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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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专项规划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专项规划----【2009--202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六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宪生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李春明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田承忠湖北省副省长张岱梨湖北省副省长段轮一湖北省副省长成员:卢焱群许克振彭军林志慧徐佑林李德炳张学锋张达华潘细汉生态专项规划编制组:组长:李德炳省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张学锋省建设厅副厅长彭军省发改委副主任陈新武省国土厅副厅长徐佑林省交通厅副厅长郭志高省水利厅副厅长余胜伟省农业厅副厅长吕文艳省环保局副局长刘晓洪省林业局副局长潘细汉省旅游局副局长成员:李斌徐新桥刘宪明黄平李红邱实徐玉红房小牧严圣华胡海燕赵威叶小平敖鹰蒋红翠常贤波苗欣徐文学李庆国丁欣荣王林余志中童建新目录 1前言2第一章规划依据与编制特点2第一节规划编制依据2(一)主要法律法规2(二)主要行政文件3(三)主要规划依据3第二节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3(一)规划范围3(二)规划期限3第三节规划编制特点3(一)工作特点:多部门分工协作4(二)技术特点:整合引导型规划5第二章资源状况与生态环境评价5第一节圈域概况5(一)自然地理概况6(二)社会经济概况7第二节资源特征7(一)森林资源8(二)动植物资源8(三)水资源9(四)农业资源9(五)矿产资源9(六)文化旅游资源10第三节生态环境总体评价 10(一)生态价值总体评价11(二)环境质量总体评价11(三)重点旅游集散地及旅游区环境质量评价12第四节生态环境主要问题18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18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19第二节规划目标19(一)总体目标19(二)阶段目标20第三节规划任务21第四节控制指标24第四章生态空间格局与功能构建24第一节整体生态格局25第二节生态功能构建26(一)秦巴山地北亚热带常绿一落叶阔叶林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28(二)长江三峡水库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29(三)武陵山地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31(四)鄂中北丘陵岗地农林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32(五)长江中游平原湿地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34(六)鄂东北低山丘陵森林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35第三节生态利用区划38第五章生态文化旅游支撑与保障38第一节旅游资源开发管制42第二节生态旅游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42(一)生态旅游发展的意义 43(二)生态旅游发展的目标44(三)生态旅游发展的原则45(四)生态旅游发展的策略48第三节主要集散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49(一)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50(二)旅游住宿、餐饮等接待设施建设50(三)旅游服务51第四节重点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51(一)“一江两山”区54(二)清江土(家)苗民俗生态旅游区55(三)荆楚文化旅游区58第六章生态保护与建设统筹规划58第一节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策略60第二节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60(一)生物多样性保护61(二)森林资源保护62(三)森林生态修复63(四)生态景观林建设63(五)生态林业建设项目63第三节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64(一)生态农业布局65(二)农业生态资源保护65(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66(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66(五)有机食品与绿色食品基地建设 67(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67(七)生态农业建设项目68第四节城乡生态保护与建设68(一)生态城市建设71(二)生态镇(乡)建设75(三)生态村庄建设78(四)生态家园建设项目79第五节污染控制工程79(一)大气污染控制与治理80(二)水污染控制与治理81(三)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82(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82(五)污染控制工程项目83第六节国土保护与整治83(一)土地资源的保护与优化利用84(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85(三)地质灾害防治85(四)国土整治工程项目86第七节水利生态保护与建设86(一)水资源保护与利用87(二)防洪减灾工程87(三)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87(四)水土保持工程87(五)生态水利工程项目88第八节建设工程项目库汇总 89第七章主要交通线沿线生态保护与建设89第一节主要道路网沿线生态保护与建设89(一)主要道路网界定90(二)生态道路建设要求90(三)主要道路沿线生态保护与维护91(四)主要道路沿线镇村环境整治与污染控制93第二节主要航道沿线生态保护与建设93(一)主要航道界定93(二)生态航道建设要求93(三)主要航道沿线生态保护与建设94(四)主要航道沿线城镇环境整治与污染控制96第八章先期启动项目规划96第一节先期启动建设目标96第二节先期启动建设重点97第三节先期启动项目构建97(一)生态林业建设97(二)生态农业建设8>98(三)生态家园建设98(四)污染控制工程99(五)国土整治工程99(六)生态水利工程100第九章规划实施100第一节规划实施效益101第二节规划实施保障101(一)政策法规与规划保障 103(二)组织保障104(三)资金保障107(四)科技保障108(五)全民参与保障109(六)监管能力保障110第三节对下一步规划编制建议112附表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鄂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着力增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生态功能,把鄂西建设成为综合性旅游圈、生态文明圈、特色文化圈、科学发展圈,促进鄂西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专项规划(2009—202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鄂西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的原则与目标,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控制指标,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格局和整体框架,明确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并确定先期启动项目库构成。《专项规划》是指导下一层次规划的重要依据。 《专项规划》以2008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专项规划》的范围为鄂西圈8市州(林区)市域范围。第一章规划依据与编制特点第一节规划编制依据(一)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二)主要行政文件《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鄂发[2008]16号) 《关于研究加快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三)主要规划依据《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送审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2009—2020)》《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交通规划(2009—2020)》《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文化旅游发展规划(2009—2020)》第二节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全域和线域两个层次,其中全域为鄂西圈8市州(林区)市域范围,面积为121>.8万平方公里;线域为主要交通网沿线(含已建和规划的高速公路、国道、重要旅游公路及主要航道)两侧可视范围(见附图3),原则上为交通线路两侧100至300米范围的地带,面积约3140平方公里。(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9至2020年。其中,近期2009至2012年,远期2013至2020年,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远期仅做意向性指导。 第三节规划编制特点(一)工作特点:多部门分工协作生态专项规划涉及的部门和城市较多,并以相关各厅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厅、国土厅、水利厅、建设厅)的部门规划和主要项目为支撑,因此本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是一个多部门分工协作、协调整合的过程。(二)技术特点:整合引导型规划本规划属于整合引导型规划,采取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地方参与,注重横向协调与纵向指导,突出重点,注重近期。规划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为基础,整合各相关厅局有关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发展设想,引导下一层次的规划工作。 第二章资源状况与生态环境评价第一节圈域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1、地理位置鄂西圈位于湖北省西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8°21′42〃—114°33′07〃、北纬29°1′53〃—33°16′47〃之间,北靠河南,东连鄂西圈,南临湖南,西部与重庆、陕西毗邻,东西长约546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国土面积12.8×104平方公里,占湖北省国土面积的68.85%。2、地形地貌鄂西圈由鄂西山区、鄂北岗地丘陵区和江汉平原三大地势区组成,其中鄂西为层峦叠嶂的山地;鄂北为连绵起伏的岗地丘陵,由桐柏山、大洪山及汉江谷地组成;江汉平原地势平坦,为长江及其支流汉江冲击而成的河积—湖积平原。 3、气候鄂西圈地处中亚热带,位于典型的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光能资源充足,热能资源丰富。受地形地貌地域差异影响,气候具有东西、南北及垂直分异规律,其中日照及太阳辐射分布具有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的分布特点;年平均气温鄂西河谷地区在17℃以上,高山地区低于15℃,其余大部分地区在15—17℃之间;降水量鄂西南最多,江汉平原次之,鄂北、鄂西北最少,各地降水量变化与夏季风的进退密切相关。4、土壤植被鄂西圈自南向北,分布有中亚热带的红壤黄壤带和北亚热带的黄棕壤带。同一地带内,受海拔高度及地形地貌差异影响,表现垂直地带性规律。另外还分布有潮土、水稻土、石灰土及紫色土等非地带性土壤。自然植被分布于山地丘陵,其中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分布于鄂西南山地和神农架南坡,北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分布于鄂北丘陵岗地及鄂西北山地,其他地区为农田植被所代替。山地植被表现出一定的垂直分异规律。5、河流水系鄂西圈含淮河和长江两大水系,其中淮河水系主要分布在桐柏山区;长江水系中游基本位于本区,其主要支流有汉江、清江、黄柏河、香溪河、沮水、松滋河等;此外鄂西圈还有众多的水库与湖泊。(二)社会经济概况 鄂西圈是我国最大的水电基地,是湖北省重要的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制造业基地。近年来,鄂西圈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汽车、化工、建材、生物医药、特色农业等产业发展格局已经逐步建立。2007年,鄂西圈的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400亿元,同比增长14%以上,其中第一产业达737.75亿元,第二产业达1489.8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达1466.31亿元,分别占全省的37.52%、53.54%、37.56%和37.2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66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5.8%;财政收入达到229.46亿元,占全省的38.87%。2002-2007年,鄂西圈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圈域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5.3%,入境旅游年均增长23.4%;2007年,圈域国内旅游总收入219亿元,入境旅游总收入17063万美元,分别占湖北省的36%和41%,但与鄂西圈集中了湖北省60%以上的旅游资源优势相比,鄂西圈旅游产业发展明显不足。鄂西圈拥有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襄樊),圈域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及神农架林区46个,占全省的60%;建制镇379个;行政村14180个。圈域总人口2936.2万,其中城市人口1125.5万,城市化水平38.3%,低于全省44.3%的平均水平。鄂西圈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空间分布特征如下:人均GDP(见图1)、人均财政收入、土地开发强度及城镇化水平(见图2)以十堰、襄樊、荆门、宜昌及荆州市区向外递减,土地开发强度江汉平原与鄂北丘陵岗地整体高于鄂西山区;人口密度江汉平原最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值区在荆荆宜及长江、汉江沿线地区。人均耕地有枣阳-宜城-襄阳、京山、监利-江陵及沙洋-当阳-枝江等四个高值区,十堰、襄樊、荆门、宜昌及荆州市区为低值区,其它地区居中。 第二节资源特征(一)森林资源鄂西圈林业用地面积688万公顷,森林面积4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约为36.3%。森林类型中人工中幼林和天然次生中幼林占绝大部分,其中:人工林约占总面积的40—50%,天然林中次生的中幼龄林约点总面积的70—80%。鄂西地区森林面积占全省71.5%,全省的大部分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都集中在该地区,而且森林类型丰富,其受破坏程度相对较小,生态基础相对比较完好,为湖北省的碳平衡提供了基础性支撑。(二)动植物资源鄂西是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圈域已建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见附表10、附图4),分别占全省的90%和59%;域内有高等植物296科1581属6399种,约占全国的18.26%;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1种,占全国的18.55%,其中一级8种,二级43种,其中著名的有珙桐、红豆杉、楠木等;圈域内有野生脊椎动物874种,占全国的14.19%,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20种,占全国的31.75%,其中国家一级保护23种,二级保护98种,著名的动物有金丝猴、中华鲟、白脊豚等。(三)水资源 鄂西圈水能与水资源丰富(见图3)。其中圈内可开发水能资源占湖北省的90%以上,占全国可装机总容量的8.7%,已得到积极开发,成为湖北乃至国家重要的水电基地,对于国家能源结构的清洁化和碳减排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圈内水资源总量672.93亿立方米,占湖北省的65.52%;大型水库37座,占湖北省大型水库总数的61.7%,水库总容量4320878万立方米,占湖北省水库总容量的74.5%,是湖北乃至国家重要的水资源蓄集地。(四)农业资源鄂西圈农业资源丰富。圈域内拥有林地面积688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464万公顷,分别占湖北省的81.62%和71.5%;圈域内耕地保有量4219.97万亩,占全省耕地保有总量的60.18%,人均耕地面积1.059亩,是湖北省平均水平的1.33倍;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93.95万亩,占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60.76%。鄂西圈已经形成了以粮食棉油蔬菜种植与水产家禽家畜养殖为基础,和以干果、菌类、茶叶、烟叶、中药材为特色的农业体系。(五)矿产资源鄂西圈矿产资源丰富、矿种齐全、区域集中,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是湖北省磷、煤、金、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材等矿产的主要产出地。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74种;磷、盐矿、芒硝、石膏、水泥用石灰岩等为我省优势矿产;高磷赤铁矿储量巨大,为我省潜在优势矿产。磷矿主要集中分布于宜昌、襄樊、荆门和神农架林区;金红石矿分布于襄樊地区;低品位铁矿、钒矿主要分布于十堰地区;高磷赤铁矿分布于宜昌、恩施地区;煤矿主要分布于宜昌、恩施和荆门地区;岩盐、石膏、芒硝、卤水等矿产主要分布于荆州地区。鄂西圈矿产资源共伴生矿多,综合利用效益高;圈内的岩盐、石膏、芒硝、卤水共生产出,其中,卤水中伴生储量巨大的溴、碘、硼、铷、铯、锂矿资源,综合利用潜力较大。 (六)文化旅游资源鄂西山川秀丽、江河壮美、文化醇厚。以“巴山、楚水、巴楚风”为代表的文化旅游资源数量多、种类全,国内罕见,世界少有。圈域内拥有长江三峡、武当山、神农架三处世界级生态和文化旅游景区和三峡大坝、丹江口水库等现代工程建设奇观,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3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6个,国家级地质公园3个,4A以上景区22处(全省37处)。(见附表10、11、12,附图4、5、6、7)第三节生态环境总体评价(一)生态价值总体评价鄂西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和东西二三级阶地衔接带、我国中东部地区南北生态屏障与东西向长江生态走廊的接合部,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是华中华南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防止沙漠化东移南侵)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地,被誉为“中华之肺、华中水塔”,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神农架(北纬30°)是全球中纬度地区唯一一块保存最为完好的原始森林(见图4),特殊的地理环境也使之成为第四纪冰川时期各种动植物的避难所和栖息地,是中国栽培作物发源中心,区内植物种类丰富、起源古老、特有成分高、成分复杂多样,与周围植物区系联系广泛,享有“物种基因库”、“天然动植物园”、“天然药库”等多项美誉。图4.北纬30°线生态与文化特征 鄂西圈位于湖北省自西向东生态流的上游,是湖北省最大、最重要的生态功能单元,对维护江汉平原和鄂东沿江平原的水土生态安全起着主导作用。全省大部分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都集中在该地区,对于湖北的碳平衡至关重要。鄂西圈占湖北省国土面积70%,其自身的生态安全对湖北的生态安全也是举足轻重,可以说鄂西圈是湖北省的生态保护伞。(二)环境质量总体评价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鄂西圈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1.7,鄂西圈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评价良好(见图5),其中神农架林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最好(见附表1、2)。从各地区来看,鄂西圈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的有3个地区,分别为神农架林区(80.10)、恩施(79.82)、宜昌(78.16),占鄂西圈国土总面积的37.96%;等级为良有五个地区,分别为十堰(73.89)、随州(69.76)、襄樊(66.37)、荆门(64.17)、荆州(61.44),占鄂西圈国土总面积的62.04%。(三)重点旅游集散地及旅游区环境质量评价《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确定鄂西圈生态文化旅游总体布局为“四大集散中心、三大核心板块、六大精品旅游区”(见附表4、附图2),其主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如下:1、主要旅游集散中心城市环境质量宜昌符合二级标准,襄樊、十堰、恩施较差,只符合三级标准,其中襄樊、十堰是空气颗粒物污染、恩施是二氧化硫污染;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宜昌、十堰较好,襄樊、恩施为轻度污染,其中恩施市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环境质量为中度污染;城市纳污河渠污染严重,其中襄樊的护城河、南渠水质为劣Ⅴ类。 2、核心板块及精品旅游区主要地域环境质量主要相关城市荆门、荆州、随州、神农架等城市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较好;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污染严重,荆州、荆门、随州等城市的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水质全部为劣Ⅴ类。主要相关水系长江、汉江干流及清江水质总体优,但长江支流黄柏河、汉江支流荆门竹皮河污染较严重。第四节生态环境主要问题鄂西圈目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生态保护压力大鄂西圈贫困县占全省的67%,贫困人口占全省的70%。2007年鄂西GDP、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外贸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仅相当于鄂西圈的64%、86.6%、29.5%、20.5%、85%;同时社会发展滞后,生态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低水平与该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高要求形成较大反差;由贫困带来的发展冲动与薄弱的生态保护意识,给本区未来生态环境保护带来较大压力;鄂西圈当前在建及未来将要启动的基础设施、文化设施、景点景区及服务设施建设任务较繁重,如果处置不当,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不能协调,将给生态环境安全带来较大威胁。2、资源利用粗放、生态破坏严重――土地资源:生态脆弱敏感、水土流失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 鄂西圈由鄂西山区、鄂北岗地丘陵区和江汉平原三大地势区组成,大部分地区生态较脆弱而敏感。鄂西山区、鄂北岗地丘陵区属我国南方红壤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区,存在一定程度林木资源乱砍乱伐、土层较薄、肥力较低及水土流失等现象。鄂西圈水土流失比较严重(见图6)。2007年统计结果显示,圈域水土流失率达到31.6%,其中位于鄂北的随州水土流失率最高,达到54.9%,其次为十堰、恩施、宜昌、襄樊等四个地区,均超过30%,水土流失率较低的是荆州和神农架。鄂西圈耕地保有量持续减少,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土地利用率低。受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因素影响,圈内耕地面积持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利用方式粗放,集约程度不高,闲置和浪费土地现象比较严重。长期以来,重用轻养,粗放经营,致使地力下降,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地膜,造成了土地的严重污染,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图6.鄂西圈各市州水土流失情况图――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环境问题突出 矿产资源利用率低、利用方式粗放。重开发、轻保护,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重采轻掘、乱采滥挖现象仍较普遍,资源浪费和破坏较为严重;矿产品加工程度低,原矿、初级加工产品多,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小矿山的采选技术和装备水平较低,管理较差,经营粗放,矿石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低。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重复建设等问题依然突出。矿山环境问题依旧突出,矿山破坏未得到有效遏制。矿产开发忽视环境,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体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三废”达标排放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较低,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壤受到严重污染。由于矿山开发而导致的地面塌陷、沉降、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3、水环境质量局部下降、部分城市空气及声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水环境长江、汉江干流及省控水库水质总体优,但长江、汉江部分支流水质污染较严重,汉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污染较严重的河流为黄柏河、沮漳河、白河、唐白河、滚河及竹皮河。洪湖、长湖2个省控湖泊,洪湖轻度污染,长湖重度污染,水域营养状态级别为富营养(见图7)。――城市空气环境鄂西圈宜昌、荆门、荆州、随州、神农架等城市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十堰、襄樊、恩施等城市空气质量较差,只符合三级标准(见图8)。――城市声环境鄂西圈十堰、宜昌、荆门、荆州、随州等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襄樊、恩施等城市区域噪声环境质量为轻度污染,恩施市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环境质量中度污染(见图9)。 4、地质灾害频发鄂西圈的鄂西南山区、三峡库区和鄂西北山区为湖北省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易发区。区内降雨丰沛,山高坡陡,层状可溶岩广布,软弱结构面发育,地质矿藏丰富,为地质灾害极易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加之人类工程建设和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不断改造,加剧了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是湖北省地面塌陷、沉降、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具有发生频率高、分布广、种类多、危害大、险情频、突发性强、灾情重的特点(见图10)。地质环境治理经费不足,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制约。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经费主要来源为国家及地方财政,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但相对于圈内所需资金还存在较大缺口,严重制约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5、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滞后――森林资源恢复与建设鄂西圈大部分是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工程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及管理,资源总量和保护体系初具规模,在全省来说虽然相对较好,但总体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工林为主;二是中幼龄林为主;三是森林景观、生态等综合资源发展水平较低;四是林地区块与农地、建设用地等错综交织,保护与管理上的难度较大。――动植物资源繁育动植物资源品种丰富,但总量严重不足,繁殖利用水平较低。――湿地保护 由于湿地资源众多,调查难度较大,至今还没有进行过全面的省级湿地专题调查,资源保护还属起步阶段。