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危险废物法律与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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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危险废物法律与制度的完善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危险废物所引起的相关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注意,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快,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十分迅速,伴随着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长。国家环保局统计从1989年到2007年,固体废物数量在快速递增,甚至到1997年就突破了10亿吨。国家环保局在2007年度的环境状况公报中,统计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79万吨,排放量为736万吨①。  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和发展,颁布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力地遏制了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理等情况的发生,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从1985年开始到2008年底

2、,国家有关机构制定、发布涉及危险废物的国内立法有60个左右,②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逐步完善过程,形成了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模式,对危险废物从产生、排放、鉴别、贮存、转移、利用到处置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  本文力图从所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得出我国危险废物如何完善各种措施。  1、法律  1995年10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确立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管理原则;确立了清洁生产制度、集中处置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工业固体废物

3、申报登记制度等,对危险废物实行名录制度。在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措施有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将危险废物单列,危险废物问题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二是规定了代为处置后费用承担问题,力求废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让有处置权的企业按照废物处置的政策先行处置,对于代为处置所产生的费用,随后可以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来承担。  为了对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污染进行管理和监督,2003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4、作了规定。  为了打击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行为,在1997年3月14日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规定了“非法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后来在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规、规章1998年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9年6月22日环保总局颁布并于当年的10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00

5、3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政策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1994年7月21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国外发达国家对废物的处理一般来说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1991年3月7日,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通知针对的管理对象是有害废物和垃圾,包括废杀虫剂,石棉废物,医疗临床

6、废物,工业垃圾和污泥,从住家收集的废物等等。改通知规定禁止有害废物和垃圾进境倾倒和处置;但尚不是完全禁止有害废物进口,对于特别需要作为原料、能源或再利用的,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可以进口。  2008年2月25日发布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对项目类型、审批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受理范围、审批条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4、国际条约  1989年3月2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的巴塞尔召开了“制定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大会,共同签署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生效时间为1992年5月5日。签署公约目的是控制并把隶属公约管辖的

7、废弃物越境数量减少到最小程度;帮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对他们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有利于环境的管理。我国1991年9月4日批准加入《巴塞尔公约》,这就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将“洋垃圾”非法进入国内列入法律规制的对象。③  一、存在的问题:  1、迄今为止,没有一部专门的危险废物法律。相比较而言,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场所的治理和赔偿问题并没有专业的条款来作出规定,使得危险废物的治理工作举步维艰。  2、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到现在为止,我国已颁布施行了一系列的环境法律法规,为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供可行性的法律依据,同时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8、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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