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类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若干问题之我见

资源综合利用类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若干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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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综合利用类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若干问题之我见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是我们税务机关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日常工作。一、资源综合利用类增值税减免税文件依据和类型目前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类增值税减免税所依据的文件主要有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09]163

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两个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减免类型又分为四类,分别为:销售特定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销售特定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销售特定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及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二、资源综合利用类增值税减免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配套管理规定不到位,形成税收链条断裂。从目前资源综合利用类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来看,虽然规定什么货物应减免税,采取什么方式减免税的实体部分规定较为详细。但由于相关配套管理规定未形成体系,形成了

3、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如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原材料购进环节上的漏洞。因为免税产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征即退类产品可全额或部分退还应纳增值税,而对增值税负的高低税法上又无强制性要求。这为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条件。而这些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在利益的趋使下,在购进原材料时为获得更为优惠的购货价格,人为不按规定取得发票或只向个体经营户索取普通发票。而通过对上游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开具的发票大量存在第三方代开、大头小尾、虚假发票现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原材料购进环节控制的漏洞,造成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与其原

4、材料供货企业偷避税行为的大量存在。(二)废渣品种确定困难,掺兑比例不达标。资源综合利用类增值税减免税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废渣”具体为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而对“废渣”的解释中如采矿选矿废渣中的废石、碎屑、粉末、粉尘和污泥这些废渣品种的区分在实际操作中是较难把握的。以综合利用混凝土为例:其原料中即有“废石”、“碎屑”、“粉末”等资源综合利用原料,又有“青石”及其他石料等非资源综合利用原料。这些资源综合利用原料与非资源综合利用原料的区分一般税务机关只能凭企业购进原料发票上开具的货物名称进行判断。并且“废渣”的供货单位即有产

5、废企业,又有商业企业,甚至一些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如果在购进时人为变换原料名称,就能很容易地将部分正常原料纳入“废渣”的行列。稽查部门在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料中掺兑的“废渣”的比例是否达到30%进行了重点检查时发现,部分标号的商品混凝土中“废渣”掺合量未达到30%,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得享受增值税全额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三)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计算存在难点和不合理性。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销售特定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而确定即征即退增值税额的前提是准确地计算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纳的增值税。但由于资源综合

6、利用即征即退产品一部分属于工业企业生产主产品同时产生的副产品,单独、准确、合理地计算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纳的增值税就成了实际工作中的一道难题,其应纳增值税计算的难点在于如何划分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目前采用的比较通用的方法是对于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按其是否能准确划分用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购进的可直接划分用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进项税额,直接归属到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比照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划分。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

7、十六条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但由于税法对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概念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比较混乱。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否包括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根据目前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只要不是专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归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还是归属于

8、生产主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或者根据销售收入比例进行区分三种方法应采用哪种方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方法一:如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归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由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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