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第三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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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依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工作时就应当进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  为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与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一、管委会的组建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管委会的组建  该委员

2、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管委会的权利与义务  管委会的权利:  1.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审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管委会的义务:  1.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协助物业管理公

3、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小区交付使用前物业公司的主要管理工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从规划阶段开始到住户入住前,其物业管理从三个阶段进行。物业公司专业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分别同步管理(以上的管理为“同步介入”或称为“超前管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其中,第二阶段的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依据不同的管理项目。  三、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  建设部“管理办法”的制

4、订,有两个重要的目的:一是“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二是“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这一目的,要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通过以下管理的目标来实现。  第一是社会效益。这表现为居民提供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这种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以交通、绿化、卫生、文化、教育和娱乐为一体的整个社区环境,它对调解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是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效益从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从政府方面来说,不仅它改变了以往政府用于房屋维修、环卫、绿化和其他公共市政设施上的费用,而

5、且还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税收。二是从业主方面来看,物业的专业和科学管理,对维护好房屋住宅及附属设备、设施,延长其使用寿命,从而保障业主的经济利益。最后,从开发企业以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来说,居住小区的社会效益有利于房产的销售和资金的周转。物业管理通过各种有偿服务,既便利于居民生活,又可取能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加管理费用的来源。  第三是环境效益。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通过小区内的绿化、上下水及用煤、液化气的专业管理,不仅有助于人的身心健康,还将对城市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原则  物业公司是一种服务型行业,它不仅具有独立的法

6、人资格,又是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应密切联系服务与经营来进行。为此,它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管理相结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首先应遵循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业主自治自律是基础,但住宅小区的管理又具有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必须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大量的、繁琐的,离不开居民的支持。因此增强居民的群体意识,依靠和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发挥业主自治自律的作用,是实行这一原则的关键。  2.服务至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千

7、家万户的生活、休息、文娱、安全、卫生、教育、体育等诸方面。住宅小区管理中的服务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群众性的特点:服务时限很长,往往几十年以上;服务对象范围很宽,男女老幼,各行各业,且流动性大、变化快。因此,必须坚持“服务至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树立“为民服务、对民负责”的指导思想。  3.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两权相分离,是现代物业管理与旧式的房屋管理本质区别之一。这是针对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特别是旧有居民住宅小区存在的“两权”不清问题提出来的,目的在于解决分散管理与统一管理的矛盾。房屋及小区环境内各种设备是一个有机的统一

8、体。若按分散的产权权属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自行管理,显然弊端很多。因此,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两权分离,在依法确认产权权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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