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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研读劄记(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研讀劄記(二)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第二章周亡王九年【8】《清華簡·繫年》第二章為我們提供了關於西周滅亡到平王東遷之間的一段歷史。“幽王(幽王,幽王)及白(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者(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立廿(二十)又一年,晉文矦(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者(諸)矦(焉)(始)不朝于周。晉文矦乃逆坪(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關於“周亡王九年”,整理者認為是幽王滅后九年。很多學者對此提出異議,認為整理者意見有誤,“周亡王九年”是指攜王被弒,周有九年的時間無王
2、,然後平王即位。案:此說法難從。如果我們按照這個說法進行推算,幽王死後,攜王在位21年,為晉文侯所殺,根據《史記·晉世家》記載,晉文侯十年幽王被殺,那21年后應該是晉文侯三十一年。“周亡王九年……晉文侯逆坪(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晉文侯在位為35年,則此時不可能逆平王,這其中就有矛盾。那么如何解釋“周亡王九年”呢?《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幽王,天不弔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正義》引《紀年》云:“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侯所殺。以本非適
3、,故稱‘攜王’”。《通鑒外紀》卷三引《汲冢紀年》:“余為晉文侯所殺,是為攜王。”《繫年》與《紀年》記載是很相似的。我們認為《繫年》里之所以稱“周亡王九年”正是因為如《紀年》里所說,攜王本非適,因此幽王死後,攜王被虢公立,然并未被眾諸侯邦君所承認。平王也是如此,雖為大子,且被一些諸侯擁立稱為天王,然地位處境也只是與攜王一樣,所以《紀年》稱“周二王並立。”一直到幽王死後九年,因為晉文侯、鄭武公、齊襄公、衛武公、魯侯等眾多實力強大的諸侯擁護周平王,這種局面才得以改變,平王正式被認可為周王,接續幽王。這一年是晉文侯十九年,也即是公元前761年。三年后平王正式東遷,即公元
4、前758年。攜王立二十一年為晉文侯所殺,即晉文侯三十一年。這樣就不矛盾了,不然無論如何,晉文侯是不可能立平王於京師的。而且這樣也與許多傳世文獻相合,如《史記·衛康叔世家》:衛武公“武公將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為公。”衛武公卒于公元前758年,如果平王立於公元前761年,這樣是合適的。《國語·晉語四》:鄭武公“與晉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平王勞而德之,而賜之盟質。”而據《史記·鄭世家》,鄭桓公死於幽王之難,武公隨后即位,其卒年在744年。這樣也是相合的。而且《繫年》“奠(鄭)武公亦政(正)東方之者(諸)矦。”也可為證。至於《史記·秦本紀》載,
5、秦“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襄公12年即公元前766年卒。則是平王被擁立為天王期間的事,雖未正式被眾諸侯認可成為周王,然而因秦有功,其對秦行使封侯還是可能的,畢竟平王最後成功成為了周王。因此整理者意見可取。第三章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子耿。成【13】王屎伐商邑,殺子耿【14】訓為“繼”,文義固然暢通,然而翻檢故訓材料,未見“侎(敉)”字訓為“繼”之例。“敉”字故訓可參宗福邦主編:《故訓匯纂》,第961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齊器陳侯因敦“屎”(下稱“A”)、《繋年》“屎”(下稱“B”)二字形分別如下:(陳侯因敦)(《繋年》)釋A為“侎”在
6、字形上可疑。舒連景先生曾指出陳侯因敦之“屎”形字即“徙”字古文。舒連景:《說文古文疏證》,第11-12頁,引自《說文解字研究文獻集成·現當代卷》第五冊,第766-767頁。李家浩先生也與“徙”字古文系聯,釋為从“尸”,“沙”省聲的“”字。和“A”有關的字形金文已經出現幾次,如:(1)禹鼎:命禹賸(朕)且(祖)考政于井邦(《集成》5.2833)(2)豆閉簋:用乃且(祖)考事(《集成》8.4276)(3)逨盤:肇朕皇且(祖)考服(《近出二編》939)(4)陳簋:擇吉金(《集成》8.4190)(5)叔弓鎛:擇吉金(《集成》1.285-7)禹鼎、豆閉簋、陳侯因敦、陳簋、
7、叔弓鎛等器中相關字,李家浩先生認為都从“沙”省聲陳劍先生認為也可看作从“沙”之初文“少”得聲。參陳劍:《甲骨金文“”補釋》,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101頁,綫裝書局,2007年。,而且各字聲符與“米”形有別。李家浩先生意見見俞偉超著:《中國古代公社組織的考察》,第12-13頁,文物出版社,1988年。此外,吳振武先生也指出,齊系文字中“米”形偏旁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真正的“米”字,一個是糞便的象形寫法(讀音近與“沙”字),“A”形右半就屬後一種來源。吳振武:《古璽姓氏考(復姓十五篇)》,《出土文獻研究》第三輯,第74-75頁,中華書局,1998年。李先生認為在
8、禹鼎、豆閉簋、陳侯因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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