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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46号令03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编辑:2006.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
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编辑:2006.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
3、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编辑:2006.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
4、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编辑:2006.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5、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编辑:2006.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6、 局 长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编辑:2006.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3年4月
7、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编辑:2006.11.1
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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