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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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文件院字〔2015〕3号关于印发《理学院年度考核及工作量计算办法》及《理学院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系、办、中心: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理学院年度考核及工作量计算办法》及《理学院集体活动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已经院教代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理学院年度考核及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理学院集体活动管理办法》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1:理学院年度考核及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目标

2、管理责任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根据校字〔2014〕4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校人字〔2014〕10号《关于做好岗位考核、岗位评聘及岗位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围绕学校、学院战略发展目标,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我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发展。二、重实绩、重贡献,以个人完成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评聘和津贴分配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三、以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为基础,统筹考虑教学、教辅、管理工作岗位特点。第三章考

3、核方法及程序一、实施范围与原则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我院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包含事业编制和非编聘用人员),人才派遣人员考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实行各系和院办公室根据本方案独立考核。二、岗位分类及考核内容1.岗位分类按照目前学校教职工岗位分类,我院有专业技术岗(包含教师岗、教学科研实验岗)和管理岗(包含辅导员)两种类别。2.考核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年度工作量核算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核算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三部分。管理岗(不含辅导员)的考核按照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把领导评鉴、群众评议、自评三部分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考核;分团委书记、

4、辅导员由校学生处组织考核。三、专业技术岗人员考核程序1.教师本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和《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人员年度工作量表》,由各系主任审核确认。2.各系依据本方案的规定和各自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每位教师的年度工作量,并计算出系(中心)年平均教学工作量。3.系岗位聘用与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工作业绩、综合表现(包括师德、学生评价等)和群众测评结果,按照学校年度考核要求,评定教师年度考核结果。4.在本系范围内公示教师的年度工作量和年度考核结果,教师可在公示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系提出申诉。5.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第四章专业技术岗工作量计算方法一、

5、工作量组成专业技术岗有三类工作组成,分别为教学工作(A类工作)、科研工作(B类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C类工作)三部分。二、教学工作量(A)1.教学工作量内容指承担本校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讲课、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批改作业、命题、监考、阅卷、指导实验、毕业论文、实习、编写实验讲义等工作。2.各系(中心)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各系(中心)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作为1个标准教学工作当量(简称:标准当量),记为S,科研工作量按标准当量折算。标准当量计算方法:系(中心)年平均教学工作量(S)=系(中心)年度总教学工作量/系(中心)现有人数三、科

6、研工作量(B)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著作、专利申请与授权等。项目及论文工作量直接给主持人,若有多位老师参与,工作量由主持人进行分配,不重复计算。对于项目只认可科研课题(横向课题不算),学校级别项目不计工作量。相应的计算方法依据附件一。四、社会服务工作量(C)包括学科建设、学术活动、班主任工作、工会活动以及参加学校、学院的公益性活动和完成分配的其它工作等。具体计算及考核方法参照《理学院集体活动管理办法》执行。五、个人教学科研年度工作量计算及定额要求1、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出个人的教学科研年度工作量E=A+B。2、不同职称人员的当年年度工作量定

7、额要求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五章岗位绩效评估一、上述工作量计算办法将作为教学科研岗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管理岗位(不含辅导员)考核与绩效评估办法依据附件二。二、对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A类工作为必须工作,必须完成0.5S方能达到考核合格基本要求,工作量低于0.5S的老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工作量低于0.4S的老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六章有关说明一、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情形,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制度执行。二、学校派出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在派出期间工作量核算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或派出协议执

8、行。三、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脱产进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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