――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地长期以来重用轻养,粗放经营,使地力下降,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地膜,造成了土地的严重污染,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6、生态保护监督体系不完善――环境监管模式和环境监督体系建设滞后鄂西部分地区环境监管模式和环境监督体系建设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县、镇级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较薄弱,仍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圈域地质灾害监测方式主要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点较少,且监测对象以大型滑坡监测为主,而危害较严重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尚未建立专业的监测网;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监测网点尚未建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严重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欠账严重。环保投入尤其是直接用于污水、垃圾治理和生态监测的投入不足,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性逐渐出现。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鄂西生态文化资源优势,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放在优先战略地位,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新鄂西,规划编制遵循以下指导思想:――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原生性,保护圈域独具魅力的山水自然格局,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底线”,确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优化区域景观格局,构建复合多维的生态景观。――优化生态服务功能切实预防和治理城乡环境污染,加强生态恢复和环境培育;加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具有生机与活力的生态功能体系。――构建生态卫生体系建立环境污染削减与控制的总体方略与实施对策,通过采用生态导向、经济可行和环境友好的工程方法处理、回收生产生活废弃物,采取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区域资源的永续利用。――维育生态旅游环境优良的生态环境为旅游开发提供了全面与持续的支撑,而采取生态旅游模式则为生态环境的维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发展生态旅游已经成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培育生态文明典范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培养和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素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培育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的绿色生活生产方式,营造生态、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第二节规划目标 根据《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鄂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2009—2020)》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规划期内确定以下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以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生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生态文化旅游”为切入点,着力增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生态功能,营造卫生、安全、可循环、多样性的生态体系。――建成以长江、汉江、清江及三峡、丹江水库等水系水体保护为重点,确保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永续利用的生态水源保护示范区;――建成以境内秦岭、武陵山、大巴山系为支撑,更好地保护华中地区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建成以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为核心,生态型工业、农业、城镇、家园健康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二)阶段目标1、近期目标(至2012年)――遏制并逆转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效控制人为因素产生新的重大环境问题,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圈域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沿交通主干线及旅游型城、镇(乡)、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圈域生态经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2、远期目标(至2020年)――以华中地区生态环境绿色屏障和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水源保护示范区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全面形成。――以城镇生态化、工业清洁化、农业绿色化、经济循环化为目标的生态经济区全面建成。――建成一批国内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的机制与体制,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第三节规划任务围绕规划目标,完成以下规划任务:1、明确存在问题:对鄂西圈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征对重要旅游开发区作出更进一步的现状环境评价,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2、确定控制指标:提出切实可行又具前瞻性的近期与规划期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社会建设控制指标体系。3、构建安全格局:构建鄂西圈整体的生态安全格局,确定生态安全建设与维护的重点。4、形成保护框架:整合鄂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相关部门的建设目标、策略与重点,形成鄂西生态安全建设与维护的整体框架。5、确定启动项目:整合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项目库,确定近期和先期启动项目类别和资金投入。 6、制定实施措施:制定生态功能分类管制措施,并针对重点旅游区提出具体的生态管制要点;确定规划实施的制度、资金、组织等保障措施。第四节控制指标根据各部门规划制定的控制指标,参考“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及“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规划纲要”的相关指标,确定生态专项规划指标体系,指标类型分控制型(约束性)和引导型(预期性)两类,包括生态经济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和生态社会指标三大类共26项。生态专项规划指标体系指标名称单位2007年基数规划指标值指标指标2012年2020年类型来源 生态经济指标1、单位产出能耗和水耗      (1)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1.721.20.9引导型发改委(2)单位GDP水耗立方米/万元290217190引导型 水利厅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人 12660≥20000≥25000引导型发改委3、第二、三产业占GDP比例%79.7≥86≥90引导型发改委4、环保投资占GDP比重% ≥1.5 ≥3.5引导型环保局 生态环境指标 1、森林覆盖率%384348引导型林业局2、土地保护      (1)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312619引导型 水利厅(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治理控制型国土资源厅历史遗留矿山%≥2540控制型国土资源厅(3)矿区土地复垦率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 全面复垦控制型国土资源厅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2535控制型国土资源厅3、生态保护       (1)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率%809095以上控制型林业局(2)生态公益林补偿率 3580100控制型林业局(3)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7.16810引导型环保局 (4)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率%308095以上引导型环保局4、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1)COD排放强度千克/万元6.93根据发展需求削减 引导型环保局(2)SO2排放强度千克/万元8.94根据发展需求削减引导型环保局(3)COD排放总量万吨24.52根据省要求削减根据国家要求削减控制型环保局(4)氨氮排放总量万吨3.08 —根据发展需求削减引导型环保局(5)SO2排放总量万吨31.69根据省要求削减根据国家要求削减控制型环保局(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3.75≥90100引导型环保局5、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二级空气质量以上天数天334340345控制型环保局6、水质状况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5100100控制型环保局(2)地表水水质整体达标率%8595控制型环保局(3)跨界水体水质达标率%≥85100引导型 环保局7.噪声      主要城镇噪声功能区达标率%75 ≥85100 控制型环保局8、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20.51≥7590控制型建设厅县城%8.85≥6075引导型建设厅 镇%1.494≥30≥50引导型建设厅(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38.47≥80100控制型建设厅县城%17.03≥45 100引导型建设厅镇%11.555≥15≥40引导型建设厅(3)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100  100100环保局9、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9240≥45引导型建设厅(2)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9.7835≥40引导型建设厅 (3)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1.58130≥35引导型建设厅10、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1)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人8≥10≥12引导型 建设厅(2)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人5.238≥10引导型建设厅(3)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人1.6156≥8引导型建设厅11、城镇建成区绿地率       (1)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1.9635≥38引导型建设厅(2)县城建成区绿地率%14.6625≥35引导型建设厅(3)镇建成区绿地率% 6.10320≥30引导型建设厅1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化学氮肥施用量(折纯)千克/公顷347295<250引导型农业厅 (2)农药使用量(折纯)%32.72.4引导型农业厅(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4065≥90引导型农业厅(4)农区生活垃圾处理率%6090引导型农业厅 (5)农区生活废水处理率%5090引导型农业厅(6)秸秆综合利用率%130100引导型农业厅13、旅游区污染防治 (1)旅游区污水处理率%80100引导型建设厅(2)旅游区垃圾处理率%100100引导型建设厅(3)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80100引导型建设厅生态社会指标1、城镇化水平%38.344≥50引导型建设厅2、城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9.49105100引导型建设厅3、城市气化率 %88.94≥90≥95引导型建设厅4、镇自来水普及率%80.16≥9098引导型建设厅5、村自来水普及率%69.33≥75≥90引导型建设厅 6、工业用水复用率%≥60≥80引导型建设厅7、恩格尔系数 <40<40引导型发改委8、基尼系数 0.3-0.40.3-0.4引导型 发改委9、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9095引导型环保局第四章生态空间格局与功能构建第一节整体生态格局鄂西圈以武当山、神农架、明显陵为代表,是重要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以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特色,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鄂西圈拥有湖北三分之二以上的森林资源和水资源,是湖北乃至华中地区的生态屏障;鄂西圈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的生态价值。围绕把鄂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 的总体目标,确保生态安全,增强与优化生态功能,保全与提升生态价值,构筑鄂西圈整体生态安全格局是本规划的基础与根本。鄂西圈生态空间以山、水、园为基质与骨架,以“三山夹两江、两江汇平原”的整体态势,形成“两脉、三叶、十六区、四十五节点”的区域生态空间格局。“三山夹两江、两江汇平原”:鄂西圈由武陵山区北翼(鄂西南山地)、秦巴山区东部(鄂西北山地)、桐柏—大洪山区及江汉平原四大生态地理单元组成,长江与汉江相间分布于三山之间,汇聚于江汉平原,共同构筑鄂西圈生态格局整体态势。三山是生态之“源”,两江是生态之“流”,江汉平原是生态之“汇”,鄂西圈生态保护之根在“源”,生态保护之重在“流”与“汇”。――两脉:即长江水系与汉江水系。其中长江自西向东、汉江自西北向东南贯穿鄂西圈,是鄂西圈自然生态系统物质流动、能量交换、信息传递等生态流的主通道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动脉,是鄂西圈发展的命脉与根本。――三叶:即武陵山区北翼(鄂西南山地)、秦巴山区东部(鄂西北山地)及桐柏—大洪山区,分别位于鄂西圈的西南部、西北部及东北部。三叶是长江、汉江两脉生长发育的“土壤”,对长江及三峡水库、汉江及丹江口水库的生态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是对鄂西生态系统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基本生态要素和生态实体,是鄂西圈的生态支撑区。――十六区:即指《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送审稿)》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2009-2020)》所确定的十六大生态功能区域单元(见附表3、附图1)。它们是具体承载生态资源有序开发与持续利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合理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基本空间单元。―― 四十五节点:即四十五个城镇生态节点。根据鄂西圈城镇构成与职能特征,四十五个城镇生态节点主要指20个城市、24个县城和神农架林区政府所在地。从静态来说,它们指区域生态要素的集聚点,从动态来说,它们是区域生态演化的生长极。第二节生态功能构建生态功能包括生态调节功能、产品提供功能与人居保障功能。鄂西圈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等重要的生态调节功能,而且提供了包括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及生态旅游服务在内的生态产品;此外还为人类居住和城镇建设提供了所需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等人居保障功能。鄂西圈十六个生态功能区及其内的城镇生态节点是鄂西圈生态功能构建的基本单元。按照不同地域单元自然地理空间特征、生态敏感程度、主导生态功能和区域发展方向,及生态环境控制与建设重点的不同,十六个生态功能区及其内的城镇生态节点划分为六大类生态区,即秦巴山地北亚热带常绿一落叶阔叶林生态区、长江三峡水库生态区、武陵山地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区、鄂中北丘陵岗地农林生态区、长江中游平原湿地生态区、鄂东北低山丘陵森林生态区;规划分别针对各大生态区主导生态功能构建与保障进行统筹协调。(一)秦巴山地北亚热带常绿一落叶阔叶林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 秦巴山地北亚热带常绿一落叶阔叶林生态区涉及四个生态功能区和十堰、丹江口、保康、南漳等12个主要城镇生态功能节点,其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和长江荆江段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神农架为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洪湖是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详见下表。秦巴山地北亚热带常绿一落叶阔叶林生态区所涉生态功能区及主要城镇一览表序号生态功能区区域范围1丹江口库区水源涵养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十堰市区、丹江口市、郧西县和郧县2汉江中游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谷城、保康、南漳和远安3郧南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竹溪县、竹山县和房县4神农架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神农架林区 序号设市城市县城十堰、丹江口、神农架林区竹溪、竹山、房县、郧西、郧县、谷城、保康、南漳、远安1、生态调节功能秦巴山地北亚热带常绿一落叶阔叶林生态区生态调节功能构建的重点是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神农架林区、竹溪、丹江口、竹山、房县、郧县、郧西确定为国家级生态建设区域,将保康确定为省级生态建设区域。水土保持:以丹江口水库为重点,严格控制库区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质量,增强区域水源涵养与土壤保持能力,逐步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神农架林区为重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制。加强生态环境良好地区的植被保护,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人类活动。2、产品提供功能 农、畜、水产品提供:本区是山地特色农、畜、林产品生产区;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谷城、南漳、远安确定为农业发展区域。重点是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陡坡上的农田开发,积极保护改造缓坡地,建设排灌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区内绿色、特色食品,如茶、中药材等植物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产品提供:本区生态旅游开发以神农架国家森林公园、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谷城薤山国家森林公园、保康野花谷自然保护区等为主要载体,为旅游者提供山野风貌和山乡风情的体验与享受。应重点保护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基于生态环境容量组织环境友好的旅游活动。3、人居保障功能人居保障功能构建的重点:本区总人口520.9万,承担着鄂西圈17.7%人口的人居保障功能。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十堰确定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十堰,和各县县城及神农架林区政府所在地松柏镇。本区水环境较敏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性产业进入本区;大力建设生态城市、生态乡镇、生态村;控制人口增长,通过实施山区开发性生态移民搬迁,改善人居环境,减少对区内生物多样性资源的破坏和威胁。加大对丹江口库区水资源的保护。调整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地区产业结构,停止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削减丹江口水库水污染负荷,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确保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安全。(二)长江三峡水库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 长江三峡水库生态区涉及一个生态功能区和宜昌、巴东、秭归、兴山等4个主要城镇生态功能节点,其中三峡库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详见下表。长江三峡水库生态区所涉生态功能区及主要城镇一览表序号生态功能区区域范围1三峡水库水源涵养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兴山县、秭归县和巴东县北部、宜昌市区序号设市城市县城宜昌巴东、秭归、兴山1、生态调节功能长江三峡水库生态区生态调节功能构建的重点是水土保持、涵养水源。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巴东、秭归、兴山、宜昌的夷陵区确定为国家级生态建设区域。 水土保持:恢复保护沿江两岸的森林植被,封山育林、旨草,开展滑坡、泥石流等敏感区的重点监测与防治,保护水库两岸的稳定性;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根据地区水土流失强度差异,结合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分别实施预防保护、重点监督和综合治理;加强对矿区开发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不合理的开发行为,积极实施矿区的生态修复。2、产品提供功能农、畜产品提供:本区是山地特色农、畜、林产品生产区;重点是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陡坡上的农田开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造中低产田,建立农林牧复合生态农业系统,积极发展有机、无公害食品产业。生态旅游产品提供:本区生态旅游开发以三峡风景名胜区为主要载体,主要为旅游者提供峡谷风貌的体验与享受。要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注重生态安全,构建环境友好的生态旅游体系。3、人居保障功能人居保障功能构建的重点:本区总人口229.8万,承担着鄂西圈7.8%人口的人居保障功能。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宜昌(除夷陵区外)确定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应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生态宜居城市;重点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库区积极实施生态移民,控制地区开发强度,减少对库区生态环境的威胁。山区城镇建设要慎选用地,并作好安全防护和生态修复。 本区水环境容量较小,且为国家和省酸雨控制区,要调整能源结构,全面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注意产业的合理布局;沿江冶金、磷化工及化肥工业应逐步迁移至长江中游地区的宜都、枝江等城市。加强三峡库区水源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划。库区应控制渔业养殖污染;严格管理、禁止工业和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严禁滨水堆放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城镇废水与垃圾;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减少对库区水质的威胁。(三)武陵山地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武陵山地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区涉及两个生态功能区和利川、恩施、长阳等10个城镇生态功能节点,其中恩施南部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详见下表。武陵山地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区所涉生态功能区及主要城镇一览表序号生态功能区区域范围1恩施南部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利川市、咸丰县、宣恩县、鹤峰县和来凤县2清江流域水土保持与农业生态功能区 恩施市、建始县、宜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和巴东县南部序号设市城市县城利川、恩施、宜都建始、长阳、五峰、咸丰、宣恩、鹤峰、来凤1、生态调节功能武陵山区北翼生态调节功能构建的重点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利川、建始、长阳、五峰、咸丰、宣恩、鹤峰、来凤确定为省级生态建设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该地区珍稀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制。恢复常绿阔叶林的乔、灌、草植被体系,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人类活动,实验区和外围区可适当进行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休闲度假等积极的建设性保护。水土保持:重点实施天然林保护及小流域治理工程,严禁毁林开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对清江梯级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控、预防与治理。2、产品提供功能 农、畜、林产品提供:本区是山地特色农、畜、林产品重点生产区。保护现有的缓坡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平坝地;改善耕地质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以及有机和绿色食品,加快优质烤烟、柑桔、茶叶、药材、食用菌、商品牛羊等基地建设。生态旅游产品提供:生态旅游开发以咸丰坪坝营国家森林公园和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要载体,为旅游者提供森林生态与民俗文化的体验与享受。要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维持自然生态平衡,控制容量、适度开发。3、人居保障功能人居保障功能构建的重点:本区总人口444.4万,承担着鄂西圈15.1%人口的人居保障功能。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恩施、宜都确定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发展恩施、宜都、利川等中心性城市;要引导经济存量向中心城镇汇聚,特别是向恩施汇聚。山地城镇建设要慎选用地,作好必要的防护工程和生态修复。本区水环境较敏感,必须严格保护清江梯级水库库区等重点水资源区,建立流域性的水资源保护机构,严格禁止污染性的工业进入本区。(四)鄂中北丘陵岗地农林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鄂中北丘陵岗地农林生态区涉及三个生态功能区和襄樊、枣阳、宜城、荆门、京山等8个城镇生态功能节点,详见下表。鄂中北丘陵岗地农林生态区所涉生态功能区及主要城镇一览表序号生态功能区区域范围 1鄂北岗地农业生态功能区襄樊、枣阳和老河口2荆北岗地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当阳市和荆门市3大洪山生物多样性与景观生态功能区宜城市、钟祥市、京山县以及随州市境内316国道以南大洪山低山丘陵地区序号设市城市、林区县城老河口、襄樊、枣阳、宜城、荆门、钟祥、当阳京山县1、生态调节功能鄂中北丘陵岗地农林生态区生态调节功能构建的重点是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严格保护地带性植被:加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加强对开山采石的管理和采矿破坏地的生态修复,加大景观保护力度。2、产品提供功能农、畜、林产品提供:鄂北岗地及荆北岗地是湖北农、畜产品主产区之一,湖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小麦、水稻、棉花生产基地。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老河口、枣阳、宜城、京山县、钟祥、当阳确定为农业发展区域。应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改善水利条件,增施有机肥,避免板结返盐,提高土地生产力,建设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旅游产品提供:生态旅游开发以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主要载体,为旅游者提供山野休闲的体验与享受。