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82677
大小:166.50 KB
页数:46页
时间:2017-11-11
《经典民事诉讼法司考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CivilProceduer(民事诉讼法)“自由的证明评价将法官从合法的证明理论的老规章中摆脱出来,并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负担,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使有生活经验的,具有他人所在的时代最高教育水准的法官确信一主张的真实性,要比使得两个普通的证人相信该主张的真实性容易些;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事实必须在诉讼中加以确定,以便能够作出特定意义的裁决,以及如果这样的事实之一不确定,如何处理的问题,它并没有给予回答。所以,虽然自由的证明评价在判决中对证明责任所作的明确的裁决很少有合法的证明理论对证明责任的裁决那么必要,但是自由的
2、证明评价还不能全然地废除证明责任,因为自由的证明评价不能给予法官以无所不知。因为,如果法官对被要求损害赔偿的实行是不是正当防卫,或者意外事故投保人是不是自然或故意造成意外事故存有怀疑,或者如果工伤事故的经过不能被查清,尤其是当原告的过错致使责任的认定成为不可能时,或者不能确定受抚养权利人的无劳动能力将会持续多久,因而应当给予他多长时间的抚恤金,或者在离婚诉讼中各持己见,且对于婚姻生活的隐私事件缺乏任何外在的证据,或者如果对于被宣告禁治产的被告,实行构成诉讼的行为时是否处于临时监护之下,或者患有进行性麻痹症,但没有
3、被宣告禁治产的立遗嘱人,是在这期间立了遗嘱还是在明显好转的状态下订立遗嘱,等等均存有怀疑,法官将如何裁决?在每一个实务工作者又有什么帮助呢?在所有证据被用完后,不得不根据证明责任规范来进行裁决,也就是说证明责任是最难的选择,法官仍不得不常常求助于它。此外,法官还面临一个由未经证明的主张提出的同样的问题,如果那个重要事实主张根本就没有提出也同样如此。”LeoRosenberg06.16总则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2.调解分诉讼中的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诉讼
4、外的调解主要是人民调解,其次是仲裁中的调解及其他行政性调解。除了离婚诉讼等少数案件外,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在一审、二审、再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中都可以进行调解。3.两审终审是一般原则,但下列案件是一审终审制: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都是一审终审;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4.辩论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行使。辩论的方式有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辩论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仅适用于审判程序中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不适
5、用于只有申请人而无被告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5.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时应注意以下五点:①支持起诉的主体必须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成为支持起诉主体。②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③支持起诉必须是在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④加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⑤在支持起诉的情况下,原告仍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6.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6、,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不能直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调解协议。但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后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而不能以调解委员会作为被告。管辖1.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一般地域管辖权的例外:㈠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
7、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⑴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⑵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⑶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⑷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㈡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㈢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㈣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
8、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㈤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㈥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