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039840
大小:4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5
《关于推进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几点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推进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几点建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现阶段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将是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全面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更是新形势下缓解我县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强耕地保护的有力举措。然而现阶段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正面临着拆旧建新的资金来源单一,工作保障机制滞后,农民意识低下,搬迁农户生活安
2、置困难等突出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面临的问题,切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工作,达到“政府得土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城镇得发展”的多赢效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创新机制县、乡镇政府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农办、国土资源、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和年度政府耕地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与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工程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构建“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局面。研究
3、制定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奖励或补助办法,设立专项奖励或补助资金,对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土地的进行奖励或补助。同时严格审批制度,杜绝“一户多宅”。下移整治实施主体,强调明确乡镇、村为项目实施主体。鼓励以村为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申报单位,重点选择搬迁成本低、班子工作能力强、农民搬迁意愿强烈的村。避免出现“代民作主”,“好心不能办好事”的情况发生,并注意维护农户的知情权、项目实施的监管权,以及明确土地的归属权。二、整合涉农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清理涉农项目资金(如省分成和地方留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
4、让金收入、土地复垦费及其它涉及资金),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投入项目区实施,注重把农田水利、道路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新农村农房建设、农业产业化等结合起来发挥效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林权抵押融资信贷试点工作。对经济能力差自己无力进行建房安置的农户,可以以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权益作为抵押进行小额信贷,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农村综合整治自建房贷款利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减挂钩项目完成后,按照贷款协议归还贷款,逾期不还者通过财政体制从土地增值收益中予以扣还。三、尝试指标区域交易,引入市场配置
5、资源我县目前整治项目的节余指标采取的是以县政府统筹方式,指标安排用于城镇建设用地。为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切实做到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农民,建议在实行拆旧和建新置换节余指标的核实之后,按一定比例节余的指标交由县政府统筹,剩余的指标由整治区所在村集体自主安排,尝试建立指标有偿交易。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交易试点工作,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采取挂牌、拍卖等多种方式。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只允许一次交易,杜绝二次交易、转让,防止炒卖指标情况。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后,由指标供给方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交易平台依托于县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县政府对交易的指标价格进行区域定价
6、,对交易基准价统一核定。对交易低于交易基准价的县土地储备中心实行保底收购。交易的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期按指标交易登记生效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的,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按当年最低保护价统一收购。一定程度上变“代民做主”的政府主导农村宅基地整理方式为“农民自主”的市场运作。另对计划指标的安排使用以及比例交由县统筹的城乡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于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表现优异的乡镇,指标的使用安排做到鼓励先进,科学规划。四、尝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多种流转模式一是本着“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一户多宅”占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有偿收回,统一采取
7、由村集体以土地年租金的方式,将宅基地让渡给需要使用的企业或个人。二是适度放开农村宅基地二级市场,规范宅基地隐形流转。其主体范围可扩大为所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和那些因祖传继承拥有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将闲置宅基地转让给需要的村民。三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鼓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被列为撤并村的村民,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实施“以宅基地换房”,迁入小城镇居住,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增加复耕指标。四是在有条件的乡镇,可将农村宅基地征为国有,划拨给农民建房,也可以由政府以公开出让(招、拍、挂)等形式出让给单位和个人,从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提留大部分返还给村集体用于新农村建设。五、成立
8、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土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