(2)未举办法治报告会的扣2分;(3)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少于40课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少于60课时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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