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282311
大小:38.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27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考点详解:立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http://www.chinalawedu.com/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考点详解: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特征 一、立案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事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立案的特征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同时,这一诉讼阶段是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定的诉讼任务,
2、简而言之就是决定是否开始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具有以下特征: (1)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 (2)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立案是法定机关的专门活动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一、材料来源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依照法律
3、和有关规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注意:此处规定没有法院。 2.控告、举报、报案和自首。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事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http://www.chinalawedu.com/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4款明确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3款规定,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4、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无论是被害人还是其他公民或单位,如果仅反映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内容的,则属于报案;如果被害人反映了具体的某人实施了某个犯罪的,则属于控告;如果是被害人以外的公民或单位反映的具体某人实施的某个犯罪的事实,则属于举报。 例如:如果被害人说自己的包被枪了,则属于报案;如果被害人说自己的包被张三抢了,则属于控告。又如:如果群众说张三拿刀追着砍李四,这是举报;如果其他群众
5、说河边发现一具尸体,这是报案。 自首:刑事诉讼法将自首作为立案材料的重要来源之一,含有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意旨。 二、立案的条件 1.公案案件的立案条件;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自诉案件除了应当遵守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3)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立案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68条仅为立
6、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条件,如何准确及时地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1999]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0月22日)。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嫌疑人权利维护有了明确性和针对性,便于发现侦查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及时提出申诉。
7、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一、立案的程序 (一)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
8、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l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