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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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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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办法》中相关条款的执行问题(一)《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对开业所需人员、营业场所和设施作出了规定。在报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时,可以先提交拟任董事长、拟任总经理和拟任督察长的任职申请材料以及拟任董事的申报材料,其他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之前到位;拟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等业务的,在报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对基金服务

2、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报告以及委托办理业务协议。有关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准备情况在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时需达到规定的要求。6(二)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

3、处于整改期间;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三)《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均按提交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或者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末该股东净资产不低于此要求执行。(四)《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按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亏相抵为净盈利执行;金融机构控股集团担任主要股东的,其所管理的金融机构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对于“资产质量良好”,证券经营机构按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

4、价级别在B类以上,具有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执行;信托资产管理机构按最近1年中国银监会综合评级结果在3级以上执行;金融机构控股集团担任主要股东的,其所管理的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对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按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在内的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执行。证券投资咨询、其他金融业务经营或者管理机构的具体标准另行规定。6(五)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联关系的非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主要股东及其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持股

5、比例5%以下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六)《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金融资产管理经验”,主要是指公募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管理经验,包括资产规模、主要品种、业绩表现等方面的内容。(七)《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指新增股东持股在5%以上,持股5%以下的股东变更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为主要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含以下情形:(1)主要股东变更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

6、更;(2)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八)《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包括由该股东推荐、提名的董事(通过市场化流程选聘的管理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在该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领薪以及与该股东存在其他利益关联的董事。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100%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包括在该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领薪以及与该股东存在其他利益关联的董事。(九)《办法》第五十条“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不能正常经营”是指主要股东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

7、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应当按照第五十条的规定,遵循以下要求:1.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稳定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62.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各项业务规则、程序的要求,加强对基金营销、投资、交易、运营等业务的管理,做好员工队伍的稳定工作,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和独立运作,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得有任何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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