要强化土地管理和分类控制,严格控制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建立合理的居民点或居民点体系,引导超容量产业的劳力合理转向。3、人居保障功能人居保障功能构建的重点:本区总人口723.8万,承担着鄂西圈24.7%人口的人居保障功能。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襄樊、荆门确定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发展襄樊、荆门等中心城市,特别是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及襄樊都市区;本区水环境较敏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性产业进入本区。加大对汉江梯级水库库区等重点水资源的保护。削减汉江水污染负荷,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加强汉江水资源保护,制订流域性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规划。(五)长江中游平原湿地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 长江中游平原湿地生态区涉及四个生态功能区和荆州、枝江、石首、松滋、洪湖等9个城镇生态功能节点,其中长江荆江段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洪湖是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详见下表。长江中游平原湿地生态区所涉生态功能区及主要城镇一览表序号生态功能区区域范围1松滋丘岗平原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松滋市2长江荆江段洪水调蓄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公安县、石首市以及荆州市区和枝江市长江以南的部分地区3江汉水网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沙洋县、江陵县、监利县、荆州市和枝江市部分地区4洪湖洪水调蓄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洪湖市、监利县的南部地区序号设市城市县城枝江、松滋、石首、荆州、洪湖公安、监利、沙洋、江陵1、生态调节功能长江中游平原湿地生态区生态调节功能构建的重点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区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具有众多的珍稀潮危鱼类和鸟类资源。积极建设白暨豚、中华鲟、麋鹿栖息地与产卵场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繁育基地及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试验基地,以保护荆江与湖泊的生物多样性。对洪湖周边低洼垦区圩垸有计划地退田还湖,建设平原林网。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区可适当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 洪水调蓄:以长江荆江段和洪湖地区为重点,继续巩固完善区域防洪保障体系,特别是荆州等中心城市的防洪保障,严格保护沿江分蓄洪区范围不受侵占、功能不受侵害。各分蓄洪区应对人口和生产实行严格管制,降低经济发展强度。2、产品提供功能农、畜、水产品提供:本区东部的江汉平原、松滋丘岗平原是湖北省农、畜、水产品主产区之一,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和商品粮、棉、渔等生产基地。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松滋、石首、洪湖、公安、监利确定为农业发展区域。应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积极防治水环境污染,在大型畜牧养殖场建立禽畜粪便集中处理场,对禽畜粪便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设优质高效农业基地,开发特色水产品。生态旅游产品提供:本区生态旅游开发以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要载体,主要为旅游者提供水乡湿地风情的体验与享受。要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环境友好的生态旅游体系。3、人居保障功能人居保障功能构建的重点:本区总人口763.1万,承担着鄂西圈26%人口的人居保障功能。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荆州、枝江、江陵、沙洋确定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应加快城镇化进程,重点发展中心城市荆州,控制并削减分蓄洪区人口密度。本区水环境容量较大,是国家和省酸雨控制区,应合理确定长江沿岸冶金、电力、磷化工及化肥工业的发展规模,削减SO2排放量。 加强水源保护,特别是洪湖水资源保护,控制渔业养殖污染;严禁滨水堆放生活垃圾,严格管理工业废水排放,治理城镇废水与垃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遏制湖水富营养化趋势。(六)鄂东北低山丘陵森林生态区生态功能构建鄂东北低山丘陵森林生态区涉及二个生态功能区和随州、广水、等2个城镇生态功能节点,详见下表。鄂东北低山丘陵森林生态区所涉生态功能区及主要城镇一览表序号生态功能区区域范围1桐柏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随州市北部和广水市北部2桐柏山丘岗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随州市南部和广水市南部序号设市城市县城 随州、广水1、生态调节功能鄂东北低山丘陵森林生态区生态调节功能构建的重点是水土保持、涵养水源。水土保持:该地区是鄂西圈拥有大型水库个数最多且单位密度最大的地区,应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以坡耕地、采石破坏地和荒坡地为重点,加强对开山采石的管理和采矿破坏地的生态修复,治理山丘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加速营造水土保持林,增加林木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削减流域污染负荷,并为下游孝感市提供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水体。2、产品提供功能农、畜、林产品提供:本区是全省乃至全国的重要商品粮基地,也是油料作物、烟叶、大蒜、香菇等农产品的生产基地,是山地特色农、畜、林产品生产区。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广水确定为农业发展区域。发展山区多种经营,加大开发林特产品力度;发展有机农业,大力推行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产品提供:生态旅游开发以随州的擂鼓墩曾侯乙编钟出土地、厉山炎帝故里为主要载体,为旅游者提供历史文化的体验与享受。要注重保持史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安全与稳定,采取生态友好旅游方式,提供生态教育服务。3、人居保障功能 人居保障功能构建的重点:本区总人口254.2万,承担着鄂西圈8.7%人口的人居保障功能。要加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随州的城市建设;湖北省主导功能区划总体方案将随州确定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本区水资源较缺乏,城镇发展要与水资源配置相衔接,积极建设节水城市、节水农业、节水社会。第三节生态利用区划根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严格程度的不同,采用“三线法”将鄂西圈生态利用区划为严格保护区(红线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黄线区)、引导开发建设区(绿线区),以此作为区域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布局的基础。鄂西圈生态利用区划表类型范围生态恢复措施生态利用与发展方向严格保护区(红线)鄂西圈内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集中式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等,如神农架、洪湖、后河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封山育林、封山护林、退耕还林(草、湖)、发展生态林适当开展科研、旅游项目、禁止工业和建设项目,严格限制发展农业和林业项目控制性保护利用区(黄线) 主要包括鄂西圈内的中、强度水土流失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矿山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较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和集镇等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河湖生态系统恢复坚持“适度开发、保护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可持续产业——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引导开发建设区(绿线)鄂西圈45个县级以上城镇(林区)的中心城区以及鄂西圈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恢复次生林、建立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加大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和承接鄂西圈内严格控制区的人口转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保护区(红线区):主要包括鄂西圈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集中式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等。严格保护区在鄂西圈呈点状分散分布,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区域,将划为红线区域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要实行严格的生态管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鼓励生态移民,强化生态建设。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黄线区):主要包括鄂西圈内的中、强度水土流失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矿山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较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和集镇等。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在鄂西圈呈片状分布,是维护鄂西圈生态安全和人居环境的重要区域,将划为黄线区域实行控制性保护和适度性开发。该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主要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绿线区):主要包括鄂西圈45个县级以上城镇(林区)的中心城区以及鄂西圈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引导性开发建设区在鄂西圈呈块状分布,是支撑鄂西圈未来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主要载体,将划为绿线进行重点开发。该区域应重点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和承接鄂西圈内严格控制区的人口转移,要适当扩大土地供给,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第五章生态文化旅游支撑与保障第一节旅游资源开发管制鄂西圈旅游资源主要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遗产为标的,鄂西圈已建立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17个、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22个,国家级及省级森林公园40个、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7座(见附表10、11、12、14,附图4、5、6、7)。1、自然保护区开发管制准入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建立健全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需要,经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护区划:鄂西圈部分自然保护区面积较大涉及众多城镇、部分自然保护区拟进行旅游开发,应注意处理与城镇发展和旅游开发的关系,自然保护区规划时应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应避开城镇发展区和旅游活动区;各自然保护区应与居民稠密区及大型基础设施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开发控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矿区复恳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退耕还林区必须全面完成生态修复。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人类活动,实验区和外围区可适当进行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休闲度假开发,实施积极的建设性保护。2、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开发管制资源保护:加强森林等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大风景林营造和景观改造等公益性设施的建设,不得破坏林木而安排建设项目。禁止开山采石破坏山林植被和景观资源。进一步完善旅游设施。范围界线:科学确定旅游区范围界线,注意避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当与自然保护区存在交叉重合关系时可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划为风景名胜区中的生态保护区联合管理。开发强度:鄂西圈西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为脆弱,旅游业发展规模应处于调控状态。旅游开发强度、密度应限定在对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活扰动最小的程度,各项建设应选择少、隐、藏的模式,保持生态特色。旅游容量即游人容量应按生态允许标准来控制和确定,并通过各景区予以疏解。整个旅游区要建立动态的游客流量测报体系,实现对游客流的有机疏导。土地管理:要强化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土地管理、保护和分类控制。对于生态用地实行绿灯管理、对旅游用地实行黄灯管理,对居民点及农耕用地实行红灯管理,严格审查,严禁滥占滥建和无度无序开发,重点加强对风景游赏地的保护。 污染防治:应控制和治理旅游环境污染。避免在城镇、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集中居民点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旅游活动;风景名胜区及其中的集中居民点排水设施要积极采用埋地式、分散就近布局为主,防止对水体的污染,积极发展生态净水工程和埋地微动力处置工程,就近处置污水;风景名胜区及其中的集中居民点应设垃圾收集点,定期集运、防止暴露、防止排入水体和二次污染。公厕可采用免冲生态公厕,垃圾收集点采用密闭式垃圾箱,垃圾集运采用密闭式压缩车;风景名胜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后分别运往就近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场统一处置;风景名胜区内应积极使用太阳能、生物能、水能、电能等清洁能源,推广节柴灶,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旅游交通工具采用电动车、船。生态安全: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内的矿区复恳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退耕还林区必须积极治理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全面完成生态修复。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慎重选址,处理好与山体、水体及周边设施、环境的关系;特别要注意避开地质不良区位。在水库消落区严禁任何旅游设施建设,慎重建设旅游码头等旅游交通设施。3、历史文化遗产开发管制历史文化遗产分历史文化名城(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对历史文化遗产应以保护为主,在保护中利用。根据它们不同的内涵和空间特征,需要采取不同的管制措施。必须分类编制保护规划,达到相应级别的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生活改善相协调,要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要按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做好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特别要注意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历史的原貌和真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历史文化保护区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善性,并依据历史真实性、生活延续性及风貌完整性,合理确定规模,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各项建设应在严格的监控下,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首先体现在对人口的控制上,应逐步适时地疏散人口,同时改善原居民的工作、生活条件;其次是全面改善交通、通讯、供水、防灾等基础设施,提高生存质量和开发水准;再次是各单体建筑物的保护、修缮和违章建筑、不和谐建筑的清除。 历史文化遗产区空间开发管制:历史文化名城(镇)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历史的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就是以各文物古迹的保护为基础,以具有一定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历史文化街区、地段的保护为依托,以有形的历史遗存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去共同营造一个具有空间上的和谐性、文明上的持续性、形象上的完整性的不断延续着生机和活力的历史载体。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的具体位置、界线和保护准则要得到明确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构筑物的高度、地下深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风格及细部都要建立严格的控制指标体系。无论是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还是文物保护单位,在划定自身保护控制范围基础上,要特别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关系,首先要应在历史文化保护地区与其他建设区之间划出一定的空间区域作为隔离、保护及过渡性的地带。其次要在该区域控制建筑物尺度、风格、空间布局及用地性质功能,实现老区与新区间的有机衔接和时空过渡,实现历史文化遗存与现实生活环境的和谐相处。历史文化遗产区开发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工作,首先应建立权威化、专业化、集中化的管理体制,其次要在传统的审批制基础上实行各项开发建设项目的听证公示制、全程监督制、行政纠正制和追究制,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区处于严密的监控和保护之中。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前,必须进行论证,涉及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的,应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后,按程序审批,批准后报历史文化名城批准机关备案。第二节生态旅游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一)生态旅游发展的意义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旅游与生态环境相互关联,互相促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旅游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旅游业是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渠道。 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因此,生态旅游是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旅游业中的具体体现。在世界范围内,生态旅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强劲的发展势头体现了人类尊重自然、珍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反映了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生态环境过程中对自身行为的重新审视,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鄂西圈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近年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资源单位不断丰富,生态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加大,生态旅游发展环境日渐优化,环保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为我国发展生态旅游带来良好条件和发展机遇。鄂西圈生态旅游起步较晚,生态旅游发展尚存在需要引起重视的突出问题。一是旅游者生态保护意识不高,保护主动性不足;二是对生态旅游的内涵、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到位;三是生态旅游规划滞后,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比较粗放;五是在少数地区存在对资源和环境损害现象,一些开展生态旅游的地区环境恶化状况依然存在。和谐社会需要和谐产业,生态文明呼唤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旅游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的非消耗性利用,有利于促进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有利于促进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引领绿色消费、培养绿色生活方式。在很多生态敏感地区,生态旅游是重要的替代产业,是开拓生态补偿机制的新渠道。在我国,发展生态旅游已经成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前景。 (二)生态旅游发展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塑造生态友好旅游产业形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完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着力强化生态环境教育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旅游需求,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1、总体目标: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塑造生态友好产业形象,推动鄂西圈生态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尽快成为国家乃至世界有重要影响力的生态旅游目的地,迸入生态旅游先进地区行列,实现旅游强省的宏伟目标。2、主要目标:负责任的旅游发展理念广泛形成,生态友好的旅游服务广泛应用,尊重生态的旅游行为广泛普及,生态旅游消费深入人心;节能环保技术在旅游领域广为应用,生态旅游资源得到充分保护,生态旅游得到持续增长;形成与生态旅游相关的制度、标准与技术体系;形成高素质、结构合理的经营管理队伍;形成与生态旅游发展相关的产业链和企业群;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吸引力的生态旅游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态旅游经营机构,具有国际示范性的生态旅游者;旅游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小,对生态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更为和谐。(三)生态旅游发展的原则 1、严格保护原则:立足鄂西圈生态环境形势,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生态旅游发展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生态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生态旅游除了要保护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外,也有对人类社会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既包括物质载体的文化形式,也包括非物质文化形式。2、分类指导原则:根据鄂西圈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分类指导,选准切入点,通过示范、规范、引导等方式,积累管理、经营、服务、政策等方面的经验,分类揩导,稳步推进,积极发展符合区域特点的生态旅游,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3、统筹协调原则:发展生态旅游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方面的积极性。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强化监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生态旅游发展。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居民合作。当地居民有权利分享生态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4、重点推进原则: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培育生态精品体系,重点突破,全面推迸生态旅游发展。(四)生态旅游发展的策略1、科学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系统的独特性、敏感性和脆弱性,统筹协调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功能,分析研究生态旅游项目的可行性。 优化空间布局。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旅游业发展需要,对基础设施、生态保护设施和必要的旅游设施进行合理布局,优化空间结构,优先安排用于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最小的人类活动干扰来优化整体空间布局,减少环境影响。多方征求意见。公布规划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协调各种利益主体达成共识,统一各方意志,统筹各方行动,统筹兼顾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类旅游项目应控制在生态环境容量和旅游承载力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实施。2、严格环境监管加强旅游开发生态评估。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生态评估,确保旅游区生态环境容量、旅游承载力、环境保护措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在新建、扩建资源开发项目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强化旅游影响生态监测。加强对生态旅游生态环境影响监测,及时掌握生态环境变化,发布生态环境信息,评估旅游生态环境状况,指导生态旅游活动开展。对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开发活动要及时制止、纠正。加强执法检查。各级环保和旅游部门,要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生态旅游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3、开展示范试点选择不同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类型的区域,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当地群众脱贫致富;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城镇、乡村,建设生态旅游扶贫实验区,探索推进地方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促进新农村建设;适时开展最佳生态旅游城市、最佳生态旅游乡村创建活动;抓住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机遇,推广绿色节能技术,建设一批生态旅游发展示范企业。