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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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影响内容提要:本文从国际私法角度对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发展与影响进行阐述。作者认为近现代国际私法把“法律关系本座说”推置于一个核心重要的地位,深刻了解其产生于发展及其影响实在十分重要。关键词: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国际私法萨维尼(FriedrichKarlvonSavigny1779—1861)是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在国际和私法方面,萨维尼是普遍主义——国际主义学派的奠基人,1849年在其《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推出法律关系本座说。主张任何法律关系按其本质均需归向一特定地

2、域,即法律关系的本座。一.法律关系本座说产生的背景国际私法(privateinternationallaw)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存在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为长期以来国际私法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11世纪起,意大利北部的各个独立的城市国家,如热那亚、比萨、米兰、博洛尼亚、威尼斯、佛罗伦萨、帕尔马、锡耶纳、阿马尔菲等,都编纂了自己的法典。由于这些城市间以及它们与叙利亚、阿拉伯、西班牙和法国南部间商业发展繁盛,人民往来密切,涉外民、商事案件自然时常发生,国际

3、私法问题也随着发生。面对这个问题,当时正在罗马法复兴时期盛行的注释法学派法学家把眼光转向了古罗马法律,他们认为关于物的法则适用于在制定该法则的城市国家域内的一切不动产,但不适用于域外。关于人的法则适用于制定该法则的城市国家的居民,包括域外居民,而不适用于域内非居民。由此思想发展,分别在意大利、法国、荷兰都形成了各自的冲突适用学说,如在法国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说,他们把法则分为:①关于程序或行为方式的法则,只能适用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即只能适用行为地的法则。②关于法律关系的实质(或权利的内容)的法则,又应区分为两种:一是不问当事

4、人的意思怎样必须适用的法则,这种法则可以再区分为物的法则和人的法则两个分支;二是以当事人双方意欲使之适用为条件;这种法则与其认为具有法律的性质,不如认为具有默示契约的性质;而且由于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而适用的这种法则,其效力及于不论存在于何地的物。这就是所谓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荷兰,学者们总结出著名的解决法律抵触的三个原则:①每一国家的法律在其领土的界限内有其效力,并拘束其全体居民,但在此界限以外并无效力。②在一国领土界限内的一切人,不论是定居在该领土的界限内,或只是暂时居留的,都应视为该国的居民。③各国的统治者,由于礼让,

5、使每一民族的法律在适用于其领土的界限内以后,在不论何地都保持其效力,但以其他国家或其市民不因此而使其权力或权利遭受损害为条件。在荷兰胡伯首先确立了著名的国际礼让三原则。原则一为:“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在境外则无效。”该原则实际上属于国际公法的原则,这是由主权原则推导出的结论。既然国家的主权至高无上,每个国家的法律当然可以不受他国法律的约束。因此,各国法律在境外无效。这一原则肯定了法律的属地性原则,同达让特莱的思想一脉相承,但又彻底解决了达让特莱理论中的自相矛盾。达让特莱一方面认为习惯法均为物法,

6、具有属地性;另一方面他又肯定了人法的例外。胡伯则强调了一国所有法律的绝对属地性,再无例外[2]。原则二为:“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原则二是对原则一中“居民”含义的补充解释,胡伯认为,凡居住于一国境内的人,无论长期居住还是临时居住,都是该国的臣民。原则三是胡伯思想的核心,胡伯学说的名称就是源于该原则。其内容为:“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comitasgentium)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至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利及臣民的利益。”这一

7、原则表述上极为简明扼要,但内涵却丰富。具体而言,原则三包含了三个二级原则。其一为礼让原则,一国之所以承认他国法的效力,是因为它根据礼让应当如此。其二为既得权原则,权利一旦在一国境内取得便在各地始终有效。其三为公共秩序原则,如果当事人既得权一旦他国权力或其臣民权力相违背,则他国不保护当事人的既得权。胡伯还进一步指出原则三的客观基础:之所以基于礼让承认当事人的既得权,是出于各国交往的便利和默示同意;否则,当事人在一国获得权利和利益到了他国因为法律不同便不受保护,这将使跨国商业交易步履维艰。法则区别学说深刻的影响着当时的立法,如

8、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3条规定:  “警察和安全的法律,拘束居住于域内的一切人。  “不动产即使是外国人所有,仍依法国法。  “关于人的身份能力的法律,支配法国人,即使他们居住于外国亦同。”这些规定即是法则区别说的精要。然而传统的“法则区别说”从分析法则的性质入手,把法则区别为“人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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