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910860
大小:27.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19
《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辨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精品文档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辨析[内容摘要]:本文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征、构成要件以及承担方式等作了全面分析,并针对我国目前有关劳动立法的不足提出了立法上的建议。[关键词]违约特征承担方式立法建议前言: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对规范、稳定劳动力市场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有重要作用。因而如何理性地规范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要考虑到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重要内容,而且要考虑到劳动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鉴于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规定的欠缺,追究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不仅要明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与相关责任之间的界
2、限,而且要注意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在违约形态、构成要件、责任方式、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等方面所具有的特点,同时要完善相关立法,以期充分发挥劳动违约责任制度的规范制度。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它具有下述特点:()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诸如,用人单位未提供
3、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责任承担的倾斜性。综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
4、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如《日本劳动标准法》,该法不仅在总则中原则性规定了雇主的若干禁止性条款:禁止雇主采取不平等待遇,强迫劳动,中间克扣,拒绝工人行使选举权等执行公共职务所需时间等;而且在“劳动合同”专章中又有若干条款对雇主的行为进行限制,视为违约行为且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在第章里,从第89条~第00条,以个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0条的规定加以概括[]。(4)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从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看,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实施了不履行
5、和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些责任的承担依据,散见于《劳动法》第章“法律责任”,以及劳动部颁布的配套部门规章中。如《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 [] [] [4]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由此可见,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同其它合同如加工、承揽、运输、保管等提供劳务的合同相比较,其承担方式是综合性的,一般劳务合同大多是承担民事(经济)责任,这也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它具有劳动内容的劳务合
6、同的一大特点。与普通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以下特点:、责任性质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既具补偿性,又具惩罚性,而以补偿性为主,对双方当事人适用是平等的。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然也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对劳动者主要是补偿性,对用人单位重在惩罚性,同时兼顾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责任类型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仅为民事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而且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仍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前者以法定责任为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否则往往无效。、归责原则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仅以过
7、错责任为例外,对当事人双方统一适用。劳动合同实行分立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这主要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其利益的需要。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2/12精品文档4、违约责任形态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劳动合同只有前两种情形,而无预期违约。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预期违约是统一合同法从英美法引进的新制度,劳动法制定之时,我国的法学理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