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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小小黄鹤”撞衫“小黄鹤楼”》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hao.lawtime.cn“小小黄鹤”撞衫“小黄鹤楼”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当“小小黄鹤”撞衫“小黄鹤楼” 2014年5月,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张显显律师(现执业于瀛和律师机构、湖北京佑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某黄鹤楼酒业的委托,代表其参加起诉被告某原浆老窖酒厂(以下简称“原浆酒厂”或者“被告一”)、被告某金黄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黄鹤公司”或者“被告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14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判决,判决: 一、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产和销售
2、的白酒类产品上使用“小黄鹤”文字标识; 二、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产和销售的白酒类产品上使用与原告商品“小黄鹤楼135”浓香型白酒的包装相同或近似的包装; 三、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商标权遭受侵害所致经济损失50万元; 四、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致经济损失30万元;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hao.lawtime.cn 五、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33691.8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3、 【案情回放】 黄鹤楼酒业是闻名全国的百年老字号名酒企业,是在明清“老天成”等多家古老酿酒作坊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集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白酒企业,“黄鹤楼”及“小黄鹤楼”系列白酒已是楚酒的代表。2003年某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武汉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设立武汉某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武汉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黄鹤楼”商标(注册号:4031893、4031894)、“小黄鹤楼+图形“商标(注册号:1789039)及历史上使用过的各种商标、“黄鹤楼酒业”企业字样、生产黄鹤楼、小黄鹤楼酒的专有技术均转让给
4、原告。2010年5月21日,原告注册取得“XHHL图形”商标(注册号:6934275)。2011年7月28日,获得“小黄鹤楼”文字商标(注册号8499561)。经过多年的发展,“黄鹤楼”商标被认定为“武汉市著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并且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等多项殊荣。 一直以来,原告所生产的黄鹤楼系列白酒,及小黄鹤楼系列白酒在市场上享有美誉,特别是小黄鹤楼白酒在上世纪80年代以1.35元价格在湖北市场热销,广为人知。原告研发及生产的“小黄鹤楼”系列白酒于2009年面市,并于2011年7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
5、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依法注册了“小黄鹤楼”商标。“小黄鹤楼135”浓香型白酒是“小黄鹤楼”系列白酒重要品种之一,“小黄鹤楼135”浓香型白酒凭借优良的品质、设计独特的外包装,加上原告商标及企业极高的知名度,以及大量的宣传推广投入,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占领市场,取得了良好业绩,被认定为湖北省名牌产品。 2013年初,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小小黄鹤”固液法白酒,该酒不仅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小黄鹤楼”近似的“小小黄鹤”标识,且该酒的产品外包装和装潢完全仿照原告“小黄鹤楼135”浓香型白酒的外包装和装潢。原告曾向两被告发出过律师函,两被告对此
6、并未作出回应。 2014年5月份,武汉武汉某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张显显律师起诉某原浆老窖酒厂、被告某金黄鹤酒业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被赔偿商标侵权经济损失300万,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50万。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hao.lawtime.cn 【张显显律师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发表的主要代理意见】 一、二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白酒上使用“小小黄鹤”标识,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小黄鹤楼”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张显显律师认为,原告的商标由“小黄鹤楼”组成,未
7、指定颜色,书法字体,竖向排列,每个字字号大小一致,使用时采用红底黑字形式。二被告生产、销售的白酒外包装使用的标识是由“小”+“小黄鹤”组成的,文字形式也是红底黑字,书法字体,竖向排列,并且第一个“小”的字号明显小于下面“小黄鹤”三个字,“小黄鹤”三个字是其商标标识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被告在侵权物品外包装上的商标标识是在“小黄鹤”前加了“小”字,其完整地包含了原告在先具有一定显著性的文字商标的主要部分,并且“小”是形容词,在商标中属于显著性比较弱的文字,是用于修饰“小黄鹤”这三个字。二被告在侵权物品外包装的商标标识,其文字读音、字
8、形、含义、构图、颜色,及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效果与原告的“小黄鹤楼”商标非常接近,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涉案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消费者购物时通常不会去仔细研究欲购买物品的具体商标文字、图形,而往往只凭商标的整体印象是否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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