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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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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电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车间安全生产领导组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车间领导和工段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
2、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条车间下属工段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车间安全领导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工段长担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员。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工段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车间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
3、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
4、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各工段(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做。第十二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
5、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坚持每月二次培训,一次安全培训,一次技术培训。安全培训主要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事故案例为主;技术培训主要接合各岗位实际进行培训。四、事故隐患与排查第十五条以工段自查为主,每班巡点检工作就是事故隐患排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死角,确保人员设备安全运行;车间工段、安全员不定时组织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奖优罚差。第十六条各种电器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
6、,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保护齐全,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
7、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条电器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器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二十一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二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8、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二十三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车间人事部,由人事部或车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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