4、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强对生态旅游管理者、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环保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环保意识,推行文明、科学、健康的旅游行为。加强对当地居民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居民生活与生态保护目标相一致。加强生态旅游人才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旅游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具备旅游先进理念,善于经营管理的生态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广泛学习借鉴生态旅游发展的国际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把加强旅游者文明素质教育作为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要工作。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做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倡导者和实践者。通过多种方式,营造珍视环境、关爱环境的浓厚氛围。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对旅游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避免游客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旅游者树立生态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模式。5、促进生态科技发展 提高生态旅游的科研和科普水平:将生态学、环境学原理,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方式引入旅游建设、经营、管理环节。科学确定各类生态系统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建立旅游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制度,确定衡量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的指标体系。挖掘科学内涵,增加科普读物,增强导游词的科学性,建设科普场所,增加生态旅游活动的科技含量。加快现代科技运用:加快旅游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并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开展绿色经营为重点的旅游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采用高新技术,使用新型能源,走低能耗、物耗、少排污的旅游经营发展道路;鼓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装备、设施的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的管理办法、技术和设备,大力提高生态旅游发展的科技应用水平。普及旅游服务设施生态化:加强道路交通绿化建设,建设生态型停车场,采用电瓶车、电瓶船等生态型交通工具。按照生态化原则设计建设旅游住宿设施。对污水进行生态化处理,对景观水体采用自我净化的生态立体构成,建立雨水收集系统,采用喷灌、滴灌、管渗等先迸灌溉技术解决绿化用水。利用太阳能、沼气、风力、生物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6、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支持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征求当地居民对生态旅游规划开发、建设和服务各环节的意见,吸纳当地居民参与生态旅游发展。协调推动当地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优先考虑当地居民就地需求,优先培训、优先使用当地的产品和服务。 7、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标淮加强生态旅游法规建设。加快制定生态旅游的规划管理、安全管理、监督保护、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旅游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推动开展生态旅游产品认证。8、构建生态旅游发展新机制推动建立生态旅游管理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对生态旅游的指导和服务。建立不同层次的生态旅游专家咨询机制。发挥公益环保组织的作用,支持和引导生态旅游志愿者行为,夯实生态旅游发展的公众基础。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完善生态旅游产权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大生态旅游发展投入。推动完善资源补偿税收制度,推动建立社会化的生态旅游发展基金,提高生态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的效益。推动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机制。积极推动生态旅游发展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引导社会资金及外资投入生态旅游发展领域,拓宽生态旅游发展投融资渠道。第三节主要集散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旅游目的地”是鄂西圈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鄂西圈旅游专项规划确定了“四大集散中心、三大核心板块、六大精品旅游区” 的旅游总体布局(见附表4、附图2),为以四大集散中心为核心的旅游集散接待体系和以三大核心板块及其六大精品旅游区为代表的旅游游览区提供生态环境支撑与保障是本规划的重点与特点。宜昌、襄樊、十堰、恩施—利川是鄂西圈四大集散中心,其中宜昌、襄樊又是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处于三大核心板块五大精品旅游区的中心区位,襄樊是二大核心板块四大精品旅游区的服务中心,十堰是武当山文化遗产旅游区核心板块的集散中心,恩施—利川则是清江民俗生态旅游区核心板块的集散中心。它们是鄂西圈主要的旅游集散地与服务中枢,是展现鄂西圈旅游形象与旅游服务质量的窗口。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通过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生态文化,促进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旅游服务接待示范区;并通过示范、规范、引导等方式辐射影响与带动整个鄂西圈生态旅游服务接待质量与水平的上档与升级。规划以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支撑、以环境友好的旅游住宿餐饮等接待设施建设为引导、以旅游组织、旅游住宿餐饮、旅游购物与娱乐、旅游交通等环境友好的旅游服务为保障,营造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生态旅游持续发展的旅游名城。(一)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期末,宜昌、襄樊、十堰、恩施—利川四大集散中心生态环境质量与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标准;中心城区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清洁环保型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城市能源结构清洁化;城市建立以公共交通和清洁能源为主的绿色交通体系;市容环境优良;重点改善老城区环境,完成人口与建筑物的有机疏散;控制建筑密度,逐步提高绿地、道路和广场的面积比重,确保滨水公共空间不受侵犯、景观视廊畅达;合理配置公共绿地,形成绿地空间局部集中、区域均衡、网络化、立体的分布格局;城市生态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市民生态意识全面提升;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成为城市的主流,建成生态文明模范城市。(二)旅游住宿、餐饮等接待设施建设建筑形式不影响视觉景观、符合当地文化特色;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建设方式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使用绿色能源,节约能耗;采用生态化处理方式,减少排放物对环境的影响;(三)旅游服务1、旅游服务组织努力开发和组织多层次的生态旅游产品;在经营和促销中,选择使用生态环保的材料、工具和方式,做到绿色经营和绿色营销;提示游客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地方文化;按照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来制定旅行计划;旅行组织按照容量要求分批安排;培训导游,使他们理解和执行生态旅游理念;安排熟悉当地自然和文化的地方导游;与当地社区保持沟通;选择由当地人经营的旅馆,并向旅游者建议购买对环境有益的纪念品;选择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地方为旅游者提供食宿;与当地的生态爱好者、环境保护团体和生态教育机构交流信息;参加与保护自然以及保护当地文化的宣传教育活动。2、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不提供不必要的舒适和服务;推广绿色食品,提倡餐饮适度消费,提供“打包”服务;合理减少用品洗涤次数,减少洗涤剂和水的使用量。3、旅游交通往返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大交通,应使用绿色环保、排放达标的运载工具。 4、旅游购物与娱乐鼓励将当地的工业品、农副产品、土特产品作为旅游购物的对象;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当地人使用当地材料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杜绝经营、销售野生动物活体、器官、皮毛或标本;引导旅游者学习当地传统文化,尊重地方风土民俗;发掘利用当地民俗文化和生态文化,提供健康、有特色的文化娱乐产品;杜绝黄赌毒和低俗的文化娱乐形式。第四节重点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鄂西圈重点旅游区指三大核心板块及其六大精品旅游区,是建设“生态旅游目的地”的背景与支撑,也是“生态旅游目的地”开发建设的资源与对象。为旅游游览区提供生态环境支撑与保障是本规划的重点与特点。应全面保障各旅游区生态环境安全及其独具魅力的自然山水格局与文化特色,通过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倡导将生态观念和生态文化融入旅游产品开发的各个环节;依托三大旅游板块及其六大精品旅游区的旅游产品链的生态化建设,全面促进鄂西圈生态旅游业发展,并成为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规划以各旅游区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为支撑、以基于旅游生态环境承载力基础上的旅游开发强度及环境友好的旅游活动为保障,建设生态环境资源永续利用与旅游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区。(一)“一江两山”区总体要求:遵循《生物多样性条约》所制定的目标、原则和承诺,避免由于旅游活动以及旅游业的开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或额外负担。旅游活动,包括旅游计划,旅游设施建设,旅游运营等,对自然和生物多样性有重要影响,必须预先对它们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1、长江三峡观光度假旅游区三峡风景名胜区是世界知名的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支撑与保障的重点是加强森林、湿地等自然景观资源保护与管理;控制旅游开发强度、密度及建设方式。包括旅游设施建设、居民点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程建设,要与地形条件相适应,谨慎选址、严格控制规模,处理好与山体、水体的关系,避免大开大挖大填和大量弃土,特别要注意避开地质不良区位,严禁在峡谷上建设大型旅游及其他设施。旅游设施建设要以古朴、自然、就地取材和融入自然为原则。尽可能采有节能、轻型、可回收利用的材料、设备,建筑物以方便简洁为主,并不应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产生污染和不良影响。栈道建设时必须严格防治对岩壁的毁损,不得破坏岩壁引发地质灾害。观景台建设应小、隐、藏、朴,应建设护岸林带。水库消落区严禁任何旅游设施建设,慎重建设旅游码头等旅游交通设施。要严格限制观光路两侧建筑物的位置、体量、密度和型式,不得阻挡观峡和观山视线。因地制宜地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分类、清理、处置设施,污染物处理达标排放。积极使用太阳能、生物能、水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发展生态经济,推广节柴灶,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旅游交通工具采用电动车、船。结合退耕还林、生态移民,进一步加大水土整治力度,采取生物治理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进程。2、武当山文化遗产旅游区 武当山文化遗产旅游区是世界知名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首先要按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要注意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其次是严格保护各类景观本体及其环境,保持典型景观的持续利用;其三是维护原生植物种群和区系,培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优势,不断提高植被覆盖率和林木郁闭度。其四应严格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各类新建筑在布局、体量、风格及功能上,须服从风景环境整体要求;其五应确保生态安全,防止开放性破坏,积极防治水土流失,各项建设要特别注重生态修复。3、神农架原始生态旅游区该区已是国内重要的生态旅游区,规划建成生态旅游示范区。该区生态环境支撑与保障的重点是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服从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的目的,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的划分基础上,确定旅游小区和开发小区,在划定的区域开展生态旅游,做到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的协调发展。在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保护功能的基础上,实行相应的旅游功能分区,设置相应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遵循因地制宜、简单原始原则设计高端生态旅游产品;研究适宜游客量,严格控制进入人数;控制和防止过度利用旅游资源;限制对自然有负面影响的活动,旅游活动应限定在对自然生态环境扰动最小的程度。游览线路避开生态脆弱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不影响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在人类线型工程形成阻断的地域或人口相对密集区域设计“物种生存源地”和“物种流动通道”;采纳环境友好的运输概念和模式,减少交通对环境的影响。将主要接待设施布局于生态旅游地外围区域,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 建立利益反馈机制,使旅游获得的利润用于旅游区的资源保护;制定生态灾害如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发生的防止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生态保护素质,正确影响和带动旅游者;配合非政府组织和志愿团体开展生态教育活动;建立环境教育设施,例如游客中心、知识讲解标牌;切实做好生态保护。遵循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和替代化原则,注重生态化服务;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二)清江土(家)苗民俗生态旅游区整合该区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与文化旅游资源,加强自然旅游资源及其伴生的文化资源的保护,防止由于旅游开发导致的文化传统异化或流失,促进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该区生态环境支撑与保障的重点是注意旅游区范围界线避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保全生态与文化的原生性;除了要保护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外,也有对人类社会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既包括物质载体的文化形式,也包括非物质文化形式。对于以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为主要旅游资源的旅游地,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生态系统和栖息地的完整性,防止遭到外界因素的破坏,要严格控制破坏景观完整性和原始性的人工设施如索道、庙、塔等的建设;以文化为主要旅游资源的旅游地,应保护文化的原生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留当地居民的传统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严格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保护有特点的居民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防止旅游发展导致文化的异化或流失,尽一切努力维护当地传统生活方式和传统文化。 在一些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如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发生严重退化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和濒危物种分布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景区绿化要以当地物种为主,禁止或慎用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敏感的区域要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分区严格保护,并引导生态移民,整治水土、修复生态。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旅游建设,要遵循“区内体验、区外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定功能分区,合理设计旅游区域和线路。游人容量的确定不仅要考虑景观保护、游娱舒适度,还应与本地的资源、设施的接待能力相匹配,在旅游景区、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环境有害的项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控制使用农药、化肥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旅游区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和治理旅游环境污染;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三)荆楚文化旅游区总体要求:用生态概念包装文化旅游资源,用生态文化观念塑造人文景观,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旅游商贸、餐饮、娱乐业的发展,进而推进此类旅游业各个环节的生态化,从而带动区域生态化。1、楚文化及三国文化旅游区 楚文化及三国文化旅游区包括荆州古城故都文化旅游亚区、荆门(显陵)世界文化遗产旅游亚区、襄樊文化旅游亚区,生态环境支撑与保障的重点是在保持良好的自然环境本底与历史的原真性基础上,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控制与消减城乡环境污染,防止破坏性开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按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生活的关系。无论是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还是文物保护单位,在划定自身保护控制范围基础上,要特别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关系。首先要应在历史文化保护地区与其他建设区之间划出一定的空间区域作为隔离、保护及过渡性地带,并尽量采取生态隔离方式;其次要在该区域控制建筑物尺度、风格、空间布局及用地性质功能,污染性设施及其用地应逐步退出,实现老区与新区间的有机衔接和时空过渡,实现历史文化遗存与现实生活环境的和谐相处。包括旅游设施建设、居民点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程建设,都必须按不同分区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相应的开发强度、建设原则、布设要求。旅游区,特别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应控制区域环境负荷与环境压力,逐步适时地疏散人口,同时改善原居民的工作、生活条件;其次是全面改善交通、通讯、供水、防灾等基础设施,特别是环境基础设施;其三是注重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引领绿色消费、培养绿色生活方式。其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体系,采取生态友好旅游服务方式、旅游行为及旅游消费;节能环保技术在旅游区广为应用。2、大洪山历史文化旅游区大洪山历史文化旅游区包括随州神农故里文化旅游亚区和大洪山生态休闲旅游亚区。 随州神农故里文化旅游亚区首先应划定史迹保护控制范围,史迹保护区严禁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保持古朴风格,不得安排旅宿,严禁设置无关的人为设施;注重保持史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安全与稳定,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地段,要进行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封育。此外要特别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划出一定的空间区域作为隔离、保护及过渡性地带,严格控制外围建筑物尺度、风格、空间布局及用地性质功能,防止上游地区破坏性开发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大洪山生态休闲旅游亚区森林覆盖率相对较低,交通可达性良好,人口密度及农田密度较高,且旅游区与城镇交错布局;生态环境支撑与保障的重点是强化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土地管理、保护和分类控制。对于生态用地实行绿灯管理、对旅游用地实行黄灯管理,对居民点及农耕用地实行红灯管理,严格审查;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取石、严禁滥占滥建和无度无序开发,加强对风景游赏地的保护。在加强旅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旅游区内农村居民点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发展生态观光农业。 第六章生态保护与建设统筹规划第一节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策略针对鄂西圈生态优良、价值独特、生态保护任务繁重,但经济发展滞后,保护与建设主体众多,保护与建设能力有限;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硬件建设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及生态文化意识培育等软件建设摩擦多、周期长、见效慢等一系列问题与矛盾,规划提出以下四大策略。1、生态优先、发展驱动——生态优先是根本、发展驱动是手段环境和生态问题既是经济高速增长的产物,也是经济还不够发展的表现,有些还与经济发展不当有关。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解决包括环境生态问题在内的一切问题的关键。必须摈弃简单生硬僵化的“非黑即白”的发展思维和认识误区,解决环境和生态问题不能用停止发展的办法,只能用加快发展的办法。必须充分发挥鄂西生态文化资源优势,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放在优先战略地位,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经济发展是发展、生态建设也是发展,规划强调有机和谐的发展、积极“有利” 地保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使经济发展从高消耗、高污染、高浪费、低效益切实转入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轨道,引导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及生态结构有机演变;构筑以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为核心,生态型工业、农业、城镇、家园健康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2、部门协同、项目支撑——部门协同为基础、项目支撑作依托鄂西圈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繁重,涉及林业、农业、城乡建设、污染控制、国土、水利等多部门,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紧紧抓住这一特点,采取部门协同、项目支撑的模式,按林业、农业、城乡建设、污染控制、国土、水利等六个方面、由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分别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具体目标、行动策略及保护重点;并构筑了一个多部门协同的项目库,通过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推动鄂西圈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实现1+1>2的集成效应,使规划提出的一系列措施与行动效益最大化、效果持续化。3、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进谋发展、重点突破抓点线以“生态旅游区建设”和“骨干交通网沿路观光带建设”为导向和切入口,以先期启动项目为推手,通过总体、阶段、部门不同层面的目标组合、与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次的策略集成、与面—线— 点不同尺度的项目支撑,体现宏观上的指导性、中观上的协调性,微观上的操作性。不同目标、策略、尺度之间,自上而下,是落实的关系;自下而上,是支撑的关系。通过有机链接、有序推进、“从虚到实”、“从战略谋划到空间实现”,使规划目标有效实现,使本规划成为宏观上的战略规划、空间上的协调规划与具体项目的建设规划。4、软硬兼施、机制长效——软硬兼施共构建、机制长效求永恒生态保护与建设既需要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建设为支撑,也需要包括政策法规、生态技术、生态文化建设等软件的保障,它们共同构成人类的生态文明成果。“生态文明建设”是鄂西圈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灵魂、核心和最终取向,并最终体现为安全的生态格局、完善的生态卫生系统、健全的生态经济体系,自觉的生态价值文化取向与行为模式,从管理者到老百姓再到每一个游客,让健康、文明、和谐、融合东方天人合一思想的生态文化成为人们自觉的思想、意识与行为方式,通过生态价值的实现,通过人的全面发展,使生态保护与建设成为人们自觉的思想、意识与行为方式,真正实现全面可持续的生态化。第二节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为确保并维护鄂西圈整体生态安全,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确定如下建设目标:近期:基本完成重要通道及水系廊道生态景观林建设工程,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中心,园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基本满足生态旅游需要,生态旅游产业初具规模。 远期:构筑区域现代林业生态和森林休闲服务体系,区域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态景观资源不断丰富,森林旅游逐步健全,绿色生态产业进一步发展;圈域整体生态功能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建成保护华中地区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一)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生物栖息地实施鄂西南武陵山山地和神农架南坡局部区域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保护工程,建立保护管理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开展生态功能监测和生态系统结构研究。――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和建设管理力度重点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加强生物资源就地保护和基因库建设。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严禁猎杀和贩卖野生动物,建立一批野生动植物抢救、驯养、繁殖中心和珍稀植物栽培基地,实施金丝猴、麝类、鹤类、水杉、兰科植物、红豆杉和小勾儿茶等7个物种的拯救工程。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严格监管外来物种引入和转基因物种扩散。