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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指引(试行)前言:《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暂行办法》,我协会于2004年12月1日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文件汇编》,该《汇编》的出台,一直以来为五区的实际操作起到一定的指引和参考作用。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根据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工作总结,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
2、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现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为前提,并结合佛山市五区现行操作程序,受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由我协会重新编制统一的《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指引》。这一《指引》经广泛征求我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意见,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建管理局”)审批,于2012年9月11日试行。本《指引》仅供参考。《指引》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招标投标程序指引》,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开标、评标、中标程序及要求;第二部分为《附件》,包括:招标书格
3、式内容及评分标准,备案申请、投标邀请函、标书回执、标底、法人委托证明书、招标专家组成员确认表、评标会流程、评标会议常用表格及材料、现场答辩顺序登记表、综合得分汇总表、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确认书、退回标书通知等参考范文。在此,建议招标单位不要为达楼盘好卖而不顾及后续服务的物管企业,把价格定的超低;投标单位也不能一味的为了能够顺利接盘而盲目的接受超低价格,给后续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同时,我们热切希望各相关部门如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有不足之处,能及时向我协会反馈以作修正。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25第一部分招标投标程序指引(试行
4、)总流程图招标方准备招标材料→到区局(房管所)办理招标材料备案→备案材料送市住建管理局审查→市住建管理局安排招标人(持邀请专家函)到市住建管理局抽选评标专家→开标评标→招标人到区局(房管所)办理评标材料备案。具体程序指引一、招标程序(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下列文件到所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以下简称“区局”)办理备案(如下表)。在收到投标人的应标函后,申请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向区局提交备案文件清单报送单位:时间:送件人:电话:序号资料名称说明1《邀请专家评委申请书》(含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评标会
5、具体时间、地点,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评委若由7人组成,则招标方委派2名代表,其余5位专家评委抽签产生;若由5人组成,则招标方委派1名代表,其余4位专家评委抽签产生)。此项不用装订2《招标书》原件3《评分标准》原件4《招标活动方案》原件5项目批文(政府批件)复印件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7建筑设计要点及注意事项审批表复印件。此项可根据各区要求报送。25序号资料名称说明8建筑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9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0申请门牌房号入户审批表(或: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复印件。此项可根据区局要求才报
6、送。11项目名称命名批文复印件12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诚信手册》复印件14《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邀标)原件15投标人的《应标函》(邀标)复印件16投标物业公司资质证、营业执照及《诚信手册》复印件(招标人核对原件)17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8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1、复印件上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有错漏由本单位负责”并加盖公章;2、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大小,并在表页列明目录;3、此表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4、以上备案事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区局实际情况
7、及规定范围为准。各区咨询电话如下:禅城区:科室: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产市场管理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9号411室咨询电话:83876335南海区:受理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受理地点: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场科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咨询电话:81213200三水区:受理机构: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受理地点: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事窗口咨询电话:87718920高明区:受理机构:高明区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址: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二楼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2室咨询电话:88635873顺
8、德区:受理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受理地点: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10、11、12号窗口咨询电话:2283666825(二)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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