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伊拉克战争谈国际法面临的新挑战_论文

从伊拉克战争谈国际法面临的新挑战_论文

ID:12481811

大小:29.78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17

从伊拉克战争谈国际法面临的新挑战_论文_第1页
从伊拉克战争谈国际法面临的新挑战_论文_第2页
从伊拉克战争谈国际法面临的新挑战_论文_第3页
从伊拉克战争谈国际法面临的新挑战_论文_第4页
从伊拉克战争谈国际法面临的新挑战_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伊拉克战争谈国际法面临的新挑战_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从伊拉克战争谈国际法面临的新挑战摘要:美国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绕过联合国安理会发动了推翻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的战争,破坏了国际法的基础。许多美国军事科技首次亮相被用于这场战争。在此背景下,文章旨在简要介绍国际法中的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则、国际法对禁止战争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国际法面临的新问题。关键词:伊拉克;战争;国际法16/16伊拉克战争虽经国际社会的多方面努力终于没能幸免,在人类社会刚刚迈进二十一世纪,便急不可待地爆发了。美、英发动这场对伊拉克的战争,其目的诚如现任美国总统布什的父亲老布什在1990年海湾战争时期所说的:“如果世界上的石油储备的控制权落入萨达姆手中,我们的就

2、业机会、我们的生活方式、我们自己的自由世界和世界各地友好国家的自由都将蒙受灾难1”可见石油在这场战争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笔者不敢断言石油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这场战争,但是,如果没有石油,情况或许会是另外一种样子。继1990年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之后,2017年3月20日凌晨,美国向伊拉克发射了巡航导弹,拉开了伊拉克战争的序幕,也拉开了又一次现代化高科技战争的序幕。接二连三的局部地区的战争与武装冲突不断给国际社会提出了新的问题,也使国际法面临新的挑战。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国际法有关战争与武装冲突的知识和国际法禁止人类社会战争行为的历史进程,并在这两者基础之上探讨当今

3、世界发展趋势对传统国际法基础的挑战。一、国际法中的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交战原因各异,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取得对资源的占有和支配。人类社会中战争与武装冲突不能完全避免,国际社会承认这一事实,长期以来不断制定、补充和完善了一系列对战争与武装冲突加以限制和约定的国际公约、条约及其他准则等,构成了国际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法中调整人类社会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国际公约构成的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是国际法中最古老的一部分。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2”其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际社会公认

4、的一般法律原则等。所以这些都是各交战国或冲突各方在彼此之间发生战争和武装冲突时应该遵守的。16/16国际法中的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是成文法,它以创始及补充修订的国际条约等国际性文件为表现形式。“战争法规可以说是国际法各部门中编撰最发达的一个部门3.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正式编撰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开始,并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达到高潮。近、现代的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主要是以条约和习惯的形式,作为调整各交战国或冲突各方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家之间在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关系以及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例如:1856年4月16日《巴黎会议关于海上若干原则的宣言》;1868年11月29日的《圣彼

5、得堡宣言》;1899年7月29日和1907年10月18日两次制定的《海牙公约》;1925年6月17日《关于禁止化学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1936年11月6日《关于使用潜水艇的伦敦议定书》;分别于1864年8月22日、1906年7月6日、1927年7月27日和1949年8月12日缔结的四个《日内瓦公约》,还有1977年6月10日签订的《日内瓦议定书》等等。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法律概念在国际法中有传统与现代的区别。传统国际法认为只有国家之间的战争才是国际法上的战争。其特点是:1、须有两个或多个敌对国家之间相互使用武力;2、须具有相当的规模和范围;3、持续一定的时期。至于偶然发生的、地方

6、性的、短暂的边界冲突等并不构成国际法上的战争。内战中,只有当叛乱团体被承认是交战团体之后,叛乱团体才能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可以比照适用。现代国际法不再称国际法中有关战争的条约等是“战争法”,大多数是采取“16/16适用于武装冲突中的规则”的提法。这是因为二战以后,世界性的大规模“战争”没有了,同时为缓和国际争端,避免矛盾激化,对具有明显的国际性质的大多数交战状态在国际法中也都称之为武装冲突。“武装冲突”一词涵盖了经过宣战的战争和不需要宣战的武装冲突。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分为两大体系:海牙公约体系和日内瓦公约体系。海牙公约体系主要是规定战争如何开始、如何进行和怎样结束的规则和制度;日内

7、瓦公约体系则主要是关于保护不直接参加战斗或已经撤出战斗的那部分人的人道主义法律,又称为人道主义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曾经于1949年在日内瓦开会,缔结了四个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公约》;《关于战俘待遇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公约》等。这四个公约综合并重申了传统的战争法规,而且又增加了若干新的规定。1977年各国又在日内瓦签订两个《附加议定书》,对作战的方法和手段等作了限制性规定。现行的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即以这六个文件为主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