(二)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 实行森林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开展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对煤炭、造纸等部门,征收育林费,按照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划为限伐区和商品林区的林地,先搞好权属确认,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均山、均户、均利。大力发展天然林保护工程替代产业,将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重点转移到后续产业建设上来。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到县”考核工作,狠抓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制”管理。――科学造林与护林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选用林木良种,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护林管理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整合并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三)森林生态修复――提倡森林生态自然修复建立严格保护区域,设立禁挖区、禁采区及禁伐区,停止一切导致森林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对于因开采矿产和大型工程造成的山体及地表植被大面积破坏的地区,采用人工造林等手段进行生态治理恢复。适度开展生态移民,优先建设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坡改梯”工程等。――开展石漠化治理以恩施、丹江口、郧县、远安、建始等岩溶地区市(县)为重点,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恢复植被等方式,治理石漠化及受损山体。——退耕还林(草)以长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流域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的县(市、区)为建设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生态退耕工程,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等几个主要环节,把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及实施生态移民结合起来,确保退耕还林(草)取得成功。(四)生态景观林建设 围绕圈内骨干交通沿线、重要旅游线路、主要城市可视范围内开展生态景观林建设,营造最直接最有效的景观画廊,加强生态防护,丰富视觉效果,提升旅游氛围。对于重要通道、水系廊道及山区重要交通线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的区域进行生态景观建设。选择生态经济型树种在公路周边营造生态网和景观带。(五)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由森林基础设施、森林公园建设、林业建设工程三大类项目组成,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珍稀物种保护繁育、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退耕还林、主要交通生态景观林建设、三峡库区防护林建设、丹江口库区防护林建设、城市生态圈建设、林业生物质能源建设、林业灾后恢复重建、石漠化综合治理、矿区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森林旅游精品线路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森林公园建设等,项目数33个,占项目总数的2%,规划投资305亿元,占总投资的16.1%,规划全部近期实施。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统计表序号项目类型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近期远期 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单位个亿元个亿元个亿元 合计3330533305--1森林基础设施类611611--2森林公园建设类10141014 --3森林建设工程类1728017280--第三节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为确保并维护鄂西圈整体生态安全,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确定如下建设目标:近期: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生态农业产业体系。探索适合各市(州、林区)自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农业模式,突出区域生态农业特色。远期: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为抓手,构建“生态农业示范县、生态农业示范乡镇、生态农业示范村”三级联动的生态农业推广体系。(一)生态农业布局 引进并推广农业部《中国生态农业十大模式和技术》中的适用技术,按照“设施生态农业模式”、“平原农林牧复合生态农业模式”及“丘陵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利用生态农业模式”等分别探索鄂西圈生态农业的具体实施途经。1、江汉平原生态农业区地域范围包括荆州、荆门及宜昌东部县市,本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域广阔,宜农耕土地多,为商品粮、棉、油、生猪、禽蛋、鱼虾、蔬菜等大宗农副产品的主要产区,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重要地位。该区应积极探索适宜本区的以种植、养殖、渔业等为核心的循环农业模式,解决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土地有机质下降等农业发展主要障碍因素,通过建立循环农业示范区或示范基地,逐步推广循环农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和推广体系,把该区建设成国家级大宗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2、鄂北岗地丘陵生态农业区地域范围包括随州、襄樊所辖县市,本区光热资源充足,耕地连片,种植多宜,水路交通便利,具有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和物质基础,有一批骨干“拳头”产品,是国家重点优质小麦商品基地,坚持以种养业为主体,积极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该区应积极探索适宜本区的种养业与第二、三产业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解决旱灾威胁、土壤贫瘠等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因子,通过建立循环农业示范区或示范基地,逐步推广循环农业,把本区建设成为国家级旱作商品生态农业区。3、鄂西山地生态农业区 地域范围包括十堰、神农架、恩施全部县市及宜昌西部,本区山地面积比重大,宜林宜草面积大,耕地面积小,气候垂直差异明显,水资源、动植物资源众多,开发价值大,农林土特产品名列全省前矛。该区应积极探索高山、中山、低山、库区高效生态农业模式,提高农业商品化率,大力推广农业生态循环示范项目,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在生态保护基础上充分挖掘山区特色和优质林副土特产品资源优势,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把本区建设成湖北省主要的特色、优质林副土特产品供应基地。(二)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加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开展鄂西山区珍稀农业野生动植物调查、建设农业动野生植物各类保护区,保护、保存并合理开发利用农业珍稀资源,使鄂西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破坏趋势得到缓解,形成有序、有理、有节的资源利用与开发格局,为农业科技创新与育种储备一批优异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控制农药化肥污染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农药残留量的监测,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减少农药施用量,控制农药污染。到2012年,圈内蔬菜、水果、药材、茶叶等生产区和60%的农田生产区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配方施肥、有机肥和秸杆还田,减少化肥施用量,控制化肥污染。――防治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域,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等污染治理设施,鼓励生态养殖和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到2012年,鄂西圈建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污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养殖。――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为土壤污染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土地修复和合理布局农作物耕种等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和治理试点工程,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及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地,建设一批土壤污染综合诒理试点示范工程。(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把“三废”变“三料”形成“三益”;以“三节”促“三净”实现“三生”目标。即:以村为单位,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三废)向肥料、燃料、饲料(三料)的资源转化,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通过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等实用技术和工程措施,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和清洁家园,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三生)的目标。(五)有机食品与绿色食品基地建设 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开展有机质提升行动,推广冬闲田种好绿肥、养畜(禽)积肥、积造农家肥、秸秆粉碎还田、生产食用菌、沼气发酵等技术,培肥耕地地力。开展土壤监测工作,了解耕地重金属污染和其它污染物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耕地质量的变化情况;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农村能源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坚持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引导农民改圈、改厕、改厨;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稳步开发利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等,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农村垃圾回收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农田废弃物回收池、农田生态拦截沟等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的环境得到有效的整治,使农民的居住环境、卫生环境和生活质量都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目标。(七)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由农田建设、农村建设两大类组成,包括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治示范、休闲农业、生态旅游、测土方施肥、农田节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生态养殖、秸秆循环利用、农村清洁工程、改厨改厕改圈沼气池等,共计11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0.6%,规划投资94亿元,占总投资的5%。其中近期投资38亿元,远期投资56亿元。 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统计表序号项目类型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近期远期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 单位 个亿元个亿元个亿元合计 119411387561农田建设类823 8105142农村建设类371328242注:部分项目建设期跨近远期,近远期项目个数汇总时不累计。第四节城乡生态保护与建设城乡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建设生态家园,包括生态城市建设、生态镇(乡)建设和生态村庄建设。(一)生态城市建设1、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生态城市建设指鄂西圈内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及神农架林区,共计45个,其中城市20个(7个中心城市)、县城24个和神农架林区;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个;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6个,省级园林城市14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6个。宜都市、秭归县、兴山县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见附表13、14、15、16)生态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是:建设生态环境良好、充满活力的地方经济,为企业和创新提供机会,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和谐和广泛包容的社区的形成,社区居民有很强的主人意识和归属感;建设一个有吸引力的、高质量的居住环境;采用良好的环境技术和做法,促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利用资源,产生更少的废物;改善居民的总体生活状况。――至2012年,城市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治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00元,城市人均公共绿地≥10m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设市城市城市化水平≥47%;――至2020年,城市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圈内所有县市达到生态市(县)要求,其中中心城市及神农架林区规划建成区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含县城)规划建成区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主要建设指标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0元,城市人均公共绿地≥12m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设市城市城市化水平≥55%。2、生态城市建设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为指导,以实现人与人和谐共存、人与经济活动和谐共存、人与环境和谐共存为目标,综合运用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的新理念,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保、节能、自然、宜居、和谐的人居环境”,在节地节水、节能减排、生态宜居等规划理念和建设标准方面有突破。――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和垃圾的收集系统,不断提高污水厂集中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逐步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回收各种可利用的资源,尽量变废为宝。以城市内湖为重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控制湖泊富营养化和有机污染。――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生态工业园从注重经济增长总量逐步转向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实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建设生态工业园。新建的工业企业,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实现污染物集中的处理。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建设若干个生态工业园及生态型企业(循环型、清洁型企业),带动圈域构建企业—区域—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格局;其中重点将荆门高新技术开发区技术园区、宜昌开发区三峡磷化工产业区,随州环潭工业园,荆州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恩施州农副产品深加工工业园及十堰汽车工业生态园等六个工业园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城市能源体系 改善城市能源结构,鼓励、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城市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等能源的使用比例。未来城市建筑的屋顶和墙壁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周围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科学规划绿化用地,合理划定绿地范围。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切实保证绿化用地。调整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扩大绿地比例,逐步恢复城市生态功能和植物的多样性。重视立体绿化,鼓励引导居民绿化阳台、屋顶,提高城市自我净化能力。植物物种优先培育和种植区域适应性强、体现本地特色的绿化植物种类。――制定符合生态城市目标和指标的配套政策设定产业准入门槛,禁止生态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无污染产业以外的产业进入。制定有利于绿色交通发展的小汽车拥有与使用政策,提升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公益性法律地位,形成政府定期资金投入制度。推行企业污染零排放制定、清洁生产制度、循环经济奖励制度;制定阶梯水价、征收节水税;实施绿色建筑制度等。――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应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自名城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以下内容: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切实执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及时启动历史文化名城评估研究工作,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的评估体系;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化,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二)生态镇(乡)建设1、生态镇(乡)建设目标生态镇(乡)建设主要指鄂西圈内的379个建制镇(乡)。生态镇(乡)建设分为旅游名镇(含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重点镇和一般镇三类。鄂西圈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旅游名镇7个,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重点镇66个,一般镇309个。(见附表17、18、19)——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达到的目标 规划编制完备,建设水平全部达到《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标准》;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得到较好修复与保护,产业支撑强,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建筑景观富有地方文化特色。至2012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5%,绿化覆盖率达到35%,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至2020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绿化覆盖率达到40%,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镇达到的目标规划编制完备,建设水平全部达到《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标准》;产业实力较强,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特色文化得以保留。至2012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5%,绿化覆盖率达到30%,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至2020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绿化覆盖率达到35%,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一般镇(除县城关镇)达到的目标 有完整的镇区规划,建设水平力争达到《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标准》要求;产业规模初步形成,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改善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建设水平。至2012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0%,绿化覆盖率达到30%,污水和垃圾得到处理。至2020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绿化覆盖率达到35%,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及重点流域的小城镇的污水处理严格按国家要求执行。2、生态镇(乡)建设重点结合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在保障饮用水安全、避免地表水对地下水水质污染、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垃圾集中收集与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设施配套、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提高园林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和规划指标。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道路建设对进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重点镇的主要公路进行路面硬化,对镇内主要道路实施黑化、绿化、亮化工程;按规划要求配备生态停车场;全力打造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街巷空间,如青石板路、滨水栈道等。――道路沿线环境整治 重点整治进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重点镇公路及镇区主要道路沿线景观的“脏、乱、差”现象,严禁乱设广告、乱设摊点;加强旅游名镇至旅游景区的道路交通建设和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对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环境,统一改造,风格协调,绿化、亮化、美化,体现地方文化特色,避免杂乱。――基础设施配套保障饮用水安全,控制农药化肥用量,加强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环境卫生与保护设施建设,尤其重视公共厕所的配套建设,按规划要求布点;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集中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水平,提高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水平。――绿化建设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物种绿化,形成极具识别性的园林绿化系统,建设镇区中心绿地广场。至2012年,绿化覆盖率达到30%,至2020年,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景观建设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的建筑景观和环境景观,要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科学地进行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要以保留发扬地方特有的文化传统为目标,做到镇容整洁、乡风文明、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历史文化名镇建设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尽快编制科学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镇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应当整体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要严格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改善历史文化名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质量。――产业发展引导对镇(乡)产业发展提出生态限制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产业门类进行限制。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及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各地市州、县应积极探索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农业模式,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按照“工业进园区”的原则,促进工业发展实现“用地集中集约、工业生态循环、污染集中治理”,以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构建新型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城镇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旅游开发必须以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为前提,开发强度要满足当地的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限制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严格坚持矿产开发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矿山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恢复标准等,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矿产开发成本。(三)生态村庄建设1、生态村庄建设目标鄂西圈内共有行政村14180个,其中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见附表17),旅游村、示范村539个(被列入湖北省1000个示范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旅游村达到的目标有完整的规划,环境整治全部达到《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得到修复与保护,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建筑景观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示范村达到的目标有完整的村庄规划,环境整治全部达到《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给水排水系统完善,自来水全部入户,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村庄内有公共厕所;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质达到区域达标水平;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有固定垃圾收集点和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绿化美化水平较高,居住环境较好,村庄管理规范。 ——一般行政村达到的目标有居民点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环境整治力争达到《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拆除露天粪坑茅厕,绿化、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生态村庄建设重点生态村庄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和整县整镇推进“清洁工程”,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设计导则》、《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生态村庄建设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道路改善出行条件,改造泥巴路,通村公路及村内主干道硬化,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道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9米,次要道路3—5米;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90%以上。――基础设施配套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符合公共消防安全,村内有公共厕所。自来水基本入户,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水体,污水排入化粪池或沼气池集中处理后综合利用。 ――绿化建设做到“四旁”充分绿化,即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要注重质量和效益,形成空间有变化的绿化系统。按照人均1.5-2.0M2的用地标准布置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绿化场地,提倡选栽经济树种和乡土树种,建设绿色家园。――环境卫生治理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体清洁,水质达到区域达标水平,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生产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住宅建设严格控制独立式住宅数量,防止浪费土地。农民新建、改建房屋的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耕地的农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住宅一般以3层以下为宜,总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住宅建筑布局宜通过不同住宅选型,多户连体,移位错列,高低搭配,长短组合,形成富于变化的院落空间。新建住宅的朝向与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间距一般不小于1:1.2。住宅应尽可能采用于本地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富有特色。――历史文化名村建设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尽快编制科学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对于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严格进行保护。村庄整治中要严格、科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延续与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农村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遗址、建筑物、村庄格局和具有农村特色、地域特色以及民族特色的建筑风貌、场所空间和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经过认定后应划定保护范围,严格进行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大力改善名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传统建筑进行科学保护和维修;逐步建立名村保护动态监管系统,健全名村保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促进历史文化名村健康可持续发展。――生态移民新村建设从保护生态、改善人居条件出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高危区及高山极贫地域,以及退耕还林区可进行生态移民、建设移民新村。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整体搬迁,集中安置;整体搬迁,分散安置;零星搬迁,集中安置;零星搬迁,分散安置;梯次搬迁,插花安置”等行之有效的搬迁模式。 应将生态移民、脱贫致富及区域城镇化有机结合,加大生态移民补偿力度,增强移民的发展能力培训,解决移民的基本民生问题,开辟办理移民落户、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的绿色通道,让移民“搬得动、留得住、发展好”。对移民新村、镇(乡)及接纳生态移民较多区域,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应适当倾斜,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四)生态家园建设项目生态家园建设项目根据各地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分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类、其他基础设施类、风景名胜区类、镇、村整治类四大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类主要由污水、垃圾场类项目组成;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主要由道路、公园、绿化等项目组成;风景名胜区类建设项目主要由景区建设、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组成。镇、村整治类项目主要由集镇建设、沿街建筑整治、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组成。生态家园建设项目共1199个,占项目总数的69.7%,规划投资1025亿元,占总投资的54.1%。近期投资716亿元,远期投资309亿元。生态家园建设项目统计表序号项目类型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近期远期 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单位 个亿元个亿元个亿元合计 119910251071716128 3091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类4392194372082112其他基础设施类364479319252452273风景名胜区类333293254 22679674镇、村整治类6334613024第五节污染控制工程为确保并维护鄂西圈整体生态安全,污染控制工程确定如下建设目标:近期:以陆源污染控制为重点,水陆兼顾、河库统筹,控制入河水质,保证两江(清江、汉江)两库(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两湖(洪湖、长湖)水质达标。在发展绿色产业的同时,有效控制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据湖北省环保责任目标要求削减,酸雨频率逐步下降。 远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全面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削减,鄂西圈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酸雨频率明显下降,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完善。(一)大气污染控制与治理――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大电力、石化产业行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强化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其中宜昌为酸雨重点控制区,应着重控制长江沿岸冶金、电力、磷化工及化肥工业的发展规模,削减SO2排放量。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炉窑,分期分批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锅炉、炉窑。实施节能技改,提高火电厂能源利用率。――控制可吸入颗粒物现有水泥厂、电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管理、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严格控制饮食业油烟无组织排放。加强城市绿化,减少裸露面,控制自然扬尘。――防治氮氧化物污染制定并实施配套的车用油品计划,提前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新车环保目录,及时发布高排放车型目录,实施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及限行措施。严格实施在用车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凭证管理,强化和提升在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控制在用车的污染排放。鄂西圈统一供应满足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料,鼓励清洁气体燃料(LPG和CNG)发动机技术的试验和推广,新车率先实行国Ⅲ排放标准。――大力推进碳减排 以鄂西圈为载体,在学习借鉴国外碳排放的技术方法基础上,开展碳排放总量研究,提出适合中国的碳排放总量计算方法。运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展碳交易,实施CDM项目,在小水电、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业企业节能、生态造林等方面建立CDM项目储备。宣传普及减碳知识,提高人们的减排意识,推行低碳生活模式。二()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城乡工业及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提高污水处理的建设标准,位于三峡水库库区、丹江水库库区、葛洲坝水库库区(包括黄柏河东支、西支)、清江系列梯级水库库区、汉江梯级水库库区、漳河水库库区、黄龙滩水库库区内的污水处理要增加脱磷除氮深度处理。推进乡镇及有条件的村落开展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联合开展规模化、集约型污水处理治理;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在长江、汉江、清江、四湖流域等重点流域建立跨区域综合协调机制和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流域工业、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源的防治对策研究和治理,控制富营养化趋势。在四湖流域、汉江中下游、汉江支流唐白河、长江支流黄柏河与沮漳河等重点污染流域开展水污染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华”污染治理、污染河渠清淤、生态恢复、生态补水及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三()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建立统一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统一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强化固体废物源头控制。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建立示范,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构建区域综合利用系统,在建材、冶金和环保产业三大行业统一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建设区域性汽车拆解中心,综合利用各类冶金废物。加快废弃物资源化进程,重点解决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统一集中布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减少分散处理设施数量,提高单个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建立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以宜昌市和襄樊市为试点,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扶持规模化生活垃圾再利用企业,建立完善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电子废物组建废旧电池及废旧电子电器的规模化收集网络,近期率先建设废旧镉镍电池无害化处理、废润滑油回收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和电脑回收利用等一批示范工程。指导圈内大型企业集团建设资源化利用电子废物处理处置机构。 (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100%、80%,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0%、70%;初步建成省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市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环保局联网,实现在线实时监控。――建立省市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省级系统由监控调度、现场指挥、应急监测、辐射监测四个系统组成,具备能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五)污染控制工程项目污染控制工程以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工业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共408个,占项目总数的23.7%,规划投资147亿元,占总投资的7.8%。其中近期项目投资116亿元,远期项目投资31亿元。 污染控制工程项目统计表序号项目类型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近期远期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 单位 个亿元个亿元个亿元合计 40814737111637311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项目815681 56--2重点工业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644726447--3科技示范项目259259--4农村环境整治项目8 23--823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重点项目72--726自然保护区基础能力提高项目226--2267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1414--第六节国土保护与整治为确保并维护鄂西圈整体生态安全,国土保护与整治确定如下建设目标:近期:强化用地管制,有效保护耕地;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有效保护地质环境。远期:建成集生态环境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矿山环境监测、地下水监测为一体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一)土地资源的保护与优化利用――保护基本农田 严格土地管用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其他各类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实行生态退耕还林还牧,禁止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和湿地。通过积极开发后备耕地资源,开垦条件较好的宜农荒地,增加耕地资源总量。――集约利用土地城镇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在城镇化进程中,注意优化用地结构,科学合理使用土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农村通过调整、撤并、移民方式,促进村以下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相对集中。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控制基本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工程方案,减少占用土地。——盘整土地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逐步实施土地整理,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耕地保护。(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加强矿山保护与生态修复。鄂西圈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及上述区域外围200米范围,生态廊道地带及其可视范围,因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导致严重生态破坏或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区域,均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开发,上述区域已有采掘区应限期关闭并修复生态。 对原有生态系统完好,又没有必要或者不作开发的地区要限制开发。对允许矿产资源开发的地区,要有效利用资源,使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采掘应在严格管制的基础上有序开采,所有矿产采掘必须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掘工程必须与生态防护、污染控制工程同步,废弃的采掘区必须完成生态修复。(三)地质灾害防治以三峡库区、鄂西南及鄂西北为重点,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实施如下措施:――根据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网络,包括专业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网络,走群专结合的道路。――坚持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切忌走过场,,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产生,建设项目免遭地质灾害危险。――以矿山为单位,开展矿山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坚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对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治灾,切实履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基本政策。――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包括对地质灾害知识、防灾常识、法律法规、经验教训、典型案例的宣传,继续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工程治理,扶持典型范例,进行监测预警及防治示范县、示范点建设。 (四)国土整治工程项目国土整治工程重点首先是矿山修复与治理;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有效保护,使矿山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其次是针对三峡库区以崩、滑、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鄂西南中低山区以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鄂西北中低山区以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其三是通过土地整理逐年提高土地利用率。国土整治工程项目主要为矿山生态修复类、地质灾害防治类和土地整理类项目,项目42个,占项目总数的2.4%,规划投资204亿元,占总投资的10.8%。近期投资14亿元,远期投资190亿元。国土整治工程项目统计表序号项目类型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近期远期项目个数 规划总投资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单位 个亿元个亿元个亿元合计 42 2043214121901矿山生态修复类303303--2地质灾害防治类11211811133 土地整理类1180131177注:部分项目建设期跨近远期,近远期项目个数汇总时不累计。第七节水利生态保护与建设为确保并维护鄂西圈整体生态安全,水利生态保护与建设确定如下建设目标:近期: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力争完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治面积6054km2,初步遏制重点区域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建立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开展以群测群防为主、以站点观测为辅的预警预报,保护规划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远期:合理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重要水源地面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672km2,治理水土流失程度达到80%,鄂西生态圈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一)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大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积极实施重点水源、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以电代燃料生态水电站等工程建设。(二)防洪减灾工程继续开展长江、汉江、荆江分蓄洪区、水库除险等工程建设。着力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山区山洪防治。(三)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对于重点地区水环境功能尚不满足要求的河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主要污染河渠清淤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加大对入湖河道、河口的综合整治,加强环湖生态带建设。以神农架大九湖、荆州四湖等城市内湖为重点,开展城市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在统筹规划,兼顾经济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诸多方面的前提下,实施江湖连通工程和城市备用水源地工程。(四)水土保持工程切实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丹江库区、世行项目、长治、清洁型小流域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为示范,大力开展丹江口库区、长江上中游、汉江中上游、桐柏山区、汉江平原浅丘区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工作。 (五)生态水利工程项目生态水利工程由水资源保护、防洪减灾、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组成,项目26个,占项目总数的1.5%,规划投资121亿元,占总投资的6.4%。近期投资45亿元,远期投资76亿元。生态水利工程项目统计表序号项目类型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近期远期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 单位 个亿元个亿元个亿元合计 26121244512 761生态修复类173915154242水土保持类982930852注:部分项目建设期跨近远期,近远期项目个数汇总时不累计。第八节建设工程项目库汇总 根据各部门项目提供情况,鄂西圈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共分为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生态家园建设项目、污染控制工程项目、国土整治工程项目、生态水利工程项目等六大类;项目总数1719个,规划总投资1896亿元,其中近期项目规划总投资1234亿元,远期项目规划总投资约662亿元。生态专项规划项目库汇总表序号项目类型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近期远期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项目个数规划总投资 单位 个亿元个亿元个亿元合计 17191896154212341966621 生态林业建设项目3330533305--2生态农业建设项目119411387563生态家园建设项目119910251071716128309 4污染控制工程项目40814737111637315国土整治工程项目422043214121906生态水利工程项目261212445 1276注:部分项目建设期跨近远期,近远期项目个数汇总时不累计。第七章主要交通线沿线生态保护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是将鄂西的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找准生态、文化和产业发展的结合点,力争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文化旅游发展示范区。鄂西以“巴山、楚水、巴楚风”为代表的文化旅游资源数量多、种类全,国内罕见,世界少有。但“鄂西旅游”目前还是一个没有得到充分开发的旅游目的地概念,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交通条件的制约。随着交通环境的改善,骨干交通网的建成,鄂西旅游必将迎来以交通驱动带来的巨大市场发展机遇。依据鄂西圈交通专项规划对交通体系的总体架构及鄂西圈旅游专项规划的总体布局,生态专项规划结合“国家风景道体系建设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对主要道路交通干线及主要通航河道、旅游航道两旁视域范围内,拥有审美风景的、自然生态的、文化历史的以及增加旅游价值的环境要素,进行生态环境整治,实现交通价值、景观价值、游憩价值、文化价值、自然价值的多重融合。“让旅行的乐趣从道路开始”,形成一种很好的线性旅游开发模式,也是对点状、面状旅游开发模式的有益补充与完善。第一节主要道路网沿线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主要道路网界定依据《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交通发展规划(2009-2020)》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本次生态专项规划界定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主要交通网具体指已建(含在建)、拟建高速公路和已建国道;及连接高速公路或已建国道与重要生态旅游区之间的旅游公路,合计约6070公里(见附表6、7、8,附图3)。(二)生态道路建设要求在生态道路建设中应做到如下几点:――回避。道路建设选线时,必须避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尽可能采用迂回、隧道等方式回避生物生息地;尽量远离文物保护单位、居民点等生态环境敏感点。――最小化。工程建设中须集中取土,尽量减少取土场数量,减少占地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量;对于残存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地域内的道路建设,采用多种方法,将道路建设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限度。――替代。对于道路建设导致生物生息地的消失,可选择附近具有同样生态功能的空间进行替代补偿,通过人工种植森林、草地以及挖掘池塘,创造生物栖息环境。―― 最适化。采取声屏障、绿化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路旁空间的管理应以保持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殖的最适状态为方针,采用减少草地刈剪的管理方法,形成昆虫类和小型哺乳类的生息廊道。(三)主要道路沿线生态保护与维护主要交通网沿线生态建设主要包括土地复垦、面山绿化、沿线水体保护、绿色通道建设等。1、土地复垦对遭到严重破坏的土地,采用覆盖表土、平整压实等工程措施进行恢复改造。对已严重丧失生产力的土地,利用豆科植物,微生物或有机肥等进行改良,恢复生产力。对已具备恢复植被的土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建立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复合农业系统。2、面山绿化对公路沿线山体进行绿化美化,面山第一级山脊线范围内不得进行破坏景观的开发和建设活动,严禁开山采石、倾倒垃圾。对荒山荒坡要结合生态建设全面绿化,在绿化的同时考虑季相特征,及经济林建设,选择生态、经济、观赏价值较高的树种,努力美化环境。