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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今日谈)人民网-人民日报莫津津2012-12-1808:41 “是最精彩的,也是最嘈杂的……”这样形容互联网,是不少人的同感。互联网作为一个崭新的平台,给人们带来社交互动、信息服务、观点交流等极大便利,同时也给人带来许多困扰,商业欺诈、恶意攻击、造谣传谣,等等。 发展是这样快,上网是这样简单,再加上网络的虚拟和匿名,以致许多人“不假思索”就参与其中。应当意识到,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也会有意无意触犯法律。因为,其对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伤害,也不是仅仅存在于虚拟世界当中。那些受到欺诈、侵权、攻击的受害者,痛苦并不比传统形式伤害减轻分毫。 开放的中国需要文明
2、法治健康的网络世界,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广大网民,都应该珍惜这个平台。要求人人都用正确的方式说正确的话,是不现实的,但也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是必须的。因为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这都是构建公序良俗的基础。光明日报:要为网络世界设定法治底线2012年12月19日07:33来源:光明日报手机看新闻字号 近日有媒体评出中国2012年度汉字,“微”字当选。“微”,是位卑而忧国的草根情怀,是借助网络勃兴而焕发的公民力量。可以说,互联网,集聚“微小”而成“宏大”,集结“微弱”而成“磅礴”。 然而,我们在肯定网络“微动力”的同时,也不能不提及一些失范的现象:与前些年相比,如今的网络诈骗活
3、动已形成了由制售、办理虚假银行卡、倒卖他人身份证等业务构成的地下产业链;在最近的一次网络反腐中,厦门大学一女生的写真被盗用为官员情妇照片在网上流传;12月14日,央视新闻频道以“疯狂的垃圾短信”为题再次披露垃圾短信问题……时下的中国网络,在呈现珠零锦粲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放任了魑魅魍魉。 社会生活有边界,网络世界有底线。虚拟的互联网,不能跳脱公序良俗的规制。这个道理并不复杂:网络本就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工具,网络活动本身即是社会生活的投射,不应也不能成为一个“只要自由、不要约束”的王国。以法律规范网络生活,既是对网民权益的保护,更是网络自治的前提。毕竟,网络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 对
4、中国而言,以法治加强互联网监管,已是迫在眉睫。在上周末举办的2012广东互联网大会上,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透露,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5.5亿人。与此相对应的是,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虚假信息、非法入侵等行为时有发生,个人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网民随时都可能“躺着中枪”。用户日益庞杂,规则却“不设防”的网络,已经成为公共管理面临的难题。 由此观之,中国互联网立法一课亟待补上。从既有规范来看,2000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此后又颁布过诸多“暂行规定”,但仍不能完全跟上中国的“网情”;从民情民意来说,今年两会,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进
5、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加快网络立法进程以明确权责”的声音也得到舆论积极回应;从国际惯例而言,且不说早在198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权法案》,就在当下,英国正在为出台“通讯数据法案”而广泛讨论——可见,依法管理互联网,真正算得上是国际惯例。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立法与其他立法一样,本意并不在于“限权”,而在于引导公众更有序、更规范、更合法地享有自由权益,从而避免误伤、防患于未然。当然,从长远而言,彰显并激活互联网的正能量,网络也当成为“法治中国”的表率。人民日报:互联网:依法监管是各国惯例(记者观察)人民视觉 当今世界,信息化持续推进,互联网空间快速拓展。网络
6、空间的公序良俗,需要依靠法律监管,这是各国的惯例。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本版今天推出来自驻外记者的专题报道,介绍各国依法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的情况。 北欧—— 限制匿名提升公信 本报驻瑞典记者刘仲华 近年来,北欧各国民众普遍对互联网上谣言、谩骂和极端主义言论的散播感到担忧。目前,瑞典35家媒体网站中,已有超过半数限制匿名读者发言。挪威议会日前开始审议对互联网不当言论予以制裁的刑法修正案。 挪威议会12月14日宣布,开始对政府提交的一项关于在互联网发表不当言论的刑法修正案进行审议。这是缘于挪威法院今年8月审判的一个案件:挪威极右翼分子埃文德·伯格多次在其
7、博客上鼓动公众对警察实施谋杀,根据挪威现行的1902年刑法,在“公开场所”发表威胁言论将被定罪,法庭以“公开场所”仅限于报纸等印刷媒体并不涵盖互联网为由,判他无罪。事实上,挪威2005年修订的刑法把“公开场所”的定义扩大到了互联网,但该法律规定却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执行。该判决引发了警察部门不满,认为作为执法者的警察自身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挪威司法部在给议会的提案中说,在制定刑法的1902年,印刷品是信息传播的主要手段,而今天,互联网、电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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