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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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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市环评[2016]27号关于《新宁县清江桥矿区巴凌冲大冲铁矿50万吨/年铁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选铁尾矿处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的批复新宁县清江桥巴陵冲铁矿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新宁县清江桥矿区巴凌冲大冲铁矿50万吨/年铁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2月9日取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湘环评[2013]290号)。按照审批要求,工程选矿尾矿由选铁尾矿和选金尾矿组成,其中选铁尾矿由磁选粗粒尾矿和经过压滤脱水后的磁选细粒尾矿组成,两种选铁尾矿均外售分别用于建材和水泥添加剂生产。由于受市场等因素影响,磁选细
2、粒尾砂接收单位已暂缓建设尾矿综合利用工程,因而你公司在新宁县清江桥乡清泉村距选厂东北面600米处建设尾矿干堆场,采用干堆方式处置产量较大暂未利用的磁选细粒尾矿。干堆场占地面积61300m2,主要内容包括渣坝工程、防洪工程、场内雨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堆坝及封场工程、上场道路等。渣坝全长147米,包括初期坝、拦水坝、尾端坝,总坝高29.0m,总库容74.9万m3,堆存服务年限5.3年。由于项目部分工程内容发生变化,你公司委托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编制了选铁尾矿处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2015年6月5日该环境影响变更说明通过了湖南省环
3、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湘环发[2015]31号),目前除黄金采选外的矿山采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市(州)环保部门,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新宁县清江桥矿区巴凌冲大冲铁矿50万吨/年铁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选铁尾矿处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的函(湘环评估函[2015]128号)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对该工程选铁尾矿处置变更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关于工程选铁尾矿处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的基本内容和结论,同意项
4、目选铁尾矿处置变更增设干堆场。二、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工程变更新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磁选细粒尾矿能得到安全规范处置,防止随意堆存带来环境污染。三、严格按照尾矿库有关规范建设管理干堆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请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干堆场建设质量;干堆场的建设、营运期须认真落实安全评价及安监部门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干堆场运行风险,杜绝风险事故发生。四、加强废气污染控制。尾砂干堆场运营过程中,堆存细粒尾砂采取层层压实、表面压平措施
5、,定期洒水降尘,运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减轻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强化废水污染防治。干堆场内雨季积水须通过场内排水系统进入坝下废水收集池,坝下渗滤水自流入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有效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水作要求外排入巴凌冲小溪;完善废水回用系统,各废水回用池设挡雨棚;工业广场进行地面硬化及下游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回用于选厂生产;原有鹅常冲尾矿库坝下废水回用系统下游设事故应急池,选厂旁尾砂排放口下设尾砂事故应急池。六、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干堆场和尾砂运输禁止夜间作业,尾砂运输经居
6、民区路段应设限速禁鸣标志,保持车辆畅通,防止车辆运输噪声扰民。七、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干堆场内堆存尾砂主要为选矿厂产生的磁选细粒尾砂,须严格控制选厂压滤脱水车间产生的尾砂压滤含水量(含水率小于15%);尾矿滤饼通过汽车运输至场区,采用推土机往场内推运碾压;确保堆积边坡稳定不受雨水冲刷,堆积过程中做好边坡护坡工作。八、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干堆场周边修建截水沟,建立排洪系统等,防止水土流失;干堆场服役期满按要求予以闭场,对整个干堆场或渣堆放单元进行覆土绿化,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九、项目建设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等
7、内容按省厅原环评审批意见不变,变更后污染防治措施按“变更环境影响说明”要求予以落实。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5月31日抄送:新宁县环保局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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