3、水体保护 对公路沿线水体进行保护,保全水体的地理完整性,保护岸线地带,防止不合理侵占,严禁垃圾倾倒。保护沿江(河、渠)或沿湖的原生植被,对毁损地带要进行绿化,要积极营造乔木占优势的河渠带状绿化及沿湖绿带。4、绿色通道建设――对公路沿线进行绿化美化,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地适树(草),乔灌草综合考虑,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绿色通道建设的质量。――在保障道路视野开阔及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和防护工程设施以及沿线城镇、乡村的绿化工作结合起来,既要绿化美化环境,又要能够保障安全,注意节约耕地。――应以防风固土及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严格按5—1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10米以上。――应选择生态、经济及观赏价值较高的树种,选择根系发达、适应性强、无病虫害、主干通直及抗病性强的良种壮苗,有条件的地方允许栽植一定比例的经济林、用材林树种。(四)主要道路沿线镇村环境整治与污染控制1、高速公路沿线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和城市统计乡镇和城市142个,约700个村(见附图8)。高速公路沿线镇乡整治重点是交通安全性整治和景观环境的整治以及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安全性整治:包括严格按高速公路管理要求,严禁在高速公路界限内,私自乱建或联接出入口。景观环境的整治:包括沿线的绿色植物景观及高速公路出入口景观整治,如林木种植、出入口标识设计、环境小品建设等。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镇区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控制与消除镇区高速公路视域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以高速公路视域范围为重点进行镇区绿化美化工程。2、国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沿线国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沿线总计97个乡镇和城市、约500个村。其中207国道沿线共计有18个乡镇和城市,209国道沿线共计有29个乡镇和城市,316国道沿线共计有19个乡镇和城市,318国道沿线共计有14个乡镇和城市,总计80个乡镇和城市;重要旅游公路沿线乡镇和城市17个。国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沿线镇乡整治重点是沿路景观环境整治和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沿路景观环境整治:通过建筑外立面改造(色彩、风格、构件等)、绿化建设、环境小品建设(街灯、雕塑、花坛、垃圾桶、电话亭、铺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电线入地等)等措施,改变道路沿线景观“脏、乱、差”现象,使道路两侧景观环境风格统一,干净整洁,即体现地方乡土特色,又避免杂乱,给旅客和游人留下美好的印象。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镇区严禁发展污染性较大的产业,并建设镇区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控制与消除环境污染。进行镇区环境绿化美化工程,建成整洁卫生的新镇区。第二节主要航道沿线生态保护与建设(一)主要航道界定依据《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交通发展规划》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本次生态专项规划界定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主要航道网具体指:五级以上航道和旅游航道组成的航道网。其中,一级航道:长江;三级航道:汉江及其它支流;四级航道:汉江北段及其它支流;五级航道:沙洋至田福镇航道及其它支流;旅游航道:清江及其它支流。至2020年五级以上航道达到2200公里(见附表9,附图3)。(二)生态航道建设要求在保障河道交通畅通前提下,以营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大地景观和确保水气输移走廊为目的,生态航道建设要求如下: 全面整治加固江岸,形成地理界线稳定的岸线带,保障行洪通道和堤岸防护带安全;在非城市地带保护原有湿地生态环境,沿岸种植景观林带;在城市地带控制过量的人工化,保障公共空间安全,美化水工设施,建设各具特色的城市滨江景观。(三)主要航道沿线生态保护与建设1、山体绿化对航道沿线的山体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河道淤积,同时进行山体美化,营造沿线优美的自然景观。第一级山脊线范围内(迎水面)不得进行破坏景观的开发和建设,严禁开山采石、倾倒垃圾。2、航道水体保护航道沿线的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河道中,以保持河道的清澈。沿江排污口应采取淹没式排放。3、防护林带建设在航道沿线种植防护林带,防风固堤同时美化两岸景致。防护林种植要选择抗性强的树种,并注重适地适树。在水土流失或地质灾害较重的区段建立岸边生态保护隔离带。 (四)主要航道沿线城镇环境整治与污染控制1、五级以上航道沿线五级以上航道沿线统计城市11个,县城所在地8个,乡镇128个。其中长江沿线(一级航道)统计城市6个,县城所在地5个,乡镇57个;汉江沿线(三级航道)统计城市4个,县城所在地2个,乡镇32个;汉江北段沿线(四级航道)统计城市1个,县城所在地1个,乡镇18个(见附图9)。五级以上航道沿线城镇整治:主要是港口码头及沿岸滨水地带的治理。在满足城市排污、防洪排涝、航运等功能的基础上,挖掘和发展其自身特有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游憩价值。通过截污、疏浚、清淤和配水等多项综合治理措施,改善水环境。保护和维持河道的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延续河流廊道的乡土文化。建设滨水开放空间,使河流廊道与城市主流空间融合。针对滨水区的特点,对建筑色彩、形态和高度进行控制,并加强天际线、步行网络、视觉廊道方面的控制力度。减少航运业、机动车交通等造成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注重整个流域的生态系统建设与环境保护,并从法律与法令上予以保证。2、旅游航道沿线旅游航道(主要是清江沿线)沿线统计城市2个,县城所在地1个,乡镇15个。 清江沿线整治:旅游航道沿线城镇整治除了满足交通航道沿线城镇整治的要求外,还应和清江的景色相协调,提炼清江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元素,融入滨水景观的设计之中。在沿河建筑的色彩、风格、小品设计、滨河绿地建设中,体现清江独有的韵味,使自然与城镇、历史和现代交融。第八章先期启动项目规划第一节先期启动建设目标 鄂西圈生态保护与建设范围大、周期长,而经济条件有限,根据《关于抓紧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和市级区域规划工作的通知》(鄂西圈办)文件要求,遵循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原则,规划提出2009-2010年先期启动项目作为推进鄂西圈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引擎,通过先期启动项目由点带线、由线及面推进圈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态功能逐步优化、生态旅游持续发展。规划根据各有关部门规划确定生态保护与建设先期启动项目,编制先期启动项目库。第二节先期启动建设重点先期启动建设以二个重点、二个支撑为特征,以重点工程和引导性工程为抓手,全面启动鄂西圈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点、线为重点;块、面作支撑。规划以城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生态保护与建设及骨干交通网沿线镇村综合整治等为点;以骨干交通网沿线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为线;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大型水库库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大型流域治理、天然林保护、区域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为块及面;点、线、面相结合,通过点、线的先期启动项目建设形成骨干交通网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新面貌、新景观、新特色,通过面的先期启动项目建设使鄂西圈生态敏感、生态脆弱的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恢复,遏制并扭转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生态基础设施项目作支撑。 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先期启动建设重点,控制污染负荷较大的城镇点源污染;以天然林保护与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农业建设等生态基础设施项目作支撑,构建鄂西圈区域生态卫生体系,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第三节先期启动项目构建根据鄂西圈先期启动建设目标与建设重点,构建先期启动项目库,主要由以下六大类项目组成,总投资400亿元。(一)生态林业建设生态林业建设类项目主要由森林基础设施类、森林公园建设类、森林建设工程类组成。——森林基础设施类项目重点是山体生态修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森林资源监测基础设施、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公园建设类项目重点是三国文化景区、神农架景区建设。——森林建设工程类项目重点是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景观林建设工程。——生态林业工程先期启动项目25个,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数的5.3%,投资106亿元,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投资的26.5%。其中森林建设工程为重点,投资95亿元。 (二)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业建设类项目主要由农田建设类、农村建设类项目组成。——农田建设类项目重点是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农田节水工程和农药包装物和失效农药处理工程。——农村建设类项目重点是农村三改一建工程,包括改厨、改厕、改圈和沼气池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先期启动项目11个,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数的2.4%,投资15亿元,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投资的3.8%。其中农村建设类项目为重点,投资10亿元。(三)生态家园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类项目主要由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类、其他基础设施类、风景名胜区类、沿线镇、村整治类项目组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类项目重点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其他基础设施类项目重点是城镇道路、供水、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 ——风景名胜区类项目重点是风景区内水、电、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沿线镇、村整治项目重点是百镇千村整治工程。——生态家园建设先期启动项目264个,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数的57%,投资178亿元,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投资的44.5%。其中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类项目为重点,投资104亿元。(四)污染控制工程污染控制工程类项目主要由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科技示范项目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类项目组成。——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类项目重点是丹江口库区、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科技示范项目重点是污染控制中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类项目。——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类项目重点是丹江口水库自然保护区植被恢复及多样性保护工程、堵河源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污染控制工程先期启动项目107个,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数的23.1%,投资69亿元,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投资的17.3%。其中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类项目为重点,投资56亿元。 (五)国土整治工程国土整治工程类项目主要由矿山生态修复类、地质灾害防治类、土地整理类项目组成。——矿山生态修复类项目重点是对崩塌区、地面塌陷区、水均衡破坏区进行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类项目重点是对宜昌、襄樊、恩施、十堰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土地整理类项目重点是对鄂西圈各县市土地的整理工程。——国土整治工程先期启动项目32个,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数的6.9%,投资7亿元,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投资的1.8%。其中地质灾害防治类项目为重点,投资3亿元。(六)生态水利工程生态水利工程类项目主要由生态修复类、水土保持类项目组成。——生态修复类项目重点是河流、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和湿地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类项目重点是鄂西圈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生态水利工程先期启动项目24个,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数的5.2%,投资25亿元,占先期启动项目总投资的6.3%。其中生态修复类项目为重点,投资14亿元。先期启动项目具体详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专项规划先期启动项目库》。第九章规划实施第一节规划实施效益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的实施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生态调节功能的优化完善与充分发挥,体现在包括生态型农、畜、水、林等产品的生产、生态旅游产品的提供、生态工业的发展、适于人居的生态城市的建设等在内的生态经济体系的建成。首先是森林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巨大效益,通过生态林业建设,规划期末,圈域森林覆盖率将提升10个百分点,达到48%;水土流失面积下降12个百分点。森林在涵养水源、防护土地和保育土壤、固碳制氧、净化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将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并能够从林产品、林权交易和碳汇交易中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鄂西地区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其次是规划期末,城市、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由现状的20.51%、8.85%、1.49%提高到90%、75%、≥ 5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由现状的40%提高到≥90%,化学氮肥施用量(折纯)由现状的347千克/公顷降低到<250千克/公顷;以城市及县城污水二级处理系统常规的进出水水质及处理率计,2010年鄂西圈城镇污水处理系统COD削减量可增加约15.2万吨/年。通过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流域综合治理以及水生态修复等系列措施使圈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丹江口水库得到全面保护,确保国家重要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安全,将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居饮水安全发挥重要支撑与保障作用。其三通过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使粗放式经济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规划要求圈域单位GDP能耗由1.72降低至0.9吨标煤/万元,单位GDP水耗由290降低至190立方米/万元;主要污染物COD和SO2的排放强度均削减50%以上,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大幅度降低,经济增长发展方式向生态经济型转化,科技投入逐步增加,新型工业化水平稳步提高,建成以城镇生态化、工业清洁化、农业绿色化、经济循环化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区。其四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资源的非消耗性利用、促进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并引领绿色消费、培养绿色生活方式;使负责任的旅游发展理念广泛形成,生态友好的旅游服务广泛应用,尊重生态的旅游行为广泛普及,生态旅游消费深入人心;节能环保技术在旅游领域广为应用,生态旅游资源得到充分保护,生态旅游得到持续增长。在很多生态敏感地区,生态旅游是重要的替代产业,是开拓生态补偿机制的新渠道。发展生态旅游已经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明、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前景。第二节规划实施保障 (一)政策法规与规划保障1、构建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法规体系在鄂西圈开展区域性生态环境立法配套改革试点,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制定区域性法规、条例、意见(办法)及规范(标准)等,重点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制、政绩考核、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环境税费改革、生态补偿、污染物总量分配管理、绿色证券、绿色信贷及绿色保险等方面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适宜鄂西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区域性技术规范和生态环境标准体系。2、修订《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指导下,修订《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健全执法监督体制,完善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各项强制措施,确立“超标超总量即违法”的法律依据,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3、制定适应鄂西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性规章制定《物种资源保护条例》,出台《湖北省“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湖北省环境保护五个专项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规定》、《湖北省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意见》、《湖北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意见》及《湖北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加快制定生态旅游规划管理、安全管理、监督保护、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的规章。4、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地表水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自然保护区分类标准等;深入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的机制与体制;制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并以条例及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旅游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推动开展生态旅游产品认证。5、加快规划编制依据《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专项规划》的规定,编制市、县(市)层次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将《规划》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并作为鄂西圈生态维护与管理长效机制的战略基础。(二)组织保障1、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体系明确行政职能分工。鄂西圈各级政府是其行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承担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是具体执行者;各级人大、政协审议规划及经费预算,对重大生态环境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的规划执行情况。 改革环保行政管理体制。设立鄂西圈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实行区域、流域生态保护战略,监督指导地方政府落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鄂西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政府组成部门,整合具有完整行政决策、监管和执法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完善环保干部“双管”制度。2、加强统一领导加强统一领导。建立鄂西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流域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国内外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鄂西圈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环境影响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并对制定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及重大战略决策等进行咨询论证。3、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统筹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鄂西圈区域联合治污、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跨界断面水质管理、跨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机制。在鄂西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条件下,强化政府间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区域与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合理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4、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鄂西圈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政绩考核,近期重点是考核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公众对辖区环保工作的满意程度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没有完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及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三)资金保障1、财政投入一是提高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鄂西圈各级政府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公共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中的比例,明确其支出范围、对象及规模,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幅度,同时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积极争取财政转移支付。鄂西圈的南水北调水源地、三峡库区、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天然林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重点退耕还林(草)区等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应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用于生态保护的转移支付,纳入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2、开展生态环境税费改革试点 鼓励鄂西圈各级政府向全国人大申请开展生态环境税费改革试点,一是设立独立的生态环境税,将现行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纳入生态环境税;对受益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如水力发电站、自来水厂、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经营单位等,征收生态环境税。二是取消鄂西圈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污染物实行“零排放”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三是推动完善资源补偿税收制度,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机制。3、建立鄂西圈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建立鄂西圈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会,广泛接受国内外政府、公司、财团、基金会、研究机构及个人等的资金、物资、知识产权及人才等方面的捐赠与援助,用于对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公益事业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重点支持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旅游发展、重大污染治理技术科技攻关项目及生态环境保护软科学研究。4、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资公司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投资公司下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资分公司,承担鄂西圈环境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公益事业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同时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环境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等。5、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 一是鄂西圈各级政府应积极争取国债及国家环境治理资金,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无息信贷和赠款,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二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资公司牵头,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领域,采取政府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便利。