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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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县监察局安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安县卫生局安发改价[2011]17号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县监察局安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安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川发改价检[2011]271号和绵市发改检查[2011]316号文件通知,现将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0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我县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由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具体实施;9二、我县医药卫生

2、服务价格大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5月至8月底为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底为处理、总结阶段;三、希望各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从宽处理,对不认真自查和经检查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特此通知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主题词:价格药品医疗检查通知抄报: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11年5月18日印(共印12份)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发改价检[2011]501号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3、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厅(局)、纠风办、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现将有关

4、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9   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十几亿人民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解决好医疗卫生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体现党的根本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效果初步实现。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任务愈发艰巨、形势更加紧迫,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医药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的医

5、药价格秩序,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是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有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诉求的具体行动,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扎实有序地开展医药价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医药价格大检查工作的内容重点   (一)检查的对象和时限   9检查对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

6、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检查时限: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时间和组织   此次大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从2011年4月开始。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等相关部门选择部分大型医疗机构进行直接检查,并在检查期间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督

7、查。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检查的重点: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检查的内容:   1、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9   2、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8、;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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