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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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办[1999]51号(1999年7月21日)各地、市、县(区)委,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规定,去年以来,我省各地普遍开展了土地延包工作,已经向94.5%的农户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部分农户与发包

2、方签订了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但多数地方土地承包合同尚未签订。根据中发[1999]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期完成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保护承包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实施步骤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3、。   1.开展试点(1999年8月)。鉴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很大。为了取得经验,指导面上工作,除厦门市外,其余各地、市各选择三个不同类型的县(普通型、山区型、近郊型)开展试点,每个县抓1-2个试点乡(镇)。通过试点,总结签订承包合同的做法和经验。   2.全面实施(1999年9-12月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实施。各地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要遵循下列程序:   ⑴调查摸底。重点核实承包农户和土地面积。由于多数地方土地已延包到户,并已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承包合同

4、中的土地面积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土地面积为准。   ⑵合同签订。根据《福建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的要求,填写承包合同书。承包合同书必须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姓名、承包的起止日期,并由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方代表签章,加盖发包方公章,注明签订合同的日期。属于村民小组发包的,应由村民小组长代表发包方签字,并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公章予以确认。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方可委托他人签订,但应有书面委托书。如属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承包,应由发包单位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推荐若干人代表发包方签名。承包合同书

5、一式三份,正本由承包户持有,副本由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各持一份。为便于保管,正本应印制成小册子。   ⑶合同鉴证。鉴证是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确认合同的合法有效的一个证明活动。通过鉴证,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签订合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合同更加规范,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也使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对所签订的合同心中有数,便于检查和监督合同的履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最终达到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因此,要根据《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

6、]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合同的鉴证工作。土地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所在乡(镇)经管站鉴证。鉴证时,鉴证人员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注明鉴证日期,加鉴证机关印章。   ⑷合同归档。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专门建立农业承包合同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合同进行编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装订成册,专人、专柜保管。   3.检查验收(2000年1月)。合同签订工作结束后,各地(市)要组织检查验收。发现违背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发现走过场的,要坚决责令补课;对工作粗糙、群众不满意的,应认真进行调查,妥善处理

7、。省里也将组织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三、具体政策   1.明确承包期限。根据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为30年。起止时间应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符。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经有权机关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各项非农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期限可依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应经发包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2.加强土地承包费管理。根据国发[1995]7号和中办发[1997]16号文件规定,不论"口粮田"、"责任

8、田"、"经济田"还是"机动地",其承包费都属于农民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的范围,其总额控制在农民负担5%的限额之内,不准突破。但工副业、茶果园、鱼塘、"四荒"等实行专业承包的项目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费。具体实施中按人均包到户的土地,承包费以当年农民负担监督卡载明的村提留、乡统筹数额为准。实行专业承包的,承包费按投标时确定的标准收取。不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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