三是利用银行信贷、债券、信托投资基金和多方委托银行贷款等商业融资手段,筹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资金。6、建立生态环境权交易制度一是尽快实施《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制度,鄂西圈的二氧化硫及化学需氧量排放权进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二是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为基础,建立流域水权交易制度。鄂西圈重要流域上下游在上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平等协商,达成水权初始分配及水质确保协议,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权交易。三是向国家环保部申请开展“建立中国特色碳交易制度”省级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为单位,开展碳源量与碳汇量统计,建立“碳源—碳汇” 交易平台,鄂西圈各级政府将碳较易盈亏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专项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7、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神农架生态补偿试点为基础,扩大鄂西圈生态补偿试点范围,选取汉江流域、宜昌磷矿开采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森林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区等,探索确定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标准的有益经验,然后在鄂西圈全域推广,并作为筹措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之一。四()科技保障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自主创新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条件,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科技资源,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服务和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生态环境基础学科研究基地。二是围绕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战略研究,在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物质量和价值的核算、环境容量、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产业链接关键技术、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废物资源化、生态安全、小城镇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三是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科技创新投入,对技术含量高、有可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和技术,予以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2、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成果产业化 一是围绕生态环境基础学科研究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的孵化和推广应用,建设圈域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二是鼓励鄂西圈各级政府和企业引进并推广《2008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2008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循环经济理论与生态工业技术研究项目》、《生态农业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等。三是鼓励鄂西圈企业自主创新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相结合,加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一是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双边、多边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内外先进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成功经验和做法,借鉴生态旅游发展的国际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吸引外资投资到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约能源、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上来。二是通过政企校合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为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注重生态旅游人才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旅游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具备旅游先进理念,善于经营管理的生态旅游从业人员队伍。4、加强生态补偿研究研究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关键技术,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物质量和价值的核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补偿的衔接、生态补偿的对象、标准及方式等,同时推进补偿机制与政策措施的建立健全,推动完善生态旅游产权制度。(五)全民参与保障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宣传教育 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进行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教育,弘扬生态文明,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的生态理念和环境意识;推行文明、科学、健康的旅游行为。二是要重视生态环境知识、生态经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面向社会特别是在校学生开展生态环境基础教育普及。加强对生态旅游管理者、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环保知识的教育和普及。2、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一是扩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鄂西圈各级政府应探索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会与社区组织三者共同参与生态环境规划的公众参与模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二是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区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及学生社团等的作用,组织和引导公民从不同角度、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三是发挥公益环保组织的作用,支持和引导生态旅游志愿者行为,夯实生态旅游发展的公众基础。六()监管能力保障1、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大鄂西圈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设扶持力度,将环保系统纳入各级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解决人员编制、财政预算、办公场所、监管设备等方面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态环境监管要求。2、建立生态环境建设决策管理信息系统 全面收集分析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制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划、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等方面,要重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进一步摸清生态环境的基础情况;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提高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整合环保、农业、土地、林业、水利等行业的监测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的环境监察制度。4、建立并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强制公开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自愿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绩效评估。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实施上市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制度。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固体废物处置、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5、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体系 强化灾害性天气以及生物安全、农林畜牧渔业病虫害、环境质量的预报,加强工程防险除险、地质灾害、地震等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增加预警和防范准备时间;建立健全突发性事故快速回应体系,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第三节对下一步规划编制建议下一步规划指8个市州(林区)行政区层面的实施规划”及“项目规划”,主要建议:指标分解:按8市州(林区)行政区及其下一级行政区二个层面进行指标分解。空间深入:按8市州(林区)行政区进行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经济区划和空间管制的空间深入。项目安排进一步往8市州(林区)行政区内主要交通线及其他旅游公路延伸。项目推进:应针对本规划项目中区域性的项目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空间、时间及实施主体、对本规划项目中局部性的项目(主要是沿骨干交通线)制定实施步骤、程序、落实到实施主体,安排好相关配套项目。深入研究:深入研究资源环境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的机制与体制;进一步研究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投融资及生态移民的政策与机制。 附表附表1.2007年鄂西圈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分类表附表2.2007年鄂西圈生态环境状况等级统计表附表3.鄂西圈生态功能区一览表附表4.鄂西圈生态文化旅游圈文化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附表5.鄂西圈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旅游产品汇总附表6.鄂西圈已建(含在建)高速公路和已建国道一览表附表7.鄂西圈拟建高速公路一览表附表8.鄂西圈重要旅游公路一览表附表9.鄂西圈主要航道一览表附表10.鄂西圈重点自然保护区一览表附表11.鄂西圈重点风景名胜区一览表附表12.鄂西圈重点森林公园一览表附表13.鄂西圈区域性中心城市与地区性中心城市附表14.鄂西圈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一览表附表15.鄂西圈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一览表附表16.鄂西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一览表附表17.鄂西圈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一览表 附表18.鄂西圈旅游名镇一览表附表19.鄂西圈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重点镇名单附表12007年鄂西圈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分类表生态环境状况等级指数范围区域数量(个)区域面积比例(%)优EI≥75337.96良55≤EI<75562.04 一般35≤EI<5500较差20≤EI<3500差EI<2000附表22007年鄂西圈生态环境状况等级统计表地名EI等级神农架 80.10优恩施79.82优宜昌78.16优十堰73.89良随州69.76良襄樊66.37良荆门64.17 良荆州61.44良鄂西圈71.7良附表3鄂西圈生态功能区一览表编号 生态功能区区域范围II1丹江口库区水源涵养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十堰市区、丹江口市、郧西县和郧县I2汉江中游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谷城、保康、南漳和远安I3三峡水库水源涵养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兴山县、秭归县和巴东县北部、宜昌市区及夷陵区 I4桐柏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随州市北部和广水市北部IIII1郧南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竹溪县、竹山县和房县II2神农架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神农架林区 II3恩施南部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利川市、咸丰县、宣恩县、鹤峰县和来凤县II4大洪山生物多样性与景观生态功能区宜城市、钟祥市、京山县以及随州市境内316国道以南大洪山低山丘陵地区II5长江荆江段洪水调蓄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公安县、石首市以及荆州市区和枝江市长江以南的部分地区II6洪湖洪水调蓄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洪湖市、监利县的南部地区 IIIIII1清江流域水土保持与农业生态功能区恩施市、建始县、宜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和巴东县南部III2鄂北岗地农业生态功能区襄樊、枣阳和老河口III3荆北岗地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当阳市和荆门市III4江汉水网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 沙洋县、江陵县、监利县、荆州市和枝江市部分地区III5松滋丘岗平原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松滋市III6桐柏山丘岗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随州市南部和广水市南部说明:“I”是指水源水库主导类生态功能区,“II”是指生物多样性主导类生态功能区,“III”是指农业与社会经济活动主导类生态功能区。附表4鄂西圈生态文化旅游圈文化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三大集散中心三大核心板块六大精品旅游区宜昌、十堰“一江两山”区长江三峡观光度假旅游区武当山文化遗产旅游区神农架原始生态旅游区恩施—利川清江民俗生态旅游区清江土苗民俗风情旅游区襄樊荆楚文化旅游区楚文化及三国文化旅游区●荆州古城故都文化旅游亚区 ●荆门(显陵)世界文化遗产旅游亚区●襄樊文化旅游亚区大洪山历史文化旅游区●随州神农故里文化旅游亚区●大洪山生态休闲旅游亚区附表5鄂西圈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旅游产品汇总产品主要载体主体功能产品主要载体主体功能大洪山休闲度假生态旅游区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休闲度假户外运动咸丰坪坝营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坪坝营国家森林公园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生态教育荆山生态旅游区薤山国家森林公园避暑休闲漂流野营登山探险五峰后河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营徒步探秘原始森林神农架国家级生态旅游基地神农架国家森林公园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休闲度假徒步森林观金丝猴湿地观光滑雪 洪湖湿地生态旅游区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探险芦苇丛漂流龙舟赛游船休闲附表6鄂西圈已建(含在建)高速公路和已建国道一览表高速公路国道汉十高速襄荆高速随岳高速荆宜高速(宜昌-荆门段) 沪渝高速(宜昌-利川段)沪蓉高速(宜昌-荆州段)209207316318附表7鄂西圈拟建高速公路一览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沪蓉高速(宜昌-巴东段)麻竹高速随州段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竹高速襄樊张集至欧庙段麻竹高速襄樊至保康段保康-宜昌高速 十堰-房县高速松滋市-石首高速洪湖--监利高速恩施至黔江高速公路宣恩-来风高速十堰-陨县高速十堰-白河高速利川—苏拉口高速东岳庙至卷桥高速公路荆门西北环高速公路谷城至孟楼高速公路附表8鄂西圈重要旅游公路一览表重要旅游公路重要旅游公路洪山镇—钟祥市洪山镇—三阳镇三阳镇—钟祥市钟祥市—牌楼镇谷城县—南漳县黄泥塘—甲马池镇沪渝高速(长阳段)--五峰镇 209国道(神农架林区段)--九湖乡航道等级起止点一级航道武汉市—巴东县二级航道—三级航道沙洋县—丹江口市、巴东县—神农架林区四级航道秭归县—兴山县、丹江口市—郧西县五级航道沙洋县—荆州市、沙洋县—监利县、房县—谷城县旅游航道宜都市—恩施市附表9鄂西圈主要航道一览表 附表10鄂西圈重点自然保护区一览表序号自然保护区名称所在地面积(公顷)主要保护对象级别1神农架自然保护区神农架林区70467生态系统国家级2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保护区洪湖市27800 白鳍豚及其栖息环境国家级3长江天鹅洲白鳍豚自然保护区石首市15250白鳍豚及其栖息环境国家级4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石首市1567麋鹿及其栖息环境国家级5后河自然保护区五峰县40965生态系统国家级6 郧县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自然保护区十堰205.3恐龙蛋化石国家级7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利川市、咸丰县、恩施市68339生态系统国家级8西陵峡震旦系剖面自然保护区宜昌300标准地层剖面省级9木林子自然保护区鹤峰县2133生态系统 省级10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十堰780大鲵及其生境省级11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恩施264大鲵及其生境省级12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宜昌8000中华鲟及其栖息环境省级13洪湖自然保护区 洪湖市监利县37088长江中下游淡水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禽省级14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十堰38778野生动植物省级15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宣恩县55176.5珙桐群落及森林生态系统省级16竹山河源自然保护区十堰48452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物种省级 17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竹溪县30459.3森林生态系统省级附表11鄂西圈重点风景名胜区一览表序号风景名胜区名称所在地面积(平方公里)级别 1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丹江口市312国家级2隆中风景名胜区襄樊市209国家级3三峡(湖北段)风景名胜区宜昌市700国家级4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随州市、钟祥市、京山县305国家级5 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当阳市50省级6腾龙洞风景名胜区利川市96省级7洈水风景名胜区松滋市286省级8漳河风景名胜区荆门市280省级9三潭风景名胜区 广水市60省级10桐柏山大白顶风景名胜区随州市75省级11烈山(炎帝)风景名胜区随州市52省级12清江风景名胜区长阳县207.95省级13神农溪风景名胜区巴东县 150省级14野花谷风景名胜区保康县180省级15神农峡风景名胜区房县100省级16鸣凤山风景名胜区远安县452省级17黄山头风景名胜区公安县110 省级18青龙山、白水寺风景名胜区枣阳市100省级19神农架风景名胜区神农架林区704省级20梨花湖风景名胜区老河口市50省级21唐崖河风景名胜区咸丰县256省级 22桃花山风景名胜区石首市54.8省级附表12鄂西圈重点森林公园一览表序号森林公园名称所在地建设面积(公顷)级别 1鹿门寺森林公园襄樊市襄阳区1866.67国家级2玉泉寺国家森林公园宜昌市当阳市9666.67国家级3大老岭国家森林公园宜昌市6000国家级4大口森林公园荆门市钟祥市6333国家级 5神农架国家森林公园神农架林区13333.33国家级6龙门河国家森林公园宜昌市兴山县4644.4国家级7薤山国家森林公园襄樊市谷城县4533.33国家级8清江国家森林公园宜昌市长阳县49880国家级9 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宜昌市五峰县6667国家级10八岭山国家森林公园荆州市江陵县666.67国家级11洈水国家森林公园荆州市松滋市28600国家级12中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随州市广水市6927国家级13太子山国家森林公园 荆门市京山县7930国家级14坪坝营国家森林公园恩施市咸丰县13237.5国家级15千佛洞国家森林公园荆门市689.1国家级16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随州市1755.5国家级17大贵寺森林公园随州广水市 2186.67省级18岘山森林公园襄樊市1733.33省级19七里山森林公园襄樊市南漳县1733.33省级20百花山森林公园襄樊市老河口市140省级21黄山头森林公园荆州市公安县1200 省级22武当山森林公园十堰市丹江口市4400省级23官山森林公园襄樊市保康县1485.47省级24承恩寺森林公园襄樊市谷城县95.2省级25金银岗森林公园宜昌市356.13省级 26格子河森林公园思施市巴东县1829.67省级27南岳山森林公园荆州市石首市166.67省级28凤凰山森林公园恩施市46.67省级29白竹园寺森林公园襄樊市枣阳市2933.33省级 30巴山森林公园恩施市巴东县186.67省级31偏头山森林公园十堰市竹溪县1520省级32铜盆水森林公园恩施市346.67省级33宋山森林公园宜昌市宜都市1530省级34 虎爪山森林公园荆门市京山县3600省级35牛头山森林公园十堰市1606.67省级36西塞国森林公园宜昌市14646.67省级37八峰森林公园恩施市鹤峰县1420省级38牛河森林公园 十堰市丹江口市13500省级39五台山森林公园十堰市房县10800省级40苍浪山森林公园十堰市郧县7466.66省级40九华山森林公园十堰市竹山县8400省级附表13鄂西圈区域性中心城市与地区性中心城市 序号城市定位与职能1襄樊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鄂豫渝陕毗邻地区的中心城市。2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国际性旅游城市。3荆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中游重要港口,鄂中南地区中心城市。4十堰鄂豫渝陕四省交界的区域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5荆门 以化学工业为主,食品、建材等工业并重的新型工业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恩施以发展轻工业为主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山区园林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7随州湖北省汽车工业基地之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附表14鄂西圈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一览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批准时间全省鄂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全省鄂西江陵(荆州) 第一批(1982年)54恩施、荆门、当阳53襄樊第二批(1986年)随州、钟祥第三批(1994年)附表15鄂西圈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一览表 国家级园林城市批准时间全省鄂西省级园林城市批准时间全省鄂西十堰市200086襄樊、荆门、宜都、枝江、宜昌20002315襄樊市、2002荆州、老河口、当阳、远安2002 宜昌市、秭归、2005石首2005宜都市、兴山2007、2008恩施、来凤、京山、房县、长阳2007注:秭归为我国首次命名的国家园林县城之一附表16鄂西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一览表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批准时间湖北省全省鄂西圈宜昌、荆州、十堰、钟祥200096襄樊、荆门、2003附表17鄂西圈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一览表单位编号名称备注 荆州市1洪湖市瞿家湾镇(第三批)省级重点镇2监利县周老嘴镇(第二批)一般镇3监利县程集镇(第三批)一般镇宜昌4宜都枝城镇(第四批)省级重点镇恩施 5郧西县上津镇(第三批)省级重点镇6恩施市崔家坝镇滚龙坝村(第三批)行政村7宣恩县沙道沟镇两河口村(第四批)示范村附表18鄂西圈旅游名镇一览表编号名称行政区交通情况简介备注 1木鱼镇神农架林区209国道是神农架对外开放的窗口,“一江两山”黄金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神农架旅游的重要集散地,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重点镇2瞿家湾镇荆州洪湖市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国家AAAA级旅游区,湖北省洪湖红色生态旅游度假区,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国家重点发展城镇、全国文明集镇、省级重点镇、3客店镇钟祥市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中国葛粉之乡”的美称。省级重点镇、4 南河镇襄樊谷城县距汉十高速、汉丹铁路24公里大薤山国家森林公园,小三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5三斗坪镇宜昌市沪蓉高速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坝址所在地,是“两坝一峡”旅游的重要节点,国家AAAA级旅游区三峡人家,省级重点镇、6谋道镇恩施利川市318国道,即将建设的宜万铁路、利万高速纵贯全境湖北西大门,2005年被中央电视台授予“中国魅力传统习俗名镇”,是世界25首优秀名歌之一-《龙船调》的发祥地省级重点镇、口子镇、恩施州十佳明星集镇 7武当山特区(镇)十堰丹江口市316国道、汉十高速、汉丹铁路武当山是世界文化遗产、中国道家圣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旅游区,武当山古建筑群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当山被列为“省级地质公园”,武当武术和道观音乐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武当山道教医药和庙会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省级重点镇附表19鄂西圈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重点镇名单编号市(州)县(市、区)重点镇编号市(州)县(市、区) 重点镇1十堰(8个)张湾区西沟27襄樊(12个)襄城区卧龙丹江口习家店、六里坪28樊城区太平店2郧西 上津29谷城石花3房县青峰30保康马桥4郧县安阳31老河口仙人渡5 竹溪水坪32孟楼6竹山宝丰33襄阳区黄龙、双沟7荆州(10个)荆州川店34南漳武安 8弥市35宜城小河9松滋刘家场36荆门(7)棳刀区麻城10石首小河口 钟祥胡集、柴湖、客店11监利新沟37沙洋后港12朱河38金山宋河13 洪湖瞿家湾39东宝区漳河14府场40恩施(9)恩施龙凤15公安南平41利川 谋道16江陵熊河42建始红岩寺17宜昌(14个)当阳半月43巴东野三关、沿渡河18秭归归州44 咸丰忠堡19远安洋坪45来凤大河镇20五峰渔洋关46鹤峰走马21宜都 枝城47宣恩沙道沟22枝江问安、安福寺48随州(4个)曾都区洪山23夷陵区龙泉、三斗坪、太平溪、乐天溪49殷店24 兴山水月寺、高阳50小林25长阳磨市51广水长岭26襄樊(12个)枣阳吴店52神农架(2个)神农架木鱼、 27太平53红坪注:加粗体为省政府联系的重点镇名单附图附图1.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2.旅游规划总体布局图附图3.主要道路交通网示意图附图4.主要航道示意图附图5.自然保护区分布图附图6.风景名胜区分布图附图7.森林公园分布图 附图8.旅游资源分布图附图9.主要道路沿线城镇分布图附图10.主要航道沿线城镇分布图PAGEPAG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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