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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A+A-2015-04-2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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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责编:HouXQ评论点击收藏0 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D [考点]不可抗力、合同的效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本题设计两个层次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张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张某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法律关系。前一法律关系指向的是借款,银行基于该法律关系有权请求张某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后一法律关系指向的是房屋,银行基于该法律关系在有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合同法》第8条规定了合同必守原则,当
4、然,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主张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就是一种法定免责事由(《合同法》第117条)。冲毁张某房屋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但是,该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对张某的还款义务的履行并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障碍。换言之,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张某坚持还贷,是诚实信用,信守合约的表现,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洪水对本案的抵押法律关系构成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影响。依据《担保法》第58条,银行对房屋享有的抵押权,因房屋被洪水冲毁而消灭。《物权法》第193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5、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本题中,张某对房屋的灭失并无过错,故银行不得依据《物权法》第193条规定要求张某恢复抵押房屋的价值或者提供替代担保。 2.[参考答案]B [考点]法人的分类 [解析]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的集合,工会为会员的集合,他们都是社团法人。所谓营利法人,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的法人。仅营利
6、而不能将利益分配给出资人的法人,不是营利法人。可见,社团法人中有营利法人,也有非营利法人。A选项和C选项均错误。所谓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B选项正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譬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均属非营利法人。D选项错误。 3.[参考答案]C [考点]重大误解、单方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
7、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规定的重大误解适用于民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指基于行为人实施行为这一事实本身即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因此,事实行为不适用重大误解规则。选项B甲的行为构成添附,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应结合添附规则予以解决,而不适用重大误解规则,故B选项不当选。根据《继承法》第1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8条,遗嘱处分他人财产,无论立遗嘱人是有意为之,还是发生重大误解,该部分内容均属无效,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
8、为,A选项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71条对重大误解进行了界定,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甲基于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而实施了相应行为,造成其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4条和第58条,虽然茶叶已经被使用,甲仍可主张撤销茶叶买卖合同,此后对乙进行补偿或者赔偿。 至于D选项,甲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可分两种情形:精神病人乙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乙是无行为能力人,则依据
9、《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甲乙的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应依据《合同法》第47条确认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D选项错误。 4.[参考答案]B [考点]债的发生原因和单方允诺 [解析]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此可引起债的发生。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这既有利于保护不知道悬赏广告存在的情况下完成悬赏广告要求行为的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完成悬赏广告要求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悬赏广告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承诺,也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
10、其基于事实行为的完成即可向悬赏广告发布人主张相应的报酬。 5.[参考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借条出具日并非乙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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