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在职法硕刑法备考:刑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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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龄  C.因欺诈而结婚D.因胁迫而结婚答案:D。选项AB,根据婚姻法第10条,属于婚姻无效事由。选项D根据第11条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至于选项C,不影响婚姻效力。特别注意,对选项C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而认为属于撤销事由,因为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合同法第2条第2款)。因欺诈而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婚姻无效;但是婚姻法第10条并未将此规定为无效事由。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欺诈而结婚的,不影响婚

2、姻效力。  2.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发生的有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指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3.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

3、女2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答案:A  4.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A.以偷税罪处理  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D.其中的100万元

4、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  答案:D  解析:偷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本题中外贸公司采取虚假的申报手段,目的是为了不缴应缴纳的100万元税款,因此外贸公司对该100万元构成偷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

5、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数额较大的出口退税款;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而故意实施该行为,其目的在于不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本题中外贸公司采取了虚报出口的手段,在客观方面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的退税款额应是180万元减去偷税款100万元,即80万元。本题中外贸公司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两个罪名,应实行数罪并罚。  5.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

6、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4万元  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答案:C  解析: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

7、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即对利用电脑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活动的,分别按照金融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王某秘密窃取了某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予以出售,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行为符合该条的规定,构成成盗窃罪,故可排除选项B、D。本题还考查了被盗财物数额的计算标准的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被盗财物只计算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计算被盗财物的实际价格,不是指盗窃犯低价销赃的价格。

8、因此对于王某的盗窃数额,应按照给公司造成的4万元损失计算。故可排除选项A。 6.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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