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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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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一.目的1.通过清查核实,保证学校资产划转工作顺利进行。2.通过清查核实,摸清家底,理清现状,为解决历史积累问题提供处理依据。3.通过清查核实将为我校资产管理平台提供更准确数据,为今后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环境。4.通过清查核实,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管理工作的难点、弱点,帮助改进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工作组织1.成立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学校分管校长为组长,资产处、计财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学校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各席位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研究指导此次
2、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处(求实楼314B),联络人:盛亚红(电话:39225170)。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清查核实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清查核实。并将联系人名单于本周五下班以前报学校清查核实工作办公室。三、工作实施1.清查核实对象: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是2015年10月20日以前已登记造册的学校固定资产。主要包含设备:包括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固定资产;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2.清查核实步骤:1)启动(10月22日——10月23日)学校召开会议,部署清查核实工作。
3、各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具体布置本部门清查核实工作。2)自查(10月26日——11月6日,二周)各部门对本部门所管辖、使用的(包括所辖公共部位)3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资产处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及范围》规定的职责范围为各二级部门提供所辖固定资产账册,各部门工作小组进行核查,对照实物,逐项核对。帐卡物一致的需要保管人签字确认;帐卡物不一致的查明不一致的内容和原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按情况不同分别整理汇总。有账无物的(盘亏)、有物无账(盘盈)、待处置的(待报废、待划转等)分别填写《盘盈盘亏待处置列表》(表格可在资产处网站下载),部门盖章,负责
4、人签字,并报清查核实工作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档)。1)核查(11月9日——12月4日,四周)资产处组织对各部门自查结果核查,针对重点进行现场核查(具体现场核查时间由资产处另行安排通知)。对帐卡物相符的进行确认,补齐缺失的标签等;对盘亏、盘盈、待处置列表及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整理相关材料。2)汇总(12月7日——12月11日,一周)资产处对核查总帐进行比对和统计。对核查的情况统计汇总,整理形成情况报告,报清查核实领导小组,拟定处理意见和处置方案,经学校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3)校内处置(12月14日——12月31日
5、)学校审批通过后。资产处按审批结果进行校内处置,回收待报废资产集中保管,学校向上级部门提交处置申请。4)总结处置(12月31日——1月10日)清查核实结束后,资产处对2015年清查核实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流程。5)校外处置根据上级批复文件,开展校外处置工作。四、补充说明1.对于已归入资产划转文件的划转资产填入待处置列表,标明已划转。2.对于2013年6月清产核资中已清查的资产,可以按原处理方式填入相应列表中,3帐卡物一致的重新核实保管人和存放地点,盘盈、盘亏的补充情况说明和证明等材料,待报废核实现存放位置。上海政法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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