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起点系统强化每周必练-刑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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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考资网www.xhkz.com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咨询电话:010-57295288新起点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一(刑法)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特殊主体。刑法中的犯罪特殊主体是指除了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一般要件之外,还以特殊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和单位。其中自然人特殊身份是指特定公职、特定法律义务、特定法律地位和生理特征等等。2、答案:A本资料由新华考资网提供QQ:281342356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构成要件。本题中,交警之所以认定张三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因为张三的行为不符合交

2、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即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在客观上张三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但是张三的行为与李四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管辖原则的比较。属地管辖是指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A错误;B项考查属人管辖,属人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况,因此B错误。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外国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题目中交代犯罪对象是中国幼女,因此适用保护管辖。4、答案:D解析: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本案中,甲偷割电缆,卖了2000元,犯了盗窃罪,与

3、此同时,作为偷割电缆的后果,通讯连读中断7小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犯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新华考资网www.xhkz.com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咨询电话:010-57295288新华考资网www.xhkz.com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咨询电话:010-572952885、答案:A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对于打击错误,学界和实务中通常适用法定符合说,即在发生对象认识发生错误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符合说,若行为人预定伤害的对象与实际伤害的对象属于同一法定犯罪构成要件范围内的

4、,对象认识错误不能阻却行为人对发生的犯罪结果成立犯罪故意,乙与丙同属于“人”,同属于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对象,甲无论伤害乙还是丙都是伤害了他人的身体,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甲造成丙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按故意伤害罪论处。6、答案:D本资料由新华考资网提供QQ:281342356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在本题中,丙只有13周岁,按照刑法规定,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也就不能和甲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因而选项A和C都是错误的。实际上,在本题中,甲是间接正犯,丙不构成犯罪。对于B选项,甲要丙把老鼠药放到乙喝的药中,甲的行为只侵害了乙的

5、生命权,并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甲的行为行为为故意杀人罪,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7、答案:C解析:本题较为复杂,考查伪造身份证和伪造货币的关联犯罪。首先,根据刑法280条第3款,仅仅适用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次刑法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是针对人的诈骗,而利用自动取款机非法获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为宜;再次,张某购买了假币后又使用,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最后行为人购买、使用假币的行为属于盗窃财物的手段行为,为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因此行为人构成盗

6、窃罪。8、答案:A新华考资网www.xhkz.com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咨询电话:010-57295288新华考资网www.xhkz.com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咨询电话:010-57295288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条竞合的含义。法条竞合,通常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因刑事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导致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发生重合或交叉的情形。法规竞合的基本特征为:行为人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数个罪名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

7、特别法条。在本题选项A中,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显然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在B中,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根本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它们之间只是对向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9、答案:A本资料由新华考资网提供QQ:281342356解析:本题考查罪状的分类。根据罪状对具体犯罪描述的具体方式和繁简程度,可分为叙述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叙明罪状: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简单罪状: